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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规划红线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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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 2016-2020 年) 文 本 二 一六年九月 前 言 生态 保护 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5 号)首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 2013 年 5 月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

2、设的重点任务 。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 明确提出,要 树立底线思维,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提出,要 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管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 2015 年 5 月 13 日,省环保厅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鲁环发 201548 号),成立生态 保护 红线划定领

3、导小组和技术小组, 按 照“功能划分、要素落地、部门参与、分类管控” 的划定思路, 着力 推进全省生态 保护 红线划定工作。 2016 年 4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 2016 59 号) ,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态 保护 红线划定和勘界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编制完成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经 与国家 、省 、市 各类规划充分衔接, 共划定了 533 个 陆域生态 保护 红线区 块 ,总 面积为20847.9 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主要分布在 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 区域 。 海域

4、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 2013-2020 年)和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2016-2020 年 ) 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严守, 对于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山东省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I 目 录 一、山东省概况 1 (一)自然地理概况 . 1 (二)经济社会概况 . 2 (三)生态环境现状与问题 . 2 二、总体要求 5 (一)指导思想 . 5 (二)基本原则 . 5 (三)规划目标及期限 . 5 (四)划定依据 . 5 三、划定方法与技术路线 . 9 (一)范围

5、识别 . 9 (二)划定方法 . 9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 9 (四)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 . 10 (五)生态保护红线区命名及编码 10 四、划定方案 11 (一)总体情况 11 (二)红线区生态功能分类 12 五、重点任务 15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15 (二)实施分类管控 15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5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16 六、保障措施 18 (一)加强组织领导 18 (二)明确责任分工 18 (三)严格考核制度 19 (四)实施生态补偿 19 (五)强化技术支撑 20 II (六)扩大公众参与 . 20 附件 1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集

6、 附件 2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 1 一、 山东省概况 (一)自然 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 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 沿海 、黄河下游,东经 11436-12243,北纬3425-3823之 间 。全省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渤海 、黄海 之间,北隔渤海海峡与辽东半岛相对,东临渤海与黄海,与日本、朝鲜半岛隔海相望;内陆部分 西 北与河北省为邻,西 南 与河南省交界,南与安徽省、江苏省接壤。陆 域 总面积为 15.8 万 km2,占全国 国土 面积的 1.6%。 2.地形 地貌 山东省位于我国自西向东逐次降低的三大阶梯中末端,总的地势特征是中部高,四周低,地形种类多样,可分为中山、低山

7、、丘陵、台地、盆地、山前(间)平原、黄河冲积扇、黄泛平原和黄河三角洲等 9 个基本地貌类型。 其中,山地 面积 约占陆地总面积的 15.5%,丘陵占 13.2%,洼地占 4.1%,湖泊占 4.4%,平原占 55.0%,其他占 7.8%。 3.气候条件 山东省地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 具有四季分明、干湿显著、雨热同季的特点。春季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全省年平均气温 11-14 , 10的积温为 3800-4600 。各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在 550-950 mm 之间,多集中在 6-9 月份,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南部多于北部,沿海多于内陆,山区多于平原

8、。全省光照资源充足,平均光照时数为 2300-2900 h,热量条件可满足农作物一年两作的需要。 4.河流水系 山东省河流比较发达,自然河流的平均密度在 0.24 km/km2 以上。干流长10 km 以上的河流有 1552 条,其中在山东入海的有 300 多条。这些河流分属于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半岛流域,较重要的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洙赵新河等。境内湖泊交错,多分布在鲁中南山地丘陵与平原的过渡地带,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东平湖、白云湖等, 总蓄水量 23.5 亿 m3。其中,南四湖为中国北

9、方最大的淡水湖,包括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四湖相连,总面积 1266 km2, 总蓄水量 17.3 亿 m3。 5.植被状况 2 山东省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地带性植被是落叶阔叶林和温性针叶林,植物种类较丰富。 全省有高等植物 239 科、 1094 属、 2922 种。苔藓植物55 科,占中国苔藓植物的 51.9%;维管植物 184 科,占中国维管植物的 52.1%。按生长习性分,木本植物约 700 种,草本植物约 2200 种。 森林 植被分布以水、热条件较好的鲁东地区最为丰富,鲁中南次之,鲁西较少,鲁北最贫乏。 (二)经济社会 概况 全省 辖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

