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报指南一、设定依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 号)二、资助对象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针对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在活动完成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报。三、申报项目要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是指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及其各细分行业、各重点领域和各主要环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及推动作用的活动。主要包括:大型会议、交流与展览、评奖与评比等重要活动。项目应符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有明确的预期
2、目标、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案和良好的实施效果。四、资助范围资助的范围是:2013 年 1 月-12 月举办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项目。五、资助标准由行业组织和机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按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额度控制在该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的 30%以内,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六、申报材料(一)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http:/ 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 http:/,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 szwc_ 邮箱;(二)企业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单位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三)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3、的年度审计报告;(四)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五)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六)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其中评奖、评比类活动需提供党委、政府部门审批文件。(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 A4 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七、受理机关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2103665申报程序 82102170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 1018 号市委大院东附楼 118 室八、决定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九、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3 日。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十、审查程序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