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版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近 日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GBT33000-2016 出 台 , 里 面 的 内 容 较 之 旧 版 有 了 较 大 改 动 。比 如 : 旧 版 的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 部 分 , 在 新 版 中 修订 为 事 故 管 理 部 分 , 其 中 的 条 目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 具 体 见 下 表 。 旧版(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新版(事故管理)1、事故报告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1、报告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2、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2、调查和处理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
3、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3、管理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
4、企业事故管理。企业应按照 GB 6441、GB/T 15499 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由 此 可 见 , 新 版 规 范 在 修 订 上 更 加 强 调 了 程 序 、 制 度 的 标准 化 规 范 。 在 一 些 细 节 方 面 , 做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 更 加 科 学 严 谨 。同 时 着 重 强 调 了 事 故 教 训 的 分 析 整 理 和 吸 取 , 值 得 大 家 认 真 学 习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T/T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提 出 。
5、本 标 准 由 全 国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88)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研 究 院 、中 国 建 材 检 验 认 证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钢 集 团 武 汉 安 全 环 保 研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樊 晶 光 、 侯 茜 、 贾 世 国 、 叶 坚 新 、 张 雪 中 、邬 开 发 、 刘 宝 静 、 杨 松 柳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6、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 保 持 与 评定 的 原 则 和 一 般 要 求 , 以 及 目 标 职 责 、 制 度 化 管 理 、 教 育 培 训 、现 场 管 理 、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应 急 管 理 、 事 故 管 理和 持 续 改 进 8 个 体 系 的 核 心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工 矿 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 有 关行 业 制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标 准 、 评 定 标 准 , 以 及 对 标 准 化 工 作的 咨 询 、 服 务 、 评
7、 审 、 科 研 、 管 理 和 规 划 等 。 其 他 企 业 和 生 产 经营 单 位 等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2893 安 全 色GB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 5768(所 有 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B 6
8、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GB 723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 、 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GB/T 1165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GB 1349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一 部 分 : 标 志GB/T 15499 事 故 伤 害 损 失 工 作 日 标 准GB 18218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GB/T 29639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GB 30871 化 学 品 生 产 单 位 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 范GB 50016 建 筑
9、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14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B 50187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AQ 3035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监 控 通 用 技 术 规 范AQ/T 9004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导 则AQ/T 9007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指 南AQ/T 9009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评 估 规 范G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规 范GBZ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一 部 分 : 化学 有 害 因 素GB
10、Z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一 部 分 : 物理 因 素GBZ 15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BZ 188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技 术 规 范GBZ/T 203 高 毒 物 品 作 业 岗 位 职 业 病 危 害 告 知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企 业 通 过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通
11、 过 全 员 全 过 程 参 与 ,建 立 并 保 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全 面 管 控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各 环 节 的安 全 生 产 与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 实 现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系 统 化 、 岗 位 操 作行 为 规 范 化 、 设 备 设 施 本 质 安 全 化 、 作 业 环 境 器 具 定 置 化 , 并 持续 改 进 。3.2安 全 生 产 绩 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根 据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目 标 , 在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等 工作 方 面 取 得 的 可 测 量 结 果
