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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十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8034417 上传时间:2019-06-05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38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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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国际贸易易受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并非合同当事人过失造成的意外事件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为了预防或减少贸易纠纷和依约处理合同争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必要事先约定异议与索赔条款、违约金条款、定金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仲裁条款。,争 议,1、含义争议(Disputes)又称争端、纠纷。指国际贸易中,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业务纠纷。又可解释为有关当事人双方对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主张。,2、争议产生的原因(1)当事人违约卖方违约:表现在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交

2、货品质、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提交的单据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违约:表现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或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赎单,或在货到后无充分理由而拒收货物。 (2)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解释不一致缔约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对合同中不甚明确具体的条款,双方各有不同的解释或理解,而国际贸易惯例又无统一的解释时,造成其中一方违约,引起纠纷。,索 赔,1、含义索赔(Claim)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或主张其他权利的行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受理和处理的行为。索

3、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索赔类型 贸易索赔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运输索赔以运输合同为基础 保险索赔以保险合同为基础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3、索赔的处理方法 (1) 损害赔偿最常见的方法由违约方赔偿由于违约给受损害的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2) 解除合同只有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时,受损害的一方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 其它补救措施发生违约后,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外,还可以采取其它。,4、合同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

4、方法和金额等内容。 1)索赔依据规定:货到目的地卸货后,若发现交货品质、数量或重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除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者外,买方应凭双方约定的某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与索赔。索赔时必须提供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前者指贸易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后者指违约的事实及有关的书面证明,例如验残证明、海事报告、提单等。,2)索赔期限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即索赔的有效期。按照国际惯例,受损的一方只能在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在约定索赔时限时,对该时限的起算时间,也应一并作出具体规定。 常用的起算方法:货到目的地后XX天起算;货到目

5、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XX天起算;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XX天起算;货到检验后XX天起算。,索赔期限有法定和约定之分: 法定期限:公约规定,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四年之内。 约定期限: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只有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时才起作用,且在法律上,约定索赔期限的效力可超过法定索赔期限。索赔期限的长短,可根据买卖商品的性质、检验的难易程度等确定。凡有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质量保证期限,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凭相关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3)索赔金额如合同中有

6、具体规定,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提出索赔;如合同未做具体规定,依据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确定。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原则: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金额相等;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5、对外索赔的途径及方法 (1)进口商品发生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或安全、卫生等问题而需要对外索赔的,可通过以下途径: 报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 报告进口公司,由进口公司与外商联系,通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根据运输部门签发的单证,如理货溢缺单、路运商务记录、空

7、运、邮运事故记录等问题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国外来人共同开箱检验或指导安装和负责调试的,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后,由双方现场代表作出记录,做好会签或备忘录,然后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处理结果报告进口公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按照正常途径解决不了时,可按照合同规定,通过仲裁解决。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时,不得已只有诉诸法律解决。,(2)对外索赔根据索赔对象不同,方法不同:一般索赔对象有发货人(卖方)、承运人(船方、航空、铁路、邮政)、保险人和装卸人四方面,可通过外贸经营单位或外贸运输部门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品质、规格、性能、效能等违反合同,重量、数量短少,包装不良或货物残损属于国外发货

8、人责任的,以及残损短少属于国外保险人责任的,须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 残损、短少属于船方责任的,短卸数可凭船方在理货溢缺单上签证向承运人索赔,残损商品须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 残损、短少属于国外铁路责任的,凭铁路部门签认的商务记录交到货站铁路部门对外索赔。如需确定残损程度和短少数量重量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与商务记录一起对外索赔。,残损、短少属于国内运输或装卸部门责任的,可找国内运输装卸部门作出商务记录或残短签证,直接与有关责任方交涉索赔。 残损、短少属于国内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责任的,可向当地保险公司报请查勘并出具报告,凭查勘报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保险公司对外有分保而需要检验证

9、明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6、索、理赔注意事项 要对照原合同,研究所提索赔有无依据; 是否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出; 证据是否齐全,出证机构是否合乎规定。,罚 金,1、含义又称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多用于大宗商品、机器设备交易中,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情况,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比。,本质上,违约金是法律强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它与赔偿损失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却有区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并不是以造成守约方损失为前提条件,即使违约结果并未使守约方发生任何实际损害,守约方也可

10、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以示惩罚。法庭或仲裁庭审理违约争议时,并不要求原告或申请人就实际损失举证,即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的大小无关,在追索程序上远比赔偿损失简单。,2、违约金分类就违约金性质而言,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之分。惩罚性违约金,债权人除请求违约金以外,还可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请求损害赔偿;补偿性违约金,在违约金之外不得再请求强制履行主债务或额外请求损害赔偿。,3、违约责任违约指买卖双方之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一方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有不同的解释。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违

11、约和非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即为非根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无权要求解除合同。,4、违约金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并写明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当事人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甚至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注意事项1)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当合理;过高,无异于加重对违约方的惩罚,过低,则不仅对当事人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甚至可能出现对违约所造成的

