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准入条件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再上一个台阶,提高安检员整体综合素质,特制定安检员准入条件。一、从事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2、井下现场工作满五年以上;3、对检查现场和专业熟悉了解,并能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有关安全法规。4、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6、2 年以内没有出现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7、连续 2 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试用。8、工作踏实、爱岗敬业、不怕吃苦受累,处事公道、办事公平。二、招收程序1、安监科把需要增加安检员的申请报告,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报人劳科,由人劳科负责招聘,安监科负责对新招安检员进行面试、笔试考核,并达到准入条件者方可进入安监队伍,新招安检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安监科在全矿范围内招收安检员,通过面试、笔试,并达到准入条件者方可进入安监队伍,新招安检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