12、 。3.3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其 他 生 产经 营 单 位 的 厂 长 、 经 理 、 矿 长 , 以 及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决 策 权 的实 际 控 制 人 。3.4相 关 方 related party工 作 场 所 内 外 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有 关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个 人 或单 位 , 如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等 。3.5承 包 商 contractor在 企 业
13、的 工 作 场 所 按 照 双 方 协 定 的 要 求 向 企 业 提 供 服 务 的 个人 或 单 位 。3.6供 应 商 supplier为 企 业 提 供 材 料 、 设 备 或 设 施 及 服 务 的 外 部 个 人 或 单 位 。3.7变 更 管 理 management of change对 机 构 、 人 员 、 管 理 、 工 艺 、 技 术 、 设 备 设 施 、 作 业 环 境 等永 久 性 或 暂 时 性 的 变 化 进 行 有 计 划 的 控 制 , 以 避 免 或 减 轻 对 安 全生 产 的 影 响 。3.8风 险 risk;hazard发 生 危 险 事 件 或
14、有 害 暴 露 的 可 能 性 , 与 随 之 引 发 的 人 身 伤 害 、健 康 损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严 重 性 的 组 合 。3.9安 全 风 险 评 估 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运 用 定 性 或 定 量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 确 定其 严 重 程 度 , 对 现 有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 可 靠 性 加 以 考 虑 , 以 及对 其 是 否 可 接 受 予 以 确 定 的 过 程 。3.10安 全 风 险 管 理 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
15、ment根 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 确 定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的 优 先 顺 序 和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以 达 到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 减 少 和 杜 绝 生 产安 全 事 故 的 目 标 。3.11工 作 场 所 workplace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职 业 活 动 , 并 由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所 有 工作 点 。3.12作 业 环 境 working environment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场 所 以 及 相 关 联 的 场 所 , 对 从业 人 员 的 安 全 、 健
16、康 和 工 作 能 力 , 以 及 对 设 备 (设 施 )的 安 全 运行 产 生 影 响 的 所 有 自 然 和 人 为 因 素 。4 一 般 要 求4.1 原 则企 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 应 遵 循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为 主 、 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 落 实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 以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为 基 础 , 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为 核心 ,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 实 现 全 员 参 与 , 全 面 提 升 安全
17、生 产 管 理 水 平 , 持 续 改 进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不 断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绩效 , 预 防 和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 保 障 人 身 安 全 健 康 , 保 证 生 产 经 营活 动 的 有 序 进 行 。4.2 建 立 和 保 持企 业 应 采 用 “策 划 、 实 施 、 检 查 、 改 进 ”的 “PDCA”动 态 循环 模 式 , 持 续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4.3 自 评 和 评 审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 采 用 企 业 自 评 和评 审 单 位 评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18、估 。5 核 心 要 求5.1 目 标 职 责5.1.1 目 标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安 全 生 产 实 际 , 制 定 文 件 化 的 总 体 和 年 度 安全 生 产 与 职 业 卫 生 目 标 , 并 纳 入 企 业 总 体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5.1.2 机 构 和 职 责5.1.2.1 机 构 设 置企 业 应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并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 或 配 备 相应 的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19、管 理 人 员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配备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 建 立 健 全 从 管 理 机 构 到 基 层 班 组 的 管 理 网 络 。5.1.2.2 主 要 负 责 人 及 管 理 层 职 责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 并 履 行相 应 责 任 和 义 务 。5.1.3 全 员 参 与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责 任 制 , 明 确 各 级 部 门和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职 责 , 并 对 职 责 的 适 宜 性 、 履职 情 况