12、实际损失也难以弥补。2)违约金条款应明确具体;“装运期为4月份,如卖方迟延装运,每迟延10天,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迟延时间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卖方逾期2个月仍未装运,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5、违约金条款的意义1)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有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不论何方违约,也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都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2)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贯彻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定 金,1、含义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和保留合同的

13、解除权,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定金与预付款是不同的。我国合同法:若付给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反之,若付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根据对等的原则,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定金条款的内容 定金的数额及支付定金的时间与方式; 付给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是收回定金还是抵作价款; 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因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3、约定与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经营意图自愿商定,

14、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鉴于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故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就其含义和内容表述清楚,以免引起误解; 在合同中同时有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不能两者同时适用。,不可抗力,1、含义又称不可抗拒,是指当签定合同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执行合同。,2、种类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如战争、

15、罢工、政府禁令等。对自然力量引起的各种灾害事故,国际上的解释比较统一;对社会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各国解释不完全一致。 3、特点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定以后;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通常主要是卖方可以援引它来解释自身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这种援引在多数情况下是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少自己的合同责任。有的卖方除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生产制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战争预兆、罢工、怠工、货物集运中的事故、原材料匮乏、能源危机、原配件供应不及时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以及航、陆运机构的怠慢、未按以预定日期

16、出航等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围。因此,在交易中应认真分析。,4、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应对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不可抗力的后果后果有两种: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一般解释为,如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已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即可解除合同。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要看具体的不可抗力事故的 情况、不可抗力事故对实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以及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而定。,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亦应及时答复

17、,如果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及时或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则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能免责,应该承担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买卖双方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可在不可抗力条款中明确规定一方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例如,“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后,应以电报/电传/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提供事故的详情及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证明文件。”,4)证明文件及出具文件的机构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证据。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机构,一般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

18、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5、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我国进出口合同中有三种规定方法。 1) 概括式合同中不具体规定那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只是笼统的规定。这类规定办法过于笼统,解释伸缩性大,容易引起争议,合同中不宜采用。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买卖双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担责任。但卖方必须用电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并须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2)列举式合同中详列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一一列举的办

19、法,虽然明确具体,但文字繁琐,且可能出现遗漏情况。例如:“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则可以推迟装运时间,或撤消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发生事故的证明书,该证明书由xx出具”。,3)综合式列明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地震、火灾等)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该办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一般都采用这种规定办法。例如:“由于战争、洪水、火灾、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则可推迟交货,或撤消部分或全部合同,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发生事故的证明书,

20、该证明书由xxx出具。”,6、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处理事故应注意的事项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仲裁(Arbitration),1、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Consultation, Negotiation),它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调解(Conciliation),是指发生争议

21、后,双方协商不成,则可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仲裁(Arbitration)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Litigation)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端。这通常是通过协商或调解难以达成协议,以致诉诸法律。,2、特点 (1)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以自愿为基础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受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必须签定仲裁协议。 (2)当事人选择余地大提交仲裁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法及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双方

22、有约束 力。 (4)仲裁手续简单,处理问题迅速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是专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专业民间组织,手续和程序比法院的诉讼程序简单得多。,(5)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各国仲裁法规都规定,仲裁可公开进行,也可在当事人的要求下不公开进行。目的在于防止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的泄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不会中断双方的贸易关系提交仲裁出自双方自愿,当事人双方在仲裁庭的地位彼此平等,不是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关系。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信誉,保持正常的贸易往来,十分有利。,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协商和调解,又不同于诉讼。因为协商和调解强调自愿性,双方都同意才能进行。而诉讼不存在自愿问题,诉讼的

23、提起可以单方面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性。仲裁既有自愿性的一面,又有强制性的一面。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为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的。而且仲裁员一般都是贸易界的知名人士或有关方面的专家,比较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处理问题一般比法院迅速及时,费用也比较低。,4、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含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 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是申请仲裁的 必备文件。仲裁协议必须建立在自愿、协商、平等 互利的基础之上。书面形式包

24、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邮件。 仲裁机构都须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2)仲裁协议的形式订立时间不同,分为两种形式: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双方在争议前订立的、常以合同条款形式达成。常用 方法,订立容易,节省时间,许多仲裁机构都用标准仲 裁条款。但其仅适用于合同纠纷。2)争议协议书submission争议发生之后订立,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 付仲裁的协议。此种协议既可以是双方以正式书面文件 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通过往来函电达成的协议。如为 传真,应补正本书面协议。但在纠纷发生后,双方不易 达成仲裁协议,实践中少用。 以上两种形式的仲

25、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我国仲裁条款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 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独立地存在的一部门;合同的变 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意思表示、选定的 仲裁委员会和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 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 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的作用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不成时,只能以 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使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仲裁协议规定由哪个仲裁机构仲

26、裁,哪个仲裁机构就 取得了对有关争议的管辖权。3)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一般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得受理争议双方有仲裁协 议的争议案。 最关键的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三方面作用互相联系,其中,排除法院对有 关争议案的管辖权很关键,即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 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 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 关争议案返还仲裁庭审理。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愿意把日后可 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而不愿诉诸法律程序,就应在 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因不能 达成提交仲裁

