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不回欠款也不能扣工资TOM 公司员工小赵打开公司发给他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见上面写道:“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将于下月底期限届满。公司希望与你再续订年期的劳动合同,不知你意下如何?请慎重考虑后, 告知人事部。 ” 小赵是这家外企公司的销售经理,虽然年轻,但工作能力极强,他的销售额占了公司总销售的一半,因此,公司领导十分赏识他,很想跟他再续订劳动合同。可是,小赵却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干了,因为他在另一公司谋到了高就。 小赵拨通了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好意,但我已决定不与公司再续劳动合同了,请在合同到期之前,为我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经理一听小赵的口气很坚决,也就没说婉留的话,
2、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开始为小赵办理工作交接。 总经理要求小赵,在走之前的最后一个月,将他的销售客户中那些对公司尚有欠款的厂家,列出清单,并尽可能再去催要,争取收回这些欠款。 根据总经理这一要求,小赵经过 0 多天的努力,收回了大部分欠款,只有一笔.5 万元的欠款没有收回,原因是:欠这笔款的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企业,该企业的营业场所已经搬迁,小赵在唐山反复寻找,也没找到这个企业的新地址。无奈,小赵只好回来,将该企业的欠款情况及相关证据交给了公司总经理,同时建议,以后可以派人再去寻找并催要欠款。总经理听完小赵的汇报,说道:“公司准备扣发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总经理发现小赵眼中出现了惊讶的目光,便继
3、续说道,“因为是你向这家企业销售了产品,但最终却没把货款收回来。 ”“可我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在公司继续工作了,才无法接着做这个收款工作,你们完全可以让别人接替我的工作嘛。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将来找到这家企业并收回.5 万元欠款的可能性很小了,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了。收不回这笔欠款,就是公司的损失,而这个损失,就应该由你来赔偿。所以公司决定扣发你这月的工资。你不要觉得委屈,其实,只扣发你一个月工资,没让你赔款,已经是便宜你了。 ” 小赵离开公司那天,公司果然扣发了他的当月工资。 评析: 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而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这种获取工资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工资
4、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凡是需要停发或扣发劳动者工资时,都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才行。否则,就是对劳动工资权益的侵犯,就应承担违法责任。 近些年来,市场上大部分产品都是供大于求,总体上说是买方市场。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成了一大难题。为了促销,许多企业采取了先发货,后收款的办法。本()案中的公司,就是采取了这种办法,因此,才出现了小赵在离开公司之前,尚有经他销出的产品,未收回货款的现象。显然,这主要是公司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小赵一人单独来承担责任。 另外,公司认定未收回的 .5 万元货款,已是小赵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虽然欠这笔款的企业搬迁后,暂时没被小赵找到,但并不能说永远就找不到它了。更不能断言这笔款就再也收不回来了。既然公司还不清楚 .5 万元是否能收回,怎么能谈得上赔偿问题呢? 综上,可以看出,公司以小赵造成了.5 万元的损失为理由,来扣发他的当月工资,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一种侵犯小赵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