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 97 學年度97 學年度臺南市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一、依據:97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二、 目的:為加強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舉辦本項比賽。三、組織: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處 編印網址:http:/pass port.tn.edu.tw/campus請點選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公告系統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處承辦單位:省躬國小、臺南市立圖書館協辦單位:協進國小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處承辦單位:省躬國小、臺南市立圖書館協辦單位:協進國小四、比賽組別: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
2、乙、丙組。國小、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民小學。國中、團體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高中(職)團體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 (高中(職)團體組不另行設置、組)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設置、組。國小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國中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高中(職)個人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大專個人組:包括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五專校院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三)分組注意事項:組為舞蹈班組,組為非舞蹈班組。各團體組及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報名團體
3、組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四)凡經本府教育處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本國籍學生,以及就讀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本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五)大專校院、經政府核准立案於大陸地區所設立學校之團體2甲、乙、丙組暨本市國小、國中舞蹈班之團體組不參加初賽。五、報名日期:97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起至 10 月 20 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抽籤會議日期暨地點:97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分假本府 6 樓會議室舉行抽籤會議。(未 到 場 者 由 大 會 代 抽 , 排 訂 賽 程
4、 不得 異 議 。 )七、比賽方式:國中及國小團體組:按下列分配由本學年度輪賽學校組隊參賽。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區域劃分及參賽順序如后:國民小學部份:97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國民小學團體組參加市賽輪賽表如下:第一區所屬學校:(7 所學校)項 目學校別學年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 ) 兒 童 舞 蹈397 學 年 度 大 同 國 小 德 高 國 小98 學 年 度 復 興 國 小 崇 學 國 小99 學 年 度 博 愛 國 小 東 光 國 小100 學 年 度 勝 利 國 小 復 興 國 小101 學 年 度 東 光 國 小 大 同 國 小102 學 年 度 德 高 國 小 博 愛
5、國 小103 學 年 度 崇 學 國 小 勝 利 國 小第二區所屬學校:(6 所學校)項 目學校別學年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 ) 兒 童 舞 蹈97 學 年 度 崇 明 國 小 永 福 國 小98 學 年 度 進 學 國 小 崇 明 國 小99 學 年 度 成 功 國 小 忠 義 國 小100 學 年 度 新 南 國 小 進 學 國 小101 學 年 度 永 福 國 小 成 功 國 小102 學 年 度 忠 義 國 小 新 南 國 小第三區所屬學校:(7 所學校)項 目學校別學年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 ) 兒 童 舞 蹈97 學 年 度 石 門 國 小 安 順 國
6、小98 學 年 度 海 東 國 小 和 順 國 小99 學 年 度 安 順 國 小 長 安 國 小100 學 年 度 和 順 國 小 安 慶 國 小4101 學 年 度 土 城 國 小 海 東 國 小102 學 年 度 長 安 國 小 石 門 國 小103 學 年 度 安 慶 國 小 土 城 國 小第四區所屬學校:(6 所學校)項 目學校別學年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 ) 兒 童 舞 蹈97 學 年 度 開 元 國 小 公 園 國 小98 學 年 度 文 元 國 小 大 港 國 小99 學 年 度 立 人 國 小 文 元 國 小100 學 年 度 大 光 國 小 開 元 國 小10
7、1 學 年 度 公 園 國 小 立 人 國 小102 學 年 度 大 港 國 小 大 光 國 小第五區所屬學校:(6 所學校)項 目校別學年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 ) 兒 童 舞 蹈97 學 年 度 安 平 國 小 永 華 國 小98 學 年 度 日 新 國 小 安 平 國 小99 學 年 度 新 興 國 小 省 躬 國 小100 學 年 度 永 華 國 小 協 進 國 小5101 學 年 度 協 進 國 小 日 新 國 小102 學 年 度 省 躬 國 小 新 興 國 小國民中學部份(含高級中學國中部):97 學年度本市學生舞蹈比賽,國民中學團體組參加市賽輪賽表如下:甲區:(5
8、 所學校)項 目學 校 別學 年 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97 學 年 度 安 順 國 中98 學 年 度 土 城 高 中 國 中 部99 學 年 度 崇 明 國 中100 學 年 度 金 城 國 中101 學 年 度 安 南 國 中乙區:(5 所學校)項 目學 校 別學 年 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97 學 年 度 延 平 國 中98 學 年 度 文 賢 國 中99 學 年 度 民 德 國 中100 學 年 度 成 功 國 中6101 學 年 度 和 順 國 中丙區:(4 所學校)項 目學 校 別學 年 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97 學 年 度 南
9、寧 高 中 國 中 部98 學 年 度 大 成 國 中99 學 年 度 新 興 國 中100 學 年 度 安 平 國 中丁區:(4 所學校)項 目學 校 別學 年 度 學 生 舞 蹈(古典、民俗、現代)97 學 年 度 後 甲 國 中98 學 年 度 忠 孝 國 中99 學 年 度 復 興 國 中100 學 年 度 中 山 國 中八、比賽項目:古典舞: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民俗舞: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型式
