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丰 区 人 民 医 院 考 勤 和 请 销 假 制 度领秀中国,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论坛,民营医院招聘,北京民营医考勤和请销 假制度是医院工作质量考核的的基础内容,是保障和维护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强化其约束力。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1、医 院 统 一 使 用 考 勤 系 统 ,实 行 每 日 考 勤 ,每 个 月 汇 总 次 。考 勤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改 动 。各科室均应建立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考
2、勤。2、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休息日。领秀中国,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论坛,民营医院 3、实行职能科室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 20 分钟和下班后 20 分钟内的考勤监控工作)。4、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职能科室员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55、职能科室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科备查,如科主任不
3、在,应向人力资源科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科核实考勤情况。 *h,s-Z3_5!l6、人力资源科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7、各科室每月 5 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综合后交院人力资源科。院人力资源科每月末对各科室考勤和在岗明示、离岗告示情况进行一次核查。8、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带薪休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等。9、凡未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以旷工处理。10、病休在 6 个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医务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凡病
4、情尚未痊愈,未获得医务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11、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应有一个月的试工期,凡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则应累计计算病假期。12、各科室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按规定扣发病假工资的, 应于每月 30 日前报院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于季度考核时通知财务科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若知情不报,按规定扣罚有关科领导的绩效工资。二、请销假制度1、探亲假(1)遵照国 务 院国发(1981)36 号等文件规 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探配偶 探父母分类天数 路费报销 天数 路费报销未婚职工 一年一次 20 天两年一次 45 天 100%已婚职工 30 100% 每 4
5、年 20 天 超出工资 30%的部分说明:凡工作 满 一年的职 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本待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探 亲假路程所需 时间 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计算。已婚 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要报销往返路费的,必须持有对方单位开具的证明。(2)凡有 轮休假日的 职 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按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3)大中 专毕业 生在分配工作后的 实习期间、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凡是上半年实习或学徒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4)夫 妇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单
6、位工作,后因一方调动工作,调动工作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5)配偶是 军 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如果已利用休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探亲假。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用由职工自理。2、事假(1)职 工因私事 请假,必 须休完法定假或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严格控制请事假,每请事假一天,扣发 10 天绩效工资。(2)凡 领取独生子女 证 的女职工产假满后,要求请假带小孩,原则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女职工家庭确有困难,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工资偏低,休假后对本部门工作不会带来很大影响的,可酌情准假,按事假对待,但时间最多不超过半
7、年。在休假期间,应停发绩效工资。3、产假(1)分娩:女职工产假 规定 158 天,其中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给予男职工护理假 15 天。(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 纪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停发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4、婚、丧假(1)婚假: 职 工结婚,给 婚假 3 天。(2)丧 假:职 工的直系 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 3 天。以上各种假期除另有规定的外,
8、一律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并由各科室于月末上报院人力资源科,必要时院人力资源科下科室查对。5、病假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每请病假一天,扣发当天的绩效工资;病假超过 2 个月,按 80%发岗位(职务) 工资;超过 6 个月,按 60%发岗 位( 职务)工资。6、放 射 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每 年 享 受 次 ,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 得 跨 年 度 使 用 。7、年 休 假 工 作 满 周 年 后 从 第 年开始,员工在医院工作 年 以 上 不满 年 的 休 天 ,在 医 院 工 作 年 以 上 不 满 年 的 休 天 ,在 医院 工 作 年 以 上 的 休 天 。国