20、进 行 定 期 评 估 和 监 督 考 核 。企 业 应 为 全 员 参 与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创 造 必 要 的 条 件 。5.1.4 安 全 生 产 投 入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保 障 制 度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提 取 和 使用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并 建 立 使 用 台 账 。5.1.5 安 全 文 化 建 设企 业 应 开 展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 确 立 本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危 害 防 治 理 念 及 行 为 准 则 , 并 教 育 、 引 导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贯 彻 执 行 。
21、5.1.6 安 全 生 产 信 息 化 建 设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工 作 ,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电 子 台 账 管 理 、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 职 业 病危 害 防 治 、 应 急 管 理 、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自 查 自 报 、 安 全 生 产预 测 预 警 等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5.2 制 度 化 管 理5.2.1 法 规 标 准 识 别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的 管 理制 度 , 应 将
22、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的 相关 要 求 及 时 转 化 为 本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并 及 时 传 达 给相 关 从 业 人 员 , 确 保 相 关 要 求 落 实 到 位 。5.2.2 规 章 制 度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规 章 制 度 , 并 征 求 工 会及 从 业 人 员 意 见 和 建 议 ,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应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及 时 获 取 制 度 文 本 。5.2.3 操 作 规 程
23、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 作 业 任 务 特 点以 及 岗 位 作 业 安 全 风 险 与 职 业 病 防 护 要 求 , 编 制 齐 全 适 用 的 岗 位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 发 放 到 相 关 岗 位 员 工 , 并 严 格 执行 。企 业 应 确 保 从 业 人 员 参 与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操 作 规 程的 编 制 和 修 订 工 作 。5.2.4 文 档 管 理5.2.4.1 记 录 管 理企 业 应 建 立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生
24、产 和 职 业 卫 生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的 编 制 、 评 审 、 发 布 、 使 用 、 修 订 、 作 废 以及 文 件 和 记 录 管 理 的 职 责 、 程 序 和 要 求 。5.2.4.2 评 估企 业 应 每 年 至 少 评 估 一 次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 标准 规 范 、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的 适 宜 性 、 有 效 性 和 执 行 情 况 。5.2.4.3 修 订企 业 应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 安 全 检 查 情 况 、 自 评 结 果 、 评 审 情 况 、事 故 情 况 等 , 及 时 修 订
25、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5.3 教 育 培 训5.3.1 教 育 培 训 管 理企 业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培 训 。培 训 大 纲 、 内 容 、 时 间 应 满 足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企 业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应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的 内 容 。5.3.2 人 员 教 育 培 训5.3.2.1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管 理 人 员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与 本 企 业 所
26、从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与 能 力 。5.3.2.2 从 业 人 员企 业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教 育 培 训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 不 应 上 岗 作 业 。5.3.2.3 外 来 人 员企 业 应 对 进 入 企 业 从 事 服 务 和 作 业 活 动 的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的从 业 人 员 和 接 收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高 等 学 校 实 习 生 , 进 行 入 厂(矿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并
27、保 存 记 录 。5.4 现 场 管 理5.4.1 设 备 设 施 管 理5.4.1.1 设 备 设 施 建 设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应 与 建 设 项 目 主 体 工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5.4.1.2 设 备 设 施 验 收企 业 应 执 行 设 备 设 施 采 购 、 到 货 验 收 制 度 , 购 置 、 使 用 设 计符 合 要 求 、 质 量 合 格 的 设 备 设 施 。5.4.1.3 设 备 设 施 运 行企 业 应 对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 , 建
28、立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台 账 。5.4.1.4 设 备 设 施 检 维 修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综 合 检 维 修 计 划 ,加 强 日 常 检 维 修 和 定 期 检 维 修 管 理 , 落 实 “五 定 ”原 则 。5.4.1.5 检 测 检 验特 种 设 备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委 托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检 测 、 检 验机 构 进 行 定 期 检 测 、 检 验 。5.4.1.6 设 备 设 施 拆 除 、 报 废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报 废 管 理 制 度 。 设 备 设 施 的 报 废
29、应 办 理审 批 手 续 , 在 报 废 设 备 设 施 拆 除 前 应 制 定 方 案 , 并 在 现 场 设 置 明显 的 报 废 设 备 设 施 标 志 。5.4.2 作 业 安 全5.4.2.1 作 业 环 境 和 作 业 条 件企 业 应 事 先 分 析 和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及 工 艺 、 物 料 、 设 备 设 施 、器 材 、 通 道 、 作 业 环 境 等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 。生 产 现 场 应 实 行 定 置 管 理 , 保 持 作 业 环 境 整 洁 。5.4.2.2 作 业 行 为企 业 应 依 法 合 理 进 行 生 产 作 业 组 织 和 管 理 ,
