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理工作交流第一部份 安全监理的依据(一)法 律(二)法 规(三)规 章(四)规范性文件(五)标准规范第二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概念(二)主管部门(安检站)对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三)建设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台账第三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要点(一)人员(二)监理内部资料(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审(四)文明安全施工专项费用报审(五)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报审(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资料(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八)安全监理资料的组卷(九)施工现场安全(十)文明施工第一部份 安全监理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2、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含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2、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会公布。3、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位令的形式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
3、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二、 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从高到低,下级制定的条款不能与上级相抵触。2、横向效力层级:在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特别规定。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委员会裁决。(2)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4、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3)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三、与安全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一) 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20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5、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二) 法 规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393 号公布,2004 年2 月 1 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并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4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493 号公布,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令)地方性法规1、浙江省建筑业
6、管理条例(1994 年 11 月 3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3 号公布并施行,200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2、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1999 年 6 月 11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2 号公布,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01 年 11 月 2 日修正)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 7 月 28 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56 号公布,2006 年11 月 1 日起施行)(三)规 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28 日建设部令第 166 号发布,2008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
7、年 7 月 5 日建设部令第 128 号发布并施行)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1999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令第 91 号修改发布并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 年 2 月 3 日建设部令第 124号发布,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 年 8 月 25 日建设部令第 81 号发布并施行)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 年 1 月 17 日建设部令第 86 号发布并施行)7、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8、规定(2002 年 9 月 4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02 号发布,2002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 年 3 月 8 日七部委令第 30 号发布,2003年 5 月 1 日起施行)9、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4 年 1 月 6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17 号发布,2004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 年 8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4 号发布并施行)(四) 规范性文件1、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 号,2012-9-1
9、实施)1、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甬建发200950 号)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3、转发住房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甬建发2009298 号)4、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建市2002189 号)5、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94 号)6、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甬建发2008248 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
10、程担保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09302 号)8、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 号)9、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 号)1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 号)11、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 号)1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13、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987 号)14、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
11、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 号)1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16、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69 号)17、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70 号)18、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 号)19、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 号)20、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市2002438 号)21、关于印发宁波市工
12、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修订版)的通知(市建市2002463 号)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 号)2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质2004342 号)24、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的通知(甬建市200521 号)25、关于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的通知(甬建市2005131 号)26、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与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甬建科2005189 号)27、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两项许可制度的通知(甬建质2005313
13、 号)28、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 号)29、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甬建科发200671 号)(354)30、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建科发2006266 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 号)32、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7201 号)3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07220 号)3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
14、07190 号)35、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 号)36、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 号)37、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甬建发2007323 号)(五) 标准规范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GB50720-2011)3、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 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 建筑施工
1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8、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9、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20、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2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2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2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JGJ79-2002)2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22-2001)25、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09)第二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概念
1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由一个对建设实施阶段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进行的系统监督管理过程。安全监理的范围主要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行为以及在工程安全设施投入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也包括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监理行为本身。二、主管部门(安检站)对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依据建质2005184 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第 5 章 5.1 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
18、查方面情况。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
19、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10、其他有关事项。三、建设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 、合同签订阶段注意安全监理条款的审核。(二)、项目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统筹配置安全监理人员)2、熟悉项目特资料、项目建设条件、有关施工承包单位资料3、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规、规范标准分析识别、评价项目施工危险源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规划)5、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单独编制)6、配备安全监理的检测工具和有关安全管理资料文本(3)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1、协助建设单位
20、签订安全协议书2、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内容和专项施工方案4、审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四)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1、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2、危险源施工的现场巡视监督3、施工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4、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5、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或安全会议6、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安全事故原因7、安全资料管理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台账(一) 项目安全监理体系管理资料1、项目委托安全监理合同(协议书)2、安全监理人员名册、岗位职责3、安全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岗位证书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二 )安全监理工作资源资料1、现行安全监理相
21、关法规及支持性文件2、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现场配置的安全检测仪器工具清单4、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三)项目安全监理策划文件资料1、项目安全监理方案、规划(含危险源清单)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记录资料1、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2、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审批表3、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表4、安全监理巡视旁站记录表5、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6、安全监理整改复查记录7、安全监理日记8、安全监理暂停施工令9、安全监理复工通知单10、施工机械、施工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11、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五)安全监理会议记录、往来函件1、项目安全监理会议记
