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置换协议书甲方:赵集镇人民政府乙方:刘峰,赵集镇赵集村人。依据我国合同法 、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赵集派出所现办公院落置换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置换条件:经甲方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将现在的派出所办公院落作为置换条件,置换给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在镇政府所在地邓罗公路附近,给甲方新建派出所办公院落一处且新建的派出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原派出所办公用房面积的两倍。新建派出所建设用地,由甲方负责协调征用土地,其征用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新征土地 平方米范围内施工,其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超
2、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具体划界由乙方和甲方派出所负责。二、原派出所旧址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所有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具体处置由乙方自行安排解决。三、乙方所新建的派出所房屋设计要科学合理,建设图纸由甲方提供。若建设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甲方应按新增面积和邓州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定的建筑价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应在甲方派出所入住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四、甲方派出所搬到新建办公场所后,即应无条件将归乙方所有的2置换场地、附属物交付乙方。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如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另一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偿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等同。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赵集镇人民政府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21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