27、的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律。我国对外贸易 实践也说明,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比不规定要好。,5、仲裁条款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常包括仲 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的 负担等内容。 提交仲裁的事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仲裁机构裁决。而仲裁机构一般均按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裁决。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密切相关,一般都适用审判地法律。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有时在被告所在国仲裁。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

28、圳和上海的分会。世界许多国家也都有常设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如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机构,当争议案处理完毕后,它将自动解散。因此在采取此种办法处理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仲裁条款中,就临时仲裁庭的组庭人数、是否需要首席仲裁员和指定仲裁员的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仲裁程序如何提出仲裁申请、选定仲裁员、怎样审理、裁决的效力、裁决费用的支付等。各国常设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在法律上也允许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国家仲裁机构所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否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的约

29、束力、能否向法院上诉等。 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必须依照执行; 各国一般都不允许上诉法院,即使上诉,法院一般也只审查程序,不审实体,即只审查仲裁裁决在法律手续上是否完备、有无违反程序上的问题,而不是审查裁决本身是否正确。 仲裁的费用负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6、仲裁程序各国仲裁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规则。我国现 行的仲裁程序规则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程序: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及作出裁 决等。 (1)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首要手续。我国仲裁机构受理 争议案的依

30、据是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 书面申请。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及有关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 请人的手续完备,即予立案,并立即向被诉人发出仲裁 通知,将仲裁申请及其附件连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仲裁员名册和仲裁费用表各一份送给被诉人。,被诉方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我国规定为 45天)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被诉方 如有反请求,应在收到仲裁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提交仲裁机构。被诉方应在反请求书中写明反请求要 求、反请求理由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有关证明 文件。被诉方反请求时,也应按规定预交仲裁费用。被 诉人未提交书面答辩、申诉人对被诉人的反请求未提交 书面答辩的

31、,均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2)组成仲裁庭以仲裁解决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所指定的仲裁员所 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员也称仲裁人,是仲裁机构聘任的有资格审理案 件的人。仲裁员通常由国际经济贸易、海事、科学技术 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3)审理案件有开庭、调解、收集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1)开庭仲裁审理案件的方式,有两种: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我国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 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应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首先应确定开庭的日期和地点:日期:由仲裁庭商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并在开 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 申请延期。地点:在仲裁委

32、员会所在地进行审理,或经仲裁委员 会主席批准,可在其它地方进行审理。,2)调解我国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可对其 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这是我国涉外仲裁的一个突 出特点。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签定 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按 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 书结案。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 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撤消 案件。,3)收集证据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判断案情,当 事人应对其申请、答辩、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 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自行调查事实和搜集证据, 也可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

33、有关专家咨询或指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4)采取保全措施指仲裁程序中,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一种临 时性的强制措施,以防止其在仲裁期间乘机变卖或 转移财产,目的在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又称 临时性保护措施。,(4)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案审理后的结论。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就任何问题作出中间 裁决或部分裁决,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庭作出终局裁 决。仲裁裁决有3种:(1)中间裁决。争议案被审理到一定程度,对部分已 审理清楚的争议作出暂时性裁决,以利于对案件的进一 步审理;(2)部分裁决。对部分争议审理清楚,先行作出部分 终局性裁决;(3)最终裁决。对整个争议案件审理完毕作出的结论。,仲裁裁决的效

34、力我国仲裁规则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 人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 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应依照裁决书所规定的期限自动 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 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 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5)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方当事人在国外,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仲裁机构所作 出的裁决要由另一个国家的当事人去执行的问题。为了 解决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问题上的困难,国际上订立了 多边国际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在纽约签订了 承认与执

35、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该公约强调两点: 承认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根据仲裁协议 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缔约国应承认其效力并有义务执行。,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提出两项声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公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案例分析1,买卖双方按CIF鹿特丹,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 “不准转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及时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直达鹿特丹的班轮,并凭直达提单等装运单据办理了货款的议付。船方为了装载其他货物,中

36、途擅自将卖方托运的货物换装其他船续运至鹿特丹。因其中途转船延误了时间,致使货物晚到一个月,买方便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试分析,买方向卖方索赔是否有理?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答:买方向卖方索赔不合理。 本案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转船”,卖方按此规定及时将货装上直达约定目的港的班轮,并凭直达提单议付了货款,故卖方没有违约。至于船方中途擅自转船造成货物晚到,应由船方负责,买方可凭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案例分析2,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37、,答:(1) 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 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 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

38、,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案例分析3,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某厂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九月份交货,但到了九月一十五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一十五天生效。后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答:(1) 日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方应尽快回电,催促日方尽快履约。 (2) 本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 结合本案例:日本政府宣布禁止该产品出口,是属于社会因素的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大,买卖双方的合同本应无法继续履行,但由于其宣布的生效日在宣布之日(9月15日)起的15天以后,也即10月1日,而买卖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交货日为9月份,卖方可不受此政府禁令的约束,不应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故我方应拒绝日方的不合理要求,并督促日方按期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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