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闲置土地的认定运行流程图(行政确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县地税部门缴纳土地闲置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处置方式,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1、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2、 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1、 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2、 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如下措施:1、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