9、 家 法 定 休 假 日 、休 息 日 不 计 入 年 休假 的 假 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执行,职 能科室员工年休假应到人力资源科备案。8、批准权限(1)病假: 因 病 确 实 无 法 坚 持 正 常 上 班 ,可 请 病 假 。病 假 计 算 包括 公 休 日 和 法 定 假 日 。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由医务科主任审核。病假 3天以上(含 3 天)由本人持病假证明书报分管院长批准;病假 7 天以上( 含 7 天) 报院长 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 备案。(2)事假: 原 则 上 从 严 控 制 。请事假 1 天以内者,由
10、所属科室领导批准;2 天以上(含 2 天)者,由分管院长批准;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3)探 亲假、婚 丧假、 产假、节育假由院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9、请 假 程 序(1)凡 职工请 假,须由本人 递交书 面 请假申请,附 带 相 关 证 明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审 批 权 限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经批准并将承 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不销假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2)凡因重病、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并在 3 天内以医生证明托人补办病假手续
11、。其它所有情况的请假必须先批准后休假。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及 时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的 ,可 由 本人 用 电 话 先 请 假 ,事 后 应 尽 快 按 规 定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或 委 托 亲 属代 为 办 理 请 假 相 关 手 续 ,否 则 视 为 旷 工 。各 类 请 假 手 续 均 应 即 时在 人 力 资 源 科 备 案 。(3)休假人 员 因特殊原因必 须续假时,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按以上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所续休的假期按旷工论处。(4)职工各种休假批准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向休假者所属科室发出休假通知单。人力资源科每季度对职工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院长。
12、1、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均以 10 分钟为限),第一次扣 100元,第二次扣 200 元,第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离岗时,应向科室领导请假并交待去向。上班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 100 元,因离岗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不得绩效工资;并按医疗纠纷责任承担后果。擅自离岗(即脱岗)1 小 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2 小时(含 2 小时按旷工 1 天论处)。2、旷工半天扣半个月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二天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全年绩效工资并作待岗处罚;连续旷工(含节假日)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天者,作下岗处理,并上报除名。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
13、假等休假,必须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休假手续或逾期不归(含补假未准)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差未经医院批准绕道或未按时返回,按旷工论处,费用自理(上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带薪休假按文件规定由科室合理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假。3、工作人员按排班表上班,未经科负责人同意私自调换班次,每次扣 100 元;科室负责人未经院领导同意擅自休假(法定假除外),按旷工论处。每次代班、换班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否则以旷工论处。4、不服从院科领导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仍坚持己见,拒不到达新岗位者,扣当月绩效工资,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超过半个月仍不服从安排,按待岗处理,一个月未到岗者作下岗处理,并上报除名。
14、5、各科室必须按时开诊(收费、挂号、 药房按时开窗),下班前一定要有人在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未交班自行下班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理。6、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应按时开诊,原则上不得停诊,遇有特殊情况时,应经医务科批准。无故停诊或没有及时开诊的,对坐诊医生每次扣 100 元;发现有进修、实习生代班,被代班的医生按旷工处理。如有投诉,按投诉结论处理,第二次加重处罚。7、无故不参加院、科会议和业务学习者,每次扣 100 元。8、实习生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科室擅自准假,扣罚带教老师 20 元。9、在工作场所(包括值班室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
15、戏等,扣当月绩效工资,参与赌博者,半年不得绩效工资,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作待岗处理。刑事拘留的作下岗、除名处理。10、员 工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已 严 格 按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或 受 领 导 指 派 完 成某 项 工 作 发 生 伤 害 ,由 其 本 人 提 出 ,并 出 具 由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局 的 工 伤 认 定 表 ,有 关 职 能 科 室 提 出 调 查 意 见 ,经 院 领 导 研究 通 过 ,医 疗 费 、假 期 按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工 伤凭医院发票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医疗费。工伤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11、 职工旷工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旷 工 的 界 定 和 处 罚 。员 工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按 旷 工 论 处 :() 有 事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经 批 准 离 岗 者 。() 请 假 期 满 未 按 期 归 院 者 。() 病 假 日 内 不 交 病 假 证 明 书 (急 诊 除 外 ) 者 。()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小 时 以 上 者 。() 无 故 不 参 加 全 院 和 科 室 会 议 者 。() 因 违 法 被 公 检 法 机 关 行 政 拘 留 、传 唤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