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饲料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2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
2、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 15 天内付清
3、款项第五条 验收方法: 4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2验收手段:化验室出具化验报告;3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甲方化验室进行实验;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7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4、异议和处理意见。 5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
5、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
6、,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7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
7、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 乙8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甲方(卖方) :xx 种猪养殖场乙方(买方) :_甲乙双方为购销仔猪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
8、如下,以便共同遵守。9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仔猪头,规格为,品种为。二、仔猪售价为人民币元/千克。三、付款办法:预购仔猪暂定数量乙方先付购猪款 45%,计人民币元。待仔猪购买结束后乙方付剩余 55%,此时乙方可以运货。四、交货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验收合格的仔猪交付乙方。 (时间可商定)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2.如果在收购中途,乙方停止收购,则按此时已收购数量付款。10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仔猪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 ,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仔猪款千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仔猪,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
9、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六、乙方需要货车托运,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对所购仔猪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苗猪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八、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 公主岭富强种猪养殖场 乙方:11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
10、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肉类食品采取招标采购。参与竞标的单位一旦中标须向学校缴纳缴五千元(5000.00 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后,学校才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12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 1
11、0 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至 年 月 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4、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13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 XX 市统一定点屠宰。(2)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2、;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6、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 510 日到甲方报帐结算。7、违约责任:(1)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14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8、争端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
13、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9、其它(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15(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