10、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17 个 设区 市, 137 个县级单位(市辖区 51 个、县级市 28 个、县 58 个), 1826 个乡镇级行政单位(街道 631个、乡 81 个、镇 1114 个)。 2015 年 , 人口自然增长率 5.9 ,年末常住人口9847.2 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7.0%。全省实现生产总值( GDP)63002.4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4979.1亿元,增长 4.1%;第二产业增加值 29485.9 亿元,增长 7.4%;第三产业增加值 28537.4 亿元,增长

11、 9.6%。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8.1:48.4:43.5 调整为 7.9:46.8:45.3。 (三)生态 环境现状与问题 1.生态保护与建设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与建设,先后推动实施了 “绿色山东”、“生态山东”、“生态省” 等重大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 1)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 持续加大造林绿化,大力实施水系生态绿化、重点防护林建设、荒山绿化、退耕还林还果、农田林网建设等重点工程,坚持造管并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执法查处等措施 , “十二五” 以来,全省累计新增造林面积 106.8 万 hm2, 森林覆盖 率得到大幅提升,到 2015 年底,

12、全省 森林覆盖 率达到 25%,森林生态系统不断完善。 ( 2)各类湿地保护建设与恢复 得到 切实加强 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先后实施了 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马踏湖、单县黄河故道、黄河口湿地生态补水、微山湖湿地修复等一批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全省重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部分受损和遭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到 2015 年底,全省湿地总面积 173.8 万 hm2,湿地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比例 为 11.1%。 3 ( 3) 沙化土地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通过采取各种生物和工程措施,积极开展沙化土地治理工作,有效改善了黄河故道、沿海风沙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全省沙化地区累

13、计营造乔木林、灌木 林 188 万 hm2,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 30 万 hm2,种草 4.6 万 hm2。 ( 4)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山东省 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年土壤流失量 达 9000 万 t以上。 近年来,山东省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加快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治理、示范带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十二五 ”以来,全省年均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达 1600 km2 以上。 ( 5)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区创建, 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 增 强 积极开展各类保护区建设,截至 2015 年底,全省已建成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45 处

14、、 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 40 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12 处、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 172 处、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 115 处。 积极实施各类动植物特别是濒危资源保护,努力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加强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工作,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预防控制。 2.主要生态问题 近年来, 山东省 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 以下 问题 : ( 1)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物种、遗传多样性受到威胁,生态功能下降的问题依然严重 森林生态系统。一是森林覆盖率低。 2015 年底全省 森林覆盖 率 为 25%,人均森林蓄积 0.92 m3,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

15、平( 11.13 m3)的 8%。 二是森林类型单调。以人工林为主,天然林、次生林比例低, 呈现出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等现象 。 三是森林优势种类和结构简单。各种针叶林和速生林占绝对优势 ,导致 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差,病虫害容易爆发,森林 的 水源涵养 、土壤保持、调节气候 等生态 服务功能 较低。 湿地生态系统。全省湿地资源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部分湿地类型退化趋势加剧。与第一次湿地调查时相比,天然湿地面积已削减 37.9%; 80%的蓄滞洪区湿地和 67%的天然湖泊湿地呈现严重退化。由于面积减少和结构 、功能 等的退化, 导致湿地生态系统 在

16、涵养水源 、调蓄 洪水 、 净化 污水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下降。 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一是作为森林建群种的本地种类如赤松、栎树、槭树4 等已不占优势,已被外来的黑松、刺槐、火炬树、欧美杨等所取代 。 二是野大豆、野生玫瑰、中华结缕草等野生种质资源和传统农作物等种质资源的数量和分布范围减 少,遗传多样性受到威胁 。 三是美国白蛾、互花米草、水花生等 动植物的入侵,淡水生态系统中外来有害动物的增加,以及转基因生物的引入,都对生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 2)以鲁中南低山丘陵区为代表的局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大,强度高,水源涵养能力不强 山东省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年土壤流失量达 9000

