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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十条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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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健康扶贫十条政策解读7 月 16 日5 月 25 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保障政策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由卫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制定了荆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实施方案,7 月 1 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印发。为便于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精准理解和执行政策,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一、贫困对象要精准。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方法有 2 个:一是 2014 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已脱贫和未脱贫

2、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已标注;二是新增贫困人口有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二、 “四位一体”要弄清。指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四道保障线,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三、保障目标“9、8、4”。贫困对象住院花费的所有医疗费用(含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和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道保障线,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 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 4000 元以内。四、贫困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不低于 90%、县级医院不低于 8

3、5%、市直医院不低于 70%。五、贫困对象大病保险降门槛、分段报。贫困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 5000 元,起付标准以上至 3 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 65%,3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0%。六、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1 万元(含)以下的按 30%、1 万元以上 3 万元(含)以下的按 40%、3 万元以上的按 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 5 万元。七、补充医疗保险来兜底。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先,补充医疗保险在后兜底的原则,各级政府按每个对象 300 元标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用来兜底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足 90%的部分,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不足 80%的部分,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 4000 元以上的部分。八、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严控“3、8、10”。贫困对象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乡镇卫生院不超过 3%、县级医院不超过 8%、市直医院不超过 10%,超过规定比例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九、贫困对象门诊看病“三免费”。免挂号费、病历费和门诊诊疗费。十、贫困对象住院“一站式”结算。免收住院起付线、免交押金、 “先诊疗 后付费 ”、“四位一体”“一站式结算、一次性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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