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4税务局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税务局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将行政管理责任制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补充,将行政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并与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克服各种不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 。通过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在强化责任中规范行政管理,在规范行政管理中强化责任,形成互动效应,推动机关行政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指导思想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落实依法治税
2、,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第三条 实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 机关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为贯彻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评议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地实施,成立景县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过错责任2 / 4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孙宝安同志任组长,耿胜来、王宪浩 、王志海、安朝霞、程发森同志任副组长,范福新 、王占魁、付卫东、辛洪杰、白英博、郑文岩、王文全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督查办公室(简称考核督查办公室),由安朝霞副局长负责,办
3、公室、人教股明确一人负责该项工作。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核督查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定期对全局机关各股室共性目标进行检查、考核、督办,并视情节提出行政管理过错行为初审意见,定期组织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内容。第二章 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议第五条 机关行政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室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团结协作、遵守纪律、环境秩序五部分以股室为单位全年起评分为 100 分(见附表一)。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在评议考核制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章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具体包括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考核、管理性处罚(经济
4、处罚、行政处罚)等部分 ,并与领导干部连带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区分行政管理不到位与越位,无意失职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失职与造成严重后果,三个层次 ,分别追究相应的责任。3 / 4第六条 目标考核的要求:1、办公室负责各股室机关值班情况和出勤情况的汇总、公布。负责上月工作完成进度和下月工作安排的汇总,作为评价业务职能完成情况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的依据。2、人教股负责机关政治学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情况的汇总。作为评价股室思想政治工作和团结协作的依据之一。3、机关安全值班带班、值班人员因上岗迟到一次扣所属股室 1 分,带班、值班人员漏岗一次扣所属股室 2 分;值班人员没有履
5、行交班责任而离岗,一次扣一分。各环节都要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各股室的共 性目标完成情况将定期通过板报、公开栏等渠道通报,压滤机滤布厂家接受领导和各股室的监督 。第七条 考核 1、股室共性目标的考核由办公室、人教股负责完成。2、在考核中,对于违反共性目标的股室给予扣分,定期通报,年终总评;考核领导小组年终根据共性目标得分、评议考核及过错追究情况等综合评价,评选出 3-4 个先进股室。 第三章 行政管理过错责任的追究4 / 4第八条 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应界定在党纪、政纪处分之前。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一)经济追究。主要是对行政管理活动中有行政管理过错行为的予以扣发奖金的处罚,
6、扣 1 分扣减过错责任人 10 元奖金。(二)行政处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与行政考核和公务员考核挂钩,除尘滤布主要包括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调离岗位等。第九条 将每个月的出勤补助及收取的追究款项作为行政管理奖励基金。第十条 行政管理过错责任 追究中实施的经济追究所收取的款项,必须由财务部门依据景县国家税务局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处理意见书向被追究人开具财务收据。收取的追究款项应全部纳入行政管理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景县国家税务局机关。第十二条 本制度具 体条款由景县国家税务局考核督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