17、万 t以上,水土流失强度相对较大,以鲁中南石灰岩(青石山)低山丘陵区最为突出。 全省目前仍有超过 2万 km2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治理任务非常艰巨。水土流失的加剧,也给山区和平原的水源涵养带来困难 。 一方面地表径流的加大减少了地下径流,造成山洪暴发,带来洪涝灾害,另一方面使相当一部分河流成为源短流急、长期干涸的季节性河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是当前最困难和艰巨的生态保护任务。 ( 3)土壤污染、贫瘠化、沙化和盐渍化持续 由于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土壤面源污染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控制。土地种植系数增加、无休耕轮作、有机肥料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加剧等,导致了土地贫瘠化,土壤不同

18、程度的缺氮、磷、钾和微量元素已很普遍。另外,在 黄河故道、黄泛平原、黄河三角洲和沿海砂岸地区,土地沙化、盐渍化也呈扩张趋势 ,全省沙化土地的面积约 6818 km2,盐渍化土地的面积约 7092 km2。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沙化和盐渍化的预防和治理,将是长期而艰巨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任务。 除以上问题外,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面沉降、漏斗区 和海水入侵,平原地区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下陷,矿山开采形成的废弃地和矿渣,开山采石造成的山体破碎等生态问题也较为突出。 5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19、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和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 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 将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 做到不越雷池半步 ,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通过科学的方法识别、评估、明确维系区域生态

20、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区域,并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2.统筹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协调,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既要避免划得过大,也要防止划得不足。 3.强制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做到不越雷池半步 。 (三) 规划 目标 及期限 通过将维系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保障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战略意义的生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理顺

21、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形成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基本需求且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全省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期限: 2016-2020 年。 (四)划定依据 1.法律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 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主席令第 8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主席令第 28 号) 中

22、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主席令第 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安全 法 ( 2015 年主席令第 2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 ( 200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令 第 474 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 年 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修改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2011 年 国家林业局令第 27 号)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 2010 1 号)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

23、护管理办法(试行)(建城 2015 190 号)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 年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 1995 年地质矿产部令第 21 号)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 11 日国土资源部第 4 次部务会议通过)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2001 年 12 月 7 日第九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山东省实施 办法( 2012 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7 号)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2015 年 4 月 1 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3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2012

2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7 号) 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16 年 修正 )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4 年修正) 7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2010 年修正)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2 年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34 号)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9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4 号)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4 年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7 号)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2 年 8 月 1 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相关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

25、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0 46 号) 国家环境保 护“十二五” 规划(国发 2011 42 号)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学院公告 201561 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 2008 92 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1-2030 年)(环发 2010106 号)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国函 2010 69 号)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局等编制 2000) 山东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 2013 3 号) 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鲁政发 2003 119 号)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6、2020 年)(国函 2009 86 号 )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010-2020 年)(鲁政发 2012 47 号)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鲁政发 2013 4 号) 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2008-2020 年 )(鲁环发 2009 24号) 山东省水功能区划(鲁政发 2006 22 号) 3.其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 12号)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15 25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1 年中共中央 1 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 35 号

27、)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 3 号) 8 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 2000-2010 年)调查评估报告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 2006 年第 2号)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 2015 56 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鲁发 201122 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鲁发 2016 11 号 ) 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鲁环发 2015 48 号) 山东省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 2015 年)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字 2016 59 号)

28、山东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 2000-2010 年)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技术报告(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4 年)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鲁水保字 2016 1 号) 9 三、 划定方法与技术路线 (一)范围 识别 本次 生态保护红线 只针对山东省陆域范围进行划定, 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 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 渤海和黄海海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已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 划定方法 1.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 /脆弱区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 保持 和防风固沙 4 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 估 ,依据重要性评 估