22、录2、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4、有关各方往来函件5、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处罚单6、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资料(六)项目安全监理外部资料1、建设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2、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安全资格证书3、分包单位、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4、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方案5、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交底记录6、施工现场动火许可资料等第三部份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要点1、人员1、安全监理人员 、施工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要求持证上岗,每个项目监理部要求有不少于二人(总监必有)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宁波
23、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报审(安全)a.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生产协议书c.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d.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 、项目负责人(B 类)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 e.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a.岗位证书、三类人员中的 C 类考核证书两者俱备。b.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文件的要求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
24、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信号工(含指挥)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1、浙江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包括: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机械操作工和钢筋机
25、械连接操作工等六种工种。2、和建设部(建质200875 号文 )相比,浙江省增加了建筑焊工。3.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规定: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翻斗车、推土机、压路机、滩铺机等 ,不再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原已注册的作注销处理,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再复证。4.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5、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宁波市从事施工活动的,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企业所在省(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宁波市) 颁发的资格证书 。但持有省外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市内企业的名义在市内从事特种作业。6.持有其他部门下发的相应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持原操作证和市建委培训中心出具
26、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理论考核报名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上岗作业;证书过期的可凭原操作证和市建委培训中心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证明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准考证(有效期为两个月)上岗作业。2、监理内部资料(1)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安全)1.监理规划中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也可单独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2.监理规划应当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目标、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含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企
27、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方案。需单独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范围: 人工井桩开挖、管道土方人工开挖、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悬挑或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搭拆开挖深度超过 4的基坑(槽) ,或深度未超过 4m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度超过 8m、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 或集中线荷载大 15 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岩质边坡超过 30,土质边坡超过 15m 的边坡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土石方爆破工程;其他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规划和细则的编审程序是否完备。(2)安全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方案中是否包括了安全旁站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旁站记录是否
28、真实、完整。须旁站监理的工程范围:1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和装拆工程(顶升、降节) ;2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工程;3土石方爆破工程;4附着升降脚手架装拆工程和升降工程;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审(1)安全施工方案的相关范围:除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在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1、打桩工程;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方案3、土方开挖工程 (深度超过 2 米) ;地下室专项施工方案;4、模板工程(应包括支拆模) ; 5、起重吊装工程 (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 ; 6、脚手架工程(包括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7、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
29、现场外电防护工程8、起重机械设备和其他大型施工机械(打桩机等)安装和拆除工程(应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 ;9、拆除、爆破工程;10、临时性建(构)筑物;11、安全文明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 水上桩基工程;(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12、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
30、)须组织专家论证的范围1、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31、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不包括基坑的环梁拆除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32、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1)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审要求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
33、制。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外地施工单位的处理方式)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内容5、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二级审批制度四、文明安全施工专项费用报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34、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三)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四)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五)消防安全措施 (六)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 (七)现场环境美化 (八)现场生活卫生设施(九)环境保护设施 (十)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横幅等费用(十一)应急和保健措施 (十二)安全检测及专家论证费 (十三)其他: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五、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报审1、安全网、安全带
35、、安全帽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 标志) ,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其中安全网必须为阻燃型产品,安全网上应有明显的阻燃性能标识。2、扣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和规定的批量划分检验批次)。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气元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相应的“CCC”认证证书,进场的配电箱、开关箱除具备产品合格证外,相应电气元件的合格证也应齐全,电气元件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试验报告内产品描述相一致。4、装配式活动房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新安装的彩钢板活动房所用的彩钢板中的填充料的阻燃
36、性能应符合有关要求(A 级) ,并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5、装配式活动房必须在使用单位组织临时建筑施工单位、生产或租赁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六、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产权备案(登记) 、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2、安装单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1)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2)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安装单位拟派驻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
37、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10)使用登记证明(11)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3、监理单位审核要点:(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或顶升、降节、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明确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顶升、降节、拆卸)合同中,必须明
38、确安装(或顶升、降节、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以及使用、安装(或顶升、降节、拆卸)单位(以下简称“装拆单位” )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原安装(或顶升、降节、拆卸)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一)监理日记、监理月报1、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2、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
39、评述,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3、安全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二)安全工作交底制度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当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交底会。 2、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总监必须组织对本项目部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三)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1、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方式可采用日常巡视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
40、施工现场安全会议、旁站跟踪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式2、除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外,还有危险源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防汛防台等专项检查3、安全监理工作平行检测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当与项目经理共同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5、发现各类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施工企业,督促其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6、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八、安全监理资料的组卷1、施工安全监理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监理资料的组成部分。2、安全监理资料须单独组卷且内容真实、
41、完整,且须及时汇总。3、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资料目录可参考项目机构安全监理资料台账目录表。9、施工现场安全1、起重机械的驾驶、指挥、司索到位及人证相符情况2、临时用电设施是否规范及定期检查记录3、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网、洞口临边防护4、承重架、脚手架:立杆、连墙件、构造措施5、消防措施:是否按工程实施阶段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建筑物每层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30 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还应随层做好消防水源管道 )6、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在出入口、通道口等处设置了必要的警示标志7、其他方面10、文明施工1、施工围挡:不低于 1.8 米,主要路段不低于 2.5 米2、场地硬化: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垃圾覆盖、固化、场地绿化3、进出口道路及场地保洁:车辆冲洗装置及工地周边 20 米卫生工作4、门卫制度:大门设置是否规范,有无值班及登记制度5、生活区管理:宿舍门口挂牌、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器具,卫生许可证、健康证6、材料堆放及标识牌: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牌齐全、清晰7、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