30、 加 强 对 从 业 人 员作 业 行 为 的 安 全 管 理 , 对 设 备 设 施 、 工 艺 技 术 以 及 从 业 人 员 作 业行 为 等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控 制 作 业 行 为 安 全风 险 。5.4.2.3 岗 位 达 标企 业 应 建 立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管 理 制 度 , 开 展 岗 位 达 标 活 动 , 明确 岗 位 达 标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5.4.2.4 相 关 方企 业 应 建 立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5.4.3 职 业 健 康5.4.3.1 基 本 要 求企
31、业 应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 ,为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建 立 、 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5.4.3.2 职 业 病 危 害 告 知企 业 与 从 业 人 员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 应 将 工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产 生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及 其 后 果 和 防 护 措 施 如 实 告 知 从 业 人 员 , 并 在 劳 动合 同 中 写 明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32、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公 告 栏 , 公 布 有 关 职业 病 防 治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规 程 、 职 业 病 危 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措 施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结 果 。5.4.3.3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申 报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及 时 、 如 实 向 所 在 地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申报 职 业 病 危 害 项 目 , 并 及 时 更 新 信 息 。5.4.3.4 职 业 病 危 害 检 测 与 评 价企 业 应 对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进 行 日 常 监 测 ,
33、并 保 存 监测 记 录 。定 期 检 测 结 果 中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浓 度 或 强 度 超 过 职 业 接 触 限值 的 , 企 业 应 根 据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提 出 的 整 改 建 议 , 结 合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切 实 有 效 的 整 改 方 案 ,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5.4.4 警 示 标 志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风 险 特 点 , 在 有 重 大危 险 源 、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和 严 重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工 作 场 所 , 设 置明 显 的
34、、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识 。5.5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5.5.1 安 全 风 险 管 理5.5.1.1 安 全 风 险 辨 识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全 员 对 本 单 位 安 全风 险 进 行 全 面 、 系 统 的 辨 识 。安 全 风 险 辨 识 范 围 应 覆 盖 本 单 位 的 所 有 活 动 及 区 域 , 并 考 虑正 常 、 异 常 和 紧 急 三 种 状 态 及 过 去 、 现 在 和 将 来 三 种 时 态 。5.5.1
35、.2 安 全 风 险 评 估企 业 应 建 立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的 目的 、 范 围 、 频 次 、 准 则 和 工 作 程 序 等 。5.5.1.3 安 全 风 险 控 制企 业 应 选 择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个 体 防 护 措 施 等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控 制 。5.5.1.4 变 更 管 理企 业 应 制 定 变 更 管 理 制 度 。 变 更 前 应 对 变 更 过 程 及 变 更 后 可能 产 生 的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 制 定 控 制 措 施 , 履 行 审
36、 批 及 验 收 程序 , 并 告 知 和 培 训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5.5.2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管 理企 业 应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管 理 制 度 , 全 面 辨 识 重 大 危 险 源 , 对确 认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 。含 有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企 业 应 将 监 控 中 心 (室 )视 频 监 控 数 据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状 态 数 据 和 监 测 数 据 与 有 关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监 管 系 统联 网 。5.5.3 隐 患 排 查 治 理5.5.3.1 隐 患
