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 “安全第一”原则,坚持 “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明确带队老师、活动负责人责任,落实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组织鹤城区以外的活动要严格控制。 2、各系(部)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外出安全。
2、3、我校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学生集体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提前履行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实行。不经批准不得组织。4、校学生会、系(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社团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批,送学生处备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送学生处备案。 5、各系(部) 、专业因教学实习、实践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教务部门按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 6、除四、五项所属的集体活动类型之外,组织鹤城区以内的集体活动(24 小时内、20 人以下、不在外住宿) ,组织单位必须在活动前两天填写好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一式
3、三份) ,明确带队老师,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校学生处备案。上述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对行走路线要提前熟悉路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途中安全。7、组织集体活动满足 24 小时以上、20 人以上、在外住宿和活动范围在鹤城区以外中的任意一项,组织单位必须在活动一周前提交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一式三份) ,并做好外出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带队教师,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活动人数超过 50 人或者外出超过 3 天,需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8、集体活动需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
4、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活动过程中必须注意饮食卫生。9、不得组织集体性外出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10、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在活动开始、期间及结束返校都必须向辅导员进行活动安全事故报告,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系(部)学工办和分管领导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11、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对班干部进行安全责任教育,严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否则,学校将追究主要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12、各系(部)应将学生安全防范工作视为头
5、等大事,要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查集体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及安全预案,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活动组织单 位活动参加人 数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包括活动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承诺书、可附页)活动负责人姓 名活动负责人手机号码带队教师姓 名带队教师手机号码活动承诺1.本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2.所租用的车辆持有合法的交通营运证;3.活动参与学生已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了安全承诺书;4.活动前,带队教师对参加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参加活动的学生承诺不参与危害人身安全的冒险活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5.活动期间,负责人和带队教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实施安全事故报告。6.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系(部)和审批部门汇报平安返校。7.本活动严格遵守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带队教师(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系(部)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