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地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地方人大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当前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的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从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来看,离法律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人大的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到位、监督面狭窄、监督手段缺乏刚性等,具体表现在: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2、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人大“依照程序办事” 。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存在重视程序性监督,忽视实质性监督,重决议、轻执行的问题。 二是一般性监督多, “刚性”监督少。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的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的少,致使人大的监督工作缺少生机与活力,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是提建议意见多,跟踪问效少。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包括知情、调查、审议和处置四个环节,而问题的解决与落实,处置环节则决定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查、专项报告审议结束后,一般都会形成书面材料,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3、。对一些重要议题的审议,还会作出审议意见或决议。而审议意见和决议是否落实、有关部门是否认真整改、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却很少跟踪问效,往往是水过地皮湿,监督走过场。 二、影响和制约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的原因 1、监督意识弱化。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意识弱化的问题。事实上,地方人大大多数领导都是从党、政部门过来的,在思想上总有一种“退二线”的感觉,因此开展监督不愿较真,工作激情减退,这是形成人大监督观念淡薄的重要因素,从而导致了一些被监督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在行为上存在规避人大监督,办理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敷衍了事。 2、监督制度缺位。监督法的实施,使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是监
4、督法规定的监督范围和方式相对地方人大工作来说还比较狭窄,监督法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也没有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可循,让人大监督缺乏有效的依据。因此,人大监督如何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 3、监督能力不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而地方人大面对庞大的“一府两院” ,显得人员缺乏,素质偏低,能力不强。有的地方人大在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素质的高
5、低、代表的阶层,而忽视其参政议政的能力,造成了少数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差,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4、监督效果较差。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基本上都采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执法检查等程序性的监督方式,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实质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很少。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愿直面,存在老好人思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的不好,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 三、提高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对策 1、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地方人大监督体制。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权。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有目的、有计划地行
6、使监督权。在充分运用听取汇报、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票决、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的同时,针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某些重大事项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的思想,抛开私心杂念,轻装上阵,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大胆地进行监督。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担负起人大监督这一神圣职责,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突出人大监督重点,提高地方人大监督效果。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用抓主要矛盾的方法来分析和确
7、定监督工作的议题,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进行跟踪监督,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要彻底改变以往审过、查过、被监督对象报过整改措施就算结束的状况,紧紧抓住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执行与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那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破解难度大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要善于抓反复、反复抓,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松劲。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将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的任用考核相结合,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3、整合有效监督资源,形成人大监督
8、工作合力。人大行使监督权力,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要善于链接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力量,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它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工作格局,通过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产生监督工作的叠加效应,促进人大监督实力的提升。如开展工作评议时,可以请纪委、组织部门参加,与党内监督相结合;开展预算监督时,可以请审计、监察部门配合,与政府内部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要加强与舆论监督的配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公开典型案件,跟踪报道整改,促进问题圆满解决。 4、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地方人大监
9、督能力。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地方人大干部的交流。地方党委在考察调整干部时,应将人大干部的交流使用列入计划,将具备条件、在人大工作时间较长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交流出去,有计划地向人大机关输送一些懂经济、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年轻优秀人才,提高人大机关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要逐步扩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比例,在确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时,既要注重结构,更要突出素质。要把那些有工作热情、熟悉业务、善于学习的同志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以确保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化水平。 (高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