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卫生局: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 担任 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兼任其他职务情况:特此证明人事主管部门(章) 上级主管部门(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另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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