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014874 上传时间:2019-06-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河 南 省 卫 生 厅 关 于 下 发 河 南 省 医 师 多 点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知豫卫医2011200 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依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 200986 号)、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1195 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我省首批确定郑州市、

2、洛阳市、濮阳市、漯河市为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各试点市将试点工作方案于 9 月底前报我厅备案,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医疗人才资源,促进医疗人才流动,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第三条 医师现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三个执业地点。医师

3、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第四条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试点辖区内。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六条 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 2 年以上的,可选择 1-2 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 5 年的医师,可选择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

4、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本周期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六)一年内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第七条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

5、;(三)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部并经过备案的诊疗活动;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其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记录” 栏 目签署意见,加盖注册管理专用章,并进行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第十条 医师变 更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有的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需多点执业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第十一条 医师变 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

6、他 执业地点,应先取消该执业地点,再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第十二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第十三条 在试 点阶段,多点执业医 师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第十四条 医疗 机构应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医疗服务需要。第十五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接受各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第三章 监督管

7、理第十六条 医师 多点执业,应当接受各 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 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记录” 栏目中予以 记录。并应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为该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医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第十九条 医师 在任一执业地点被 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该医师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应被暂停。第二十条 医师 多点执业

8、注册的相关信息 应同步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第二十一条 医 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 执业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 附件:1、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2、河南省变更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审核表3、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附件 1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医师姓名 性 别 民族医学学历 所学系、专业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照片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

9、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码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第一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机关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拟增加的执业地点 拟执业范围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医师本人手写签名填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申请医师本人亲笔如实填写第一执业地点意见:(公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意见:(公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公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本表一式 2 份,分别存新增执业地

10、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和申请人。附件 2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姓名 性别民族 年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份证号码照片全称及登记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注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日期全称及登记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第二注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日期全称及登记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注册执业地点医师注册日期拟取消注册执业地点取消注册原因医师本人意见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拟取消注册医疗机构意见(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第一执业地点意见(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印章)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 2 份

11、,分别存申请人和取消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附件 3医师多点执业申办流程一、医师申请增加多点执业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第二步: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中“第一执业地点意见”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第三步:申请人向拟第二(三)执业地点申请执业。第二(三)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中“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意见” 栏中注明意 见,加盖机构公章, 签署日期。第四步:申请人向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多点执业手续。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意办理的,在河南省医师多

12、点执业申请表中“拟增加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栏中注明意 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同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记录” 栏 内登记新增执业机构名称、诊疗范围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多点执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二、医师申请取消多点执业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第二步:申请人向拟取消的执业地点申请取消多点执业。该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 取消注册医疗机构意 见” 栏中注明意 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第三步:申请人向第一执业地点申请取消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后,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第一执业地点意见”栏 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第四步:申请人向拟取消的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多点执业。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同意办理的,在河南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栏中注明意见,加盖机构公章,签署日期。同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记录 ”栏中登记取消的执业 机构名称、诊疗范围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取消多点执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