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慢病考核指标及解释 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 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12.2%。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100。 3、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 已管理的高血压人数100。 4、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 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辖区人口总数4.62%。 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 100。 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最近一次随访
2、空腹血糖达标人数/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人数100。(五)相关名词解释1、高血压管理:建立高血压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 2、高血压患病率(据 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高血压患病率 12.2% 推算)。 3、高血压规范管理: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 1 年至少 4 次面对面。4、血压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血压140/90 mmHg。 5、糖尿病管理:建立糖尿病病例档案并随访患者至少 1 次。6、糖尿病患病率:(2002 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糖尿病患病率 4.62% 推算)。7、糖尿病规范管理: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 1 次, 每年至少 4 次面对面。8、空腹血糖
3、达标或控制标准:患者空腹血糖 7.0 mmol/L。 9、知晓率:可被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调查对象,在测量血压前就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者的比例。10、高血压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收缩压 120-139mmHg 和/或舒张压 80-89mmHg;超重或肥胖(BMI24kg/或腰围男 85 厘米,女80 厘米);有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且每周饮酒在 4 次以上;长期膳食高盐。11、糖尿病高危人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曾有轻度血糖升高(IFG 和 IGT)者;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双亲或同胞患糖尿病);肥胖和超重者(BMI 24Kg/m2);妊娠糖尿病患者或曾经分娩巨大儿(体重4Kg)的妇女;有高血压(血压140/90mmHg)和(或)心脑血管病变者;有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35mg/dl, 即 0.91mmol/L)和(或)高甘油三酯血症(250mg/dl,即 2.75mmol/L)者;年龄 45 岁以上且常年不参加体力活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