29、 与分级结果,将评 估 出的 4 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域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省范围开展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敏感性评 估 ,依据敏感性评 估 与分级结果,将评 估 出的生态敏感区域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 已划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和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2008-2020 年 )中的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依据重要性、敏感性评 估 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2.禁止开发 区域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以及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 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

30、保护红线。 其中,省级及以上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必须纳入 I 类红线区,省级及以上 地质公园的 地质遗迹保护区 、 省级及以上 森林公园的保育区、 省级及以上 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 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 , 原则上也应纳入 I 类红线 区 。 (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对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 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域等分类型初步方案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 对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土地利用类型数据进行 图斑 聚合、 细小 斑块 和人工用地扣除、边界调整, 形成边界清晰、切合实际、生态完整

31、性好的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 。 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政策, 并做好 与各种相关规划的 衔接 与 协调, 对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进行必要的调整, 使方案符合相关政策 和规划。 10 (四)生态保护红线 边界核定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一步开展 地面 勘界和核查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分布,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 五 ) 生态保护红线区命名及编码 生态保护红线区命 名采取“自然地理单元 +主导生态功能 +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命名方式,如“济南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当生态保护红线区兼具两种以上重要生态功能时,

32、命名中可采取“主导生态功能 +辅助生态功能”的命名方式,如“昆嵛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编码采取“地区代码 +主导生态功能代码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地区代码: SD-01 山东省 济南市 , SD-02 山东省 青岛市 , SD-03 山东省 淄博市, SD-04 山东省枣庄市 , SD-05 山东省东营市, SD-06 山东省烟台市 ,SD-07 山东省潍坊市 , SD-08 山东省济宁市 , SD-09 山东省泰安市 , SD-10 山东省威海市, SD-11 山东省日照市, SD-12 山东省莱芜市 , SD-13 山东省临沂市, SD-14 山东省德

33、州市, SD-15 山东省聊城市, SD-16 山东省滨州市, SD-17山东省菏泽市 。主导生态功能代码: B1 水源涵养, B2 土壤保持, B3 防风固沙, B4 生物多样性维护。如济南市第 1 块水源涵养区,用“ SD-01-B1-01”表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技术流程见图 3-1。 图 3-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流程11 四、划定 方案 (一) 总体情况 将各类禁止开发 区域 和评估出的重要区域 进行 叠加 分析 ,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类型数据及遥感影像进行综合处理, 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并进行必要的勘界后,确定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见图 4-1。山东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34、总面积为 20847.9 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共分 533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 区域 。 图 4-1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湿地、草地 和 农田生态系统,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 6390.5 km2,占 30.7%;湿地生态系统面积为 3635.2 km2,占 17.4%; 草地生态系统 面积为 2297.7 km2,占 11.0%;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 6381.8 km2,占 30.6%。 目前 , 能 够 确定的 I 类红线 区陆域面积为 3370.9 km2,占全 省陆域

35、 面积的2.1%(图 4-2),其他目前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各类禁止开发 区域 中的 I类红线 区,包括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 地质遗迹保护区 、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等,待 其完成 功能分区后,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 ,纳入 I 类红线 区。 12 图 4-2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 I 类红线区 ( 二 ) 红线区生态功能分类 根据主导生态功能,上述 533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 分属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 生态 功能类型。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

36、护红线区 。共包括 146 个 区块 ,总面积为 9261.7 km2,占全省 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44.4%(图 4-3) 。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中,该类型 生态保护红线区 面积比重最大,分布范围较广,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黄河三角洲、鲁中和南四湖周边等地区,多是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 其他各类禁止开发区域所在地,多为山区和湖泊,一般兼具水源涵养 功能。 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湿地、草地、农田生态系统, 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 3095.8 km2,占 33.4%;湿地生态系统面积为 2164.6 km2,占 23.4%; 草地生态系统 面积为 76

37、7.7 km2,占 8.3%;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 1985.8 km2,占 21.4%。 图 4-3 山东省 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13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共包括 226 个 区块 ,总面积为 7691.5 km2,占全省 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36.9%(图 4-4) 。该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数量最多,在全省范围内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鲁西等地区的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湖库和部分山地等。由于相当一部分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同时兼具水源涵养功能,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是全省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水源涵