37、排 查企 业 应 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 逐 级 建 立 并 落 实 从 主 要 负 责人 到 每 位 从 业 人 员 的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和 防 控 责 任 制 。 并 按 照 有 关 规定 组 织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 及 时 发 现 并 消 除 隐 患 , 实 行 隐 患闭 环 管 理 。5.5.3.2 隐 患 治 理企 业 应 根 据 隐 患 排 查 的 结 果 , 制 定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对 隐 患 及时 进 行 治 理 。5.5.3.3 验 收 与 评 估隐 患 治 理 完 成 后 ,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38、 对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验 收 。5.5.3.4 信 息 记 录 、 通 报 和 报 送企 业 应 如 实 记 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 至 少 每 月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及 时 将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向 从 业 人 员 通 报 。企 业 应 定 期 或 实 时 报 送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情 况 。5.5.4 预 测 预 警企 业 应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及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事 故 等 情 况 , 运 用 定 量 或 定 性 的 安 全 生 产 预 测 预 警 技 术 , 建 立 体现
39、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及 发 展 趋 势 的 安 全 生 产 预 测 预 警 体 系 。5.6 应 急 管 理5.6.1 应 急 准 备5.6.1.1 应 急 救 援 组 织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应 急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或 指 定 专 人 负 责应 急 管 理 工 作 , 建 立 与 本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特 点 相 适 应 的 专 (兼 )职应 急 救 援 队 伍 。5.6.1.2 应 急 预 案企 业 应 在 开 展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资 源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 建 立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
40、 制 定 符 合 GB/T 29639 规 定 的 生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针 对 安 全 风 险 较 大 的 重 点 场 所 (设 施 )制定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并 编 制 重 点 岗 位 、 人 员 应 急 处 置 卡 。5.6.1.3 应 急 设 施 、 装 备 、 物 资企 业 应 根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种 类 特 点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应急 设 施 , 配 备 应 急 装 备 , 储 备 应 急 物 资 , 建 立 管 理 台 账 , 安 排 专人 管 理 , 并 定 期 检 查 、 维 护 、 保 养 , 确 保 其 完
41、好 、 可 靠 。5.6.1.4 应 急 演 练企 业 应 按 照 AQ/T 9007 的 规 定 定 期 组 织 公 司 (厂 、 矿 )、车 间 (工 段 、 区 、 队 )、 班 组 开 展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 做 到 一线 从 业 人 员 参 与 应 急 演 练 全 覆 盖 , 并 按 照 AQ/T 9009 的 规 定对 演 练 进 行 总 结 和 评 估 , 根 据 评 估 结 论 和 演 练 发 现 的 问 题 , 修 订 、完 善 应 急 预 案 , 改 进 应 急 准 备 工 作 。5.6.1.5 应 急 救 援 信 息 系 统 建 设矿 山 、 金
42、属 冶 炼 等 企 业 ,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危险 物 品 或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应 建 立 生 产 安 全 事故 应 急 救 援 信 息 系 统 , 并 与 所 在 地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有 安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5.6.2 应 急 处 置发 生 事 故 后 , 企 业 应 根 据 预 案 要 求 ,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43、, 并 开 展 先 期 处 置 。5.6.3 应 急 评 估企 业 应 对 应 急 准 备 、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矿 山 、 金 属 冶 炼 等 企 业 , 生 产 、 经 营 、 运 输 、 储 存 、 使 用 危险 物 品 或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物 品 的 企 业 , 应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应 急 准 备 评估 。完 成 险 情 或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后 , 企 业 应 主 动 配 合 有 关 组 织 开 展应 急 处 置 评 估 。5.7 事 故 管 理5.7.1 报 告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报 告 程 序 , 明 确 事 故 内 外 部
44、报 告 的 责 任 人 、时 限 、 内 容 等 , 并 教 育 、 指 导 从 业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的 程 序报 告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5.7.2 调 查 和 处 理企 业 应 建 立 内 部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制 度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行 业标 准 和 国 际 通 行 做 法 , 将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轻 伤 、 重 伤 、 死 亡 等人 身 伤 害 和 急 性 中 毒 )和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故 纳 入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 范畴 。5.7.3 管 理企 业 应 建 立 事 故 档 案 和 管 理 台
45、 账 , 将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等 相 关方 在 企 业 内 部 发 生 的 事 故 纳 入 本 企 业 事 故 管 理 。5.8 持 续 改 进5.8.1 绩 效 评 定企 业 每 年 至 少 应 对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一 次 自 评 , 验 证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措 施 的 适 宜 性 、 充 分 性 和 有 效性 ,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目 标 、 指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5.8.2 持 续 改 进企 业 应 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自 评 结 果 和 安 全 生 产预 测 预 警 系 统 所 反 映 的 趋 势 , 以 及 绩 效 评 定 情 况 , 客 观 分 析 企 业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质 量 ,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文件 和 过 程 管 控 , 持 续 改 进 ,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