10、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7兒童舞蹈: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註:兒童舞蹈(限國民小學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為一、二年級學生)九、參賽人數:團體組:(、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甲組:25 人至 75 人為限(得增報 3 人以下候補人員) 。乙組:12 人至 30 人為限(得增報 2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丙組:2 人至 11 人為限(得增報 1 人以下候補人員) 。個人組以 1 人為限。人數超過或不足各組別最低與最高人數者,每 1 人扣總平均分數1 分(不含工作或指導人員)
11、 。各參賽團隊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十、比賽時間暨地點:9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下午 1 時起團體乙、丙組及個人組在臺南市立圖書館育樂堂舉行。97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各級學校團體甲組在協進國小協進館舉行。十一、演出時間:個人組以 5 分鐘為限。團體組以 8 分鐘為限。各組演出時間每逾時 2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如未滿 20 秒鐘者以 20 秒鐘計算。十二、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8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
12、(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十三、團體組排練時間:由參賽團體,逕向承辦單位登記,並由其安排時間(每一團體僅限登記一次彩排時段,時間由承辦單位訂定) ,未按時到場以自動放棄論,不得異議。為避免影響其他單位排練,各參賽單位排練不得逾時,個人組不安排排練時間。十四、參加人員:團體組:凡本市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但同類型舞蹈之各分組,僅可選擇其中一組參加。個人組:凡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於上網報名後,列印紙本報名表,經所就讀學校註冊組核章,向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
13、科報名參加。大專組得憑學生證辦理報名。經政府核准立案在大陸地區所設立之學校(華東、東莞、上海臺商子弟學校) ,其所屬學生可向在臺設籍達半年以上(即 97 年 5 月 20 日以前設籍者)之縣市報名參加初賽。華東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聯絡地址:臺北市 10696 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7。聯絡電話:(02)8771-09129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聯絡地址:臺北市 11492 內湖區瑞光街 669 號 1 樓。聯絡電話:(02)8797-8550。上海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聯絡地址:臺北市 11071 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31 巷 18弄 5 號 1 樓。聯絡電話:
14、(02)2761-6762,2761-0705。十五、報名表:初賽報名,請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140.122.72.22/_site/HomePage.aspx)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業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 1 式 3 份,團體組請加蓋學校關防,個人組請加蓋就讀學校註冊組章戳,向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報名。十六、評審委員: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 5 人擔任之。十七、評分標準:評分要點:1.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範圍。2.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的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為評分範圍。3.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
15、透過肢體探索,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評分內容:1.主題表現佔 30,音樂佔 10,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佔 1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佔 50。2.計分方式採用總分平均法計分。十八、評列等第:將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分數,採總分平均法統計後,依下列10標準核列等第,成績公佈時:團體組公佈等第及總平均分數,並按參賽序列名。個人組除列等第、名次及總平均分數外,並按參賽者分數高低依序列名,但均不公布個別委員之評分。特優: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有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 90 分以上者。註一:四分之三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 7 位時,其特優
16、須有 6 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 90 分以上;當評審委員只有五位時,其特優須有 4 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 90 分以上。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 ,而名次在前者未獲特優之情況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優等:總平均 85 分以上者。甲等:總平均 80 分以上,不滿 85 分者(成績不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 。十九、獎勵名額:團體組:市賽以四種舞蹈項目及分組分別評分為原則,各類各組第一名需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否則追究行政責任,上列第一名不得有同名次。凡評定成績達到甲等以上者(總平均80 分以上,不滿 85 分者) ,按其等第頒發獎狀獎勵。(註:自 92 學年度起,恢
17、復團體組比賽錄取團隊僅頒發獎狀,取消參賽人員名冊之核發;參賽人員之證明授權由各參賽學校負責證明、核發。 )個人組:11各類組依報名參賽人數不滿五人者錄取一名,滿五人者錄取二名,每屆滿五人者增額錄取一名,其所餘尾數如滿三人者,則視同五人計算之比例原則,依序排定名次錄取,頒發獎狀獎勵;但第一名之成績,必須達到甲等(總平均 80 分以上,不滿 85 分者)以上方可錄取。另外,錄取名次以外之其他個人組的參賽者,其成績如果已達 80 分以上者,一概列為入選,頒發獎狀鼓勵。二十、獎勵方式及標準:(一)各優勝學校團體及個人在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於比賽現場即行頒獎,未領獎者,請各參賽單位派遣人員領回轉發參賽學
