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函致: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鉴于 江门市广威胶袋印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已与贵司于 2016 年 3月 8 日签订编号为 HHGW201603 的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为“主合同” ) ,本担保人自愿就被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承诺的融资款本息的到期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承诺被保证人如到期未按主合同约定立即偿还融资款本息的,本担保人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在收到贵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函件之后,对贵司索偿金额无条件予以一次性支付。现本担保人就本项担保事项郑重确认如下:1、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担保,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也不因被保证人或
2、第三人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而减免担保责任;被保证人与贵司就主合同进行的书面变更无须通知并征得担保人另行同意,本担保人在本函下责任不变;本担保函一经签署即为生效,非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或变更。2、本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下被保证人的融资额、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我司为实现债权(含担保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本项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被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产生的债务偿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4、本人承诺:保证期间,不转移或隐匿财产;不故意减损财产价值;未征得贵司书面同意,不转让或赠予主要财产,不在主要财产上设定任何
3、形式的担保;不实施其他可能影响贵司权益的行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或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受影响时,贵司有权要求本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5、本担保函适用于所有在本函签章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各方之间没有担保份额划分,均为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6、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函产生的纠纷,适用主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7、担保人确认留置于本担保函之上的通讯地址为合法、有效、惟一的,贵司任何送达文件均可依该地址发出即可,如未能送达由担保人自行承担责任。8、本担保函仅有原件一份,由贵司保存。担保人一:(签章)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年 月 日担保人二:签章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年 月 日担保人三:签章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