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墙涂装工程劳务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内墙涂装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内墙涂装工程劳务 二、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日历天 分包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方式及综合单价:1、采用固定综合单
2、价包干方式进行分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人工费、砂纸、滚筒、刷子、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税金、个人收入调节税、 劳保基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国家、当地政府及业主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和规费等一切费用)。2、内墙涂料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为 5.20 元/(含相关工序劳务费;含涂刷踢脚劳务费及辅材(料)费;含相关部位的二次打磨;含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费;含现场从二级配电箱后的临时用电;含纸胶带、砂纸、滚筒、刷子等辅材(料);含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下车、转运费;含高凳等制作及转运费;含材料保管费;含修补及其他零星用工、配合用工等费用、含人工工资和辅材(料)费在施工期间的上涨因素在内)
3、。四、工程量计算按发包人与总包单位约定的涂料工程计量规则,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收方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建筑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和总包单位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应付款中扣出。六、相关条款1、工期(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准时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由甲方根据业主方的工期要求书面通知乙方。(2)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予以顺延但甲方不承
4、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期顺延的按顺延工期计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工期竣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执行业主及总包单位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计划开工时间:2011 年 12 月28 日,施工工期为 60 日历天。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按 500 元/天承担工期罚款(最多不超过承包人已施工完成工程总价的 5 %);如乙方不能确保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作业人员平行施工作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 合格 标准,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5、或行业的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 签定该合同时向甲方每栋交付 2 万元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30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3、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和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质量 环境 职业 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甲方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乙方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经费,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无 证上岗操作和其他违
6、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赔偿。4、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风险不因施工时的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2)工程预付款:无。(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甲方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的 80%,并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后在次月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必须每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造生拖欠工人工资经甲方核查属实后,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对乙方处以每次 2 万元的罚款。(4)当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合格手续后,甲方在次 2 个月内支付到结算工程量总额的 95%工程款。(5)剩余 5%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本工程
7、质保金在合同工程内容完工经验收合格满 1 年后的 28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不计息)。分期实施的标段可以分期支付。(6)过程结量:二遍腻子占综合单价的 40%;砂纸打磨占综合单价的 15%;喷刷涂料占综合单价的 30%;踢脚占综合单价的 10%;质保金占综合单价的5%。5、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及外架、脚手架等由发包人提供。6、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机械及设备,凡施工机械进场前应告知甲方,并提供机械设备清单;属特种设备应履行报验程序。7、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或转发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人擅自变更设计发
8、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修补及其他零星用工(含辅助用工)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生时不再单独计量。8、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合同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该工程质保期为 1 年。保修期内,甲方预留乙方分包工程价款 5%的质量保证金。10、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不能按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超一天罚 500 元,累 计计 算;质量未达到验收 标准要求的扣罚工程总价的 5 %,从应得工程款中扣除。(2)
9、争议:双方若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其他(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承担,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2)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本工程为重庆市民生工程,也是重庆市一号重点工程,社会影响巨大,如果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根据现场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合同工程量,甚至直接终止合同。(3)乙方应自觉维护总包单位及甲方的信誉形象,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现场若 发生
10、刑事案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完成该项工程,按照甲方的管理目标要求,接受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5)本 合 同 壹 式 叁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执 贰 份 ,乙 方 执 壹 份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其他1、本 合 同 范 围 内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必 须 由 乙 方 实 施 ,不 得 转 包 ,否 则 构 成 乙 方 违约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并 处2、乙 方 必 须 加 强 现 场 材 料 管 理 ,如 因 乙 方 使 用 不 当 或 管 理
11、 不 到 位 造 成 甲 方 材料 损 失 ,由 乙 方 照 价 赔 偿 ,甲 方 保 留 对 乙 方 进 行 处 罚 的 权 利 。3、乙 方 按 甲 方 的 要 求 对 宿 舍 及 生 活 用 水 用 电 进 行 管 理 。4、对 于 工 程 变 更 ,有 单 价 的 按 约 定 单 价 结 算 ,没 有 的 另 行 协 商 。5、乙 方 因 安 全 教 育 不 力 ,违 规 操 作 等 管 理 不 善 造 成 的 安 全 事 故 ,由 乙 方 负 全责 。6、所 有 结 算 必 须 是 一 栋 完 整 楼 层 施 工 完 成 后 才 可 进 行 。7、乙 方 提 供 的 材 料 必 须
12、是 满 足 设 计 及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且 对 于 需要 归 档 的 材 料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质 保 资 料 给 甲 方 。九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经 甲 方 和 乙 方 签 字 盖 章 即 合 同 生 效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地 址 : 地 址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码 :邮 编 : 电 话 :邮 编 :合同附件一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甲方
13、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内墙涂装工程发包给乙方。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内墙涂装工程劳务 4、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二、工程项目期限:执行甲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三、协议内容:1、甲方安全职责(1) 甲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4、要求。(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 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 设工程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 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 甲方的施工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乙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甲方有权
15、对乙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6)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7)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业主采取安全措施的,甲方应代表乙方向业主提出,在未采取安全措施之前,乙方可以拒绝作业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怠工影响施工。2、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2) 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治安消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16、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 乙方的项目负责 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 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 乙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的建立及维护、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17、(5) 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 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处罚。(6) 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结合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 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 电焊、气割作业应
18、接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8) 乙方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 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复印件交甲方)(9)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10) 乙方 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 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高处作业、爆破物品、警戒区域等危险部位, 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
19、需要拆除、更 动 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1) 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过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12) 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 业安全技术 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
20、证上岗( 复印件交甲方) ,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重庆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 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乱 动与本工种无关的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擅自到非本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14) 如需要使用业主的场地、能源、设备和工具,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且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15) 乙方应与进场的从 业人员签订劳动
21、合同,并对其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给从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交甲方)(16)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 执行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等国家、地方、企业规章制度。(17) 由于乙方的 责任,导致业主或其他单位在设备、生 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18) 乙方必 须对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 负责,同时做好防尘、降噪、防毒工作。工人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采用吊放鸽子的方
22、式进行,并且必须先进行送风,确保安全后才下井施工。(19) 乙方在施工中严 防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 电线受损,发现问题立即向业主和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于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均由乙方负责。(20)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 伤亡事故,在 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21) 处罚:乙方如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和事故,甲方对乙方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给予处罚。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23、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包括由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 员、行人安全事故、火灾、设备事故等)和乙方员 工在施工现场外违反当地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事件等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同时,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本协议如与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时,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 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效力。7、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