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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015453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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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关于做好物资代储代销管理的通知,根据本公司现实情况,为明确代储代销物资的业务流程,规范物资代储代销的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库存资金和采购成本,规避库存积压风险,优质、及时、高效地确保生产用料单位安全生产材料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代储代销物资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通过招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以及本公司地方性材料招议标常用物资。该物资由供方委托需方保管,待消耗后结算。第三条 在供应分公司总库单独设置两个代储物资库房,做到分单位存放,分品种、规格上架,专人管理。第四条 代储代销物

2、资的供货必须依据我公司代储代销交货通知单的规定,按所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最低存放数量预先将货物存放在我方指定库房。第二章 代储代销物资的职责第五条 供应分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中标通知书与供应商签定代储代销物资购销合同和代储代销物资保养合同 。第六条 如代储代销物资未在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招、2议标范围之内,供应分公司应进行招议标或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后,将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供应分公司应按月对代储代销物资的收、发、存与供应商进行数量盘底,并将盘底结果告知供方单位。每月 30号前向湘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上报 EXCEL 电子版物资收发结存报表。第八条 每月根据代储代

3、销物资消耗的数量及时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优先承付其货款。第三章 代储代销物资的管理第九条 公司未将供方代储代销物资领发至各单位前,代储代销物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领发后其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第十条 通过对现有仓储管理软件升级,单独设立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子模块,分类管理代储物资。第十一条 分库领用总库代储代销仓库内的所有物资记帐都必须单独进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库,并分类记帐。第十二条 对供应商到货的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分公司总库保管员必须把厂家名称、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信息及时输入代储代销物资管理软件库。第十三条 供应分公司业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代储代销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并随时通知供应商

4、补充所需物资。第四章 代储代销物资的结算3第十四条 所有代储代销物资由供应公司免费为供应商代保管、保养、装卸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费用。第十五条 供应分公司对所有代储物资必须是各单位领用后才能办理供应商的结算手续,其结算流程及办法与非代储代销物资的结算流程及办法相同。第五章 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保养责任第十六条 加强代储代销物资的保养责任,凡在代储代销物资购销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供应分公司保管员对代储代销物资保管保养不善而造成损毁、丢失或短少的责任,一切后果由保管员承担。第十七条 对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应与非代储代销物资同等对待,保管员必须经常保持库房整洁,物资堆码整齐,帐帐相符,若帐物不符而造成的赔偿损失由保管员负责。第六章 代储代销物资期满的处置办法第十八条 代储代销物资期满后,如供应商没有续签合同的,在期满的 30 天内拉回代储仓库的货物,并办理相关货物交接手续,供应商过期不拉回货物的,转为代保管货物,每超一个月本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货物总价 2%的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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