18、校或個人,本府不負保管之責。 (二)獲得優勝之學校及個人辦理敘獎如下:1.獲團體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及助理指導教師各予嘉獎一次,惟總人數以 6 人為限。2.獲個人組優等以上者,編導教師一人嘉獎一次。二十一、各參加比賽之團體及個人均應切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一)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 30 分鐘前到達會場辦理報到,並須依出場序與賽,若經唱名 3 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二)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三)大會僅備卡式及 CD 錄放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但卡式錄音帶及 CD 之內容由參賽單位或個人自備,並應在該項比賽開始
19、10 分鐘前,送交承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代為播放。(四)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五)各指導教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特殊團隊除外) 。12(六)同一編導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 (註:初賽時,如果發現有同一編導教師之同一作品跨縣市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其相關之縣市應同時取消以該作品參賽之參賽者資格;決賽報名資格審查時,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亦同。 )(七)同一團體及個人不得代表兩個以上團體及縣市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八)每一節目之進
20、場及佈置時間,以不超過 2 分鐘為原則。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加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九)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加單位或個人列印 5 份,於比賽開始 10 分鐘前送交大會工作人員,由大會轉交評審委員參考。(十)參賽單位或個人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十一)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領隊人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抗議事項以:1.比賽規則 2.秩序 3.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十二)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大
21、會得要求提出證明。(十三)大會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十四)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作者姓名,且每一舞段內,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否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13結束 2 日內檢具錄影帶,並經大會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覆之翌日起 2 日內提出申覆,由大會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覆者以抄襲論 , 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 , 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十五)大會為保障編舞人及參加比賽單位、個人權益,參觀人員請
22、勿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十六)參賽團體及個人之比賽實況 DVD 光碟,由大會於現場統一錄製後免費贈予各團隊及個人。(十七)為避免干擾參賽團隊比賽之演出,比賽期間大會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請改用 400 度以上高感光度軟片拍照) 。(十八)各參賽團隊及個人於比賽期間請派員領隊參賽,以維持參賽秩序及協助現場頒獎事宜。(十九)凡參加本市初賽或全國決賽之競賽員、隊職員、大會評判員及各工作人員,請各單位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大會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二十)參賽單位及個人應切實遵守生活教育有關辦法及規定,如附件(一) 臺南市 97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加強推行生活教育實施要點 。
23、(二十一)本實施要點奉核後發佈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當隨時以公文補充。二十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聯絡人:(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聯絡電話:06-3901248 王冠智先生(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聯絡電話:06-2622460 轉 721 林世昌主任或張世昌組長附件(一)臺南市 97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加強推行生活教育實施要點14一 、 目 的 : 本府為加強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藝術的興趣與能力,並強化生活教育素養,增進生活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點。二、會場秩序方面:(一)報到:參加初賽之團體或個人應於當場開始比賽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辦理報到手續,唱名 3 次不
24、到者以棄權論。(二)競賽:參賽單位:應整隊入場,動作要迅速、整齊,並保持肅靜。參賽人員入場後,應在指定的休息區就座,除出場比賽外,均不得離場或任意走動,出場競賽時,應派員留守,以免發生糾紛。競賽時,應依照排定賽程出場比賽,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參加比賽節目不得臨時棄權。上一節目演出時,下一節目演出單位須在後臺準備,並保持整齊、肅靜,不得爭先恐後或影響他人演出。演出完畢單位,應立即歸座,不得在室外逗留或離隊,以觀摩其他團隊的演出。對於競賽有關事宜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各總領隊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以供參考或裁定。 (但關於評審委員之評分,學術性、技術性之評述或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三、生活禮儀方面:穿著應求整齊、清潔,不得奇裝異服,並注意儀容姿態。不可邊走邊吃,影響觀瞻。不得高聲喧囂,及亂拋紙屑、果皮、空保特瓶、便當盒、塑膠袋、飲料盒等廢物,並將垃圾分類後,置放於大會指定的地點。遵守大會秩序,不得爭先恐後。隨時隨地注意禮貌,適時進退,保持寧靜,鼓掌應求中節。比賽化粧用之化粧棉、面紙等不得隨意丟棄,保持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