1、1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规范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是指:依据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技术、工程维护技术等标准编制,与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应用于水运行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测评、认定和评优工作。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以下简称水运局)负责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
2、的管理,可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具体承担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测评、认定和评优工作。第五条 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软件评优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申报程序第六条 凡在水运行业推广使用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向水运局申请软件认定。国外软件可由软件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单位向水运局申请软件认定。2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软件设计依据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已经制定并发布。2、符合国家软件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率,降低投资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4、在实际运
3、行环境下正常使用一年以上,经过两个(含)以上项目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列为科研项目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当经过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的技术审查或技术鉴定;交通运输部委托研制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应当经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于每年 4 月底前向水运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1、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认定申报表。2、申报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或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3、软件样品(以光盘形式)。4、软件技术报告与设计文档。5、软件安装和使用说明书。6、软件自测报告(含测试用例、测试结论) 。7、用户签字的使用报告。
4、8、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情况说明。列为科研项目的系统,应当提供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的技术审查或技术鉴定意见;交通运输部委托研制的系统,应当提供交通运输部的技术审查意见。第九条 水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认定要求3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向申报单位下达书面通知。第三章 测评程序第十条 水运局委托指定的测评中心进行软件测评。第十一条 测评中心编制测评方案,组织行业专家组进行软件测评。专家组成员由软件专家和相关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从水运工程技术与标准专家库中选取。第十二条 测评内容包括:1、软件功能验证。验证软件功能点是否与设计说明一致;计算模型、计算方法和计算系数是否符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5、;计算结果是否准确。2、软件性能、质量测试。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可用性、响应速度、可维护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指标,给出测试评价。3、核实用户单位使用软件的情况,可采用实地调查、电话或书面调查等形式。4、软件技术评价。根据计算机主流技术发展情况,对所测软件采用的技术体系、软件架构、程序语言、实现技术等先进性和成熟度进行评价。5、软件商品化程度评价。评价软件文档资料完整性、界面友好性和具体使用环境的适应性等。第十三条 测评中心根据测评结果形成测评报告,上报水运局。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可简化测评,直接履行认定程序:1、交通运输部委托研制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2、列
6、为交通运输部科研项目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43、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备案的国外软件。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五条 水运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进行最终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报告中应明确 “评审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第十六条 评审内容包括:1、审议测评中心软件测评报告,听取软件演示汇报。2、审定软件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原理是否正确、清楚,符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审查软件运行结果是否准确可信。4、评议软件技术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5、评价软件的适用范围、创新点以及推广应用价值。第十七条 水运局将评审结果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不同意见,水运局
7、向申报单位发放软件认定证书。对评审不通过的软件,水运局向申报单位下达书面通知。第十八条 软件认定证书有效期为 4 年。第十九条 通过认定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认定:1、软件所依据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已修订。2、软件的结构、功能、版本等发生了调整或变更。第五章 发布程序 第二十条 通过认定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水运局应及时备案,并编入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目录。第二十一条 目录清单定期在交通运输部网站、行业媒体上发布。5第二十二条 水运局对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目录进行动态维护。第六章 软件评优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水运行业技术进步,激励自主创新,水运局每两年对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进行
8、评优,对获奖软件和获奖单位颁发计算机软件优秀奖牌及证书。第二十四条 获奖单位可给 予 相关人员一 定 的 物 质 奖 励 。第七章 责任与义务第二十五条 经水运局认定通过、编入目录的软件,申报单位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在水运行业推广使用和有偿转让。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承担软件的测评和认定费用。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对编入目录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提供技术及服务保障;若发生软件技术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水运局通报。第二十八条 测评中心应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确保测评数据及结果的真实、可靠。第二十九条 测评中心应对水运工程软件测试样品及其相关设计文档进行归档,保存期为 10 年。测评中心有责任对申报
9、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保密。第三十条 水运局对已认定的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督管理,应用中如发现严重技术和质量问题,应撤销原认定。第八章 附则6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交通部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交基发1995520 号)同时废止。7附件水 运 工 程 计 算 机 软 件 认 定 申 报 表申报单位 (盖章)申报专业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8填 表 说 明一、申报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评审的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单 独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二、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申报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10、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表中的“” 供填表人填写选择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软件名称栏的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简称栏里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三、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的申报资料将存档备案,不予退还。四、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申报表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填写 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 A4 型纸。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此次填报的水
11、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认定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们认为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水平。申报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将自动退出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的评审,并愿接受主管部门根据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所做的处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10水运工程计算机软件认定申报表全称软件名称简称软件类型: 原创软件 合作开发 二次开发软件类别: 辅助设计 信息管理 其他著作权登记:软件符合哪类现行国家/行业规范 任务来源开发起止年月 试用年月验收部门 验收年月鉴定部门 鉴定时间主要编制单位 协作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保密级别: 绝密 机密 秘密 不限制运行操作系统
12、名称及版本号支撑环境名称及 版 本 号软件环境编程语言名称及 版 本 号主要适用行业适用范围主要用途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11软件主要功能及创新概述(附查新报告):该软件与当前国内外同类软件的综合比较(包括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该软件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序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参加起止时间在本项目中担任的主要工作职责1234561278910备注:主要编制人员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曾获哪一级奖 励申报单位意 见 盖章年 月 日1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