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艺术考生评分标准本次考试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 4 个方面评定,每项 25 分,总分 100 分。细则如下:1.普通话语音 ,25 分A.准确、无错音;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2.吐字发声, 25 分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25 分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4.形象仪表, 25 分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初试(初试不计分):自我介绍、自备稿件朗诵复试(100 分): 指定稿件朗读(40 分) 即兴评述(40 分) 才艺展示(演唱、朗诵、舞蹈、口技等)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