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裁判人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2、从事平版印刷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并在平版印刷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3、具有平版印刷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国家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4、原则上年龄应在 65 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7、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的能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见下页)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 姓 别 年 龄专业或工种职称或技术等级工作单位免冠 1 寸近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参加人力资源保障部鉴定组织的裁判员培训班时间和考核成绩参加培训地点:参加培训时间:年月日至月日考核成绩:委托培训单位意见签 章:年 月 日发证单位审核意见签 章:年 月 日注:本登记表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