38、养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湿地、草地、农田生态系统, 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 1665.3 km2,占 21.7%;湿地生态系统面积为 1373.0 km2,占 17.9%; 草地生态系统 面积为 548.2 km2,占 7.1%;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 3303.5 km2,占 43.0%。 图 4-4 山东省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共包括 141 个 区块 ,总面积为 3657.3 km2,占全省 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17.6%(图 4-5) ,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地等地区,一般兼具水源涵养功能。该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土壤侵蚀

39、模数高,保护难度较大。 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草地、农田生态系统, 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 1438.3 km2,占 39.3%; 草地生态系统 面积为 967.5 14 km2,占 26.5%;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 995.7 km2,占 27.2%。 图 4-5 山东省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共包括 20 个 区块 ,总面积为 237.4 km2,占全省 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1.1%(图 4-6) 。该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范围较小,主要分布在鲁西北黄泛平原和东南沿海等地区。 防风固沙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草

40、地、农田生态系统, 其中森林生态系统面积为 87.2 km2,占 36.7%; 草地生态系统 面积为 18.3 km2,占 7.7%;农田生态系统面积为 90.8 km2,占 38.2%。 图 4-6 山东省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15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工作,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分区和边界勘定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详细勘界工作;上述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规划需要进行修编的,应尽快完成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 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

41、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护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在 类红线区域设立界碑、界桩和边界标识,实施最严格管控措施。 加大红线区内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 园等各类保护区的创建力度。通过重要性 /敏感性评估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应尽快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加大对该类区域的保护力度,支持在该类区域范围内创建各类保护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 (二)实施分类管控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 对 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管控。 I 类红线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 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需按相关

42、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它开发建设活动; 类 红线 区 按照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等 主导生态功能,结合现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 。红线内已设立的矿业权建立补偿退出机制,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必须纳入 类 红线区,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的保育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的保育区等按法律法规要求需实施最严格管控制度的 , 原则上也应纳入 类 红线区。未纳入 类 红线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

43、 类 红线区。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已建成的各类保护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保护,制定保护区建设管理、考核评估的制度体系,加快视频监控、遥感监测等先进监管手段的应用,提高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水平。红线区内的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需严格按照管控办法和负面清单制度进行管理和保护。加强典型生态系16 统的保护,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注重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构建湿地、河

44、湖保护管理体系,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 开展调查评估,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确定红线区修复整治的重点区域,采取封禁为主的 自然恢复 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如重要湖泊、重要湿地、重要林带等,严格执行退耕还湖、退耕还湿、退耕还林等有效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湖泊和湿地历史面貌,修复受损林带和湿地。在生态敏感脆弱地带,通过开展造林 种草工程、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保护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起沙扬尘;通过禁止滥樵、滥

45、采、滥伐,促进敏感脆弱区植被自然修复。 逐步 推进生态移民,有序 推动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人口集中安置, 降低人类 活动 强度 , 减小 生态压力。 优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保护与修复示范。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监测技术手段与方法,建立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构建全 覆盖、全信息、多尺度、多源、多时相的“天 -空 -地”一体化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库,形成数据快速获取与实时采集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

46、制,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实现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的及时监测、预警和评估,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预警与考核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 开展 现场核查督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红线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 置,建立健全红线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健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地方各级环保、发改、国土、住建、

47、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积17 极开展红线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排放等行为的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加强对红线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红线区内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建设和破坏森林、草地、 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18 六 、保障措施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格局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到不越雷池半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的生

48、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负总责,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条件 , 履行 好 保护 和 监督责任 。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形成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层面,依托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协调性,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重大技术问题。各市、县 (市、区 )可参照省级工作模式

49、成立本辖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 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分工,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其中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表6-1。各级人民政府可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制定和印发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表 6-1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参与 或协助 单位 完成时间 1 完成 各类禁止开发 区域 规划修编与分区 规划科学、边界合理、分区明确 各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2017 年 10 月底前 2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详细勘界 确保所有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全面落地 各市人民政府 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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