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货运合作协议书甲方: 易拖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易拖车网)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人)地址:上海市浦东凌桥高攀路 149 弄 4 号 701电话: 021-61553184 传真:021-33878542网址:http:/www.e-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地址: 电话: 传真:甲 、 乙 双 方 为 更 好 地 开 展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务 , 促 进 货 代 事 业 发 展 , 经 充 分 友 好 协 商 ,现 就 乙 方 委 托 甲 方 办 理 集 装 箱 运 输 业 务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章 适 用 范 围一 、 乙 方 作 为 委 托 人 应
2、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并 持 有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二 、 乙 方 如 不 遵 守 本 协 议 中 乙 方 应 有 的 承 诺 、 义 务 和 责 任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终 止 本 协 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动物及国家规定禁止进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二、 乙方如与甲方签有协议运价或约价,应于下订单时,在托单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以“易拖车”网站公布运价为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三、 乙方应提前 1 天或以上,将运输指令以 “易拖车”网站下单或书面形
3、式告知甲方,具体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提单号、船名、航次、箱型箱量、件数、毛重、体积、品名,开船时间及起运港、中转港和内陆运输中的其它注意事项,以便甲方安排隔天派车计划。乙方应理解作为正常拖车费之外的落箱费、预提费、洋山提箱、缺箱搞定费、放空费等都是随实际业务发生的不可抗逆而产生的,在无任何协议运价前,均以“易拖车”网站公布费用为参考。四 、 乙 方 需 要 保 证 订 单 内 容 信 息 无 误 , 如 因 订 单 内 容 有 误 , 而 发 生 的 延 误 船 期 或 落 箱 或 放 空等 责 任 , 由 乙 方 承 担 并 确 认 一 切 正 常 费 用 。 乙 方 下 达 的 订 单 内
4、容 要 求 更 改 或 取 消 时 , 必 须在 装 货 前 1 天 以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并 经 甲 方 操 作 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及费用。五、甲方在接受到乙方订单要求后,应安乙方订单内容的要求,正确、迅速、安全的完成运输任务,同时甲方负责实时汇报运输状况,以便于乙方掌握运输状态。六、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要求,安排放箱、提箱、验箱、运输工作。在提箱时,甲方有责任查验集装箱。如因坏箱、污箱而造成的后果,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七、甲方如果在运输中不慎造成集装箱丢失或货损并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法中的不可抗逆因素除外)。八、甲方由于车辆或驾驶员因素造
5、成未按时到达乙方指定地点装货造成货损以及集装箱延迟进港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赔偿。九、乙方给甲方的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方应该做到严格保密避免给乙方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十、甲乙双方应每月 10 日前对清上月的账单,以做箱日期作为对账期日期,甲方应为乙方的疑问费用给出必要解释和证明,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的对账工作,但乙方在超过每月 10 日以上还未对清账目,视为自动确认上月费用。第三章 收费标准一、乙方的运价参考均以“易拖车”网站公布为准(单独协定价除外),并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二、乙方如需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必须要按照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如发生拒付,少付,拖延等情况,乙方仍负有支付
6、的连带责任义务。三、所有特殊之运价(指“易拖车”未公布)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做箱日期为准。第四章 付款方式 A乙方付清运费,甲方将集装箱运输进港。B甲方同意乙方的付款期限为 45 天,即当月 30 号前付清前一个月的运费。(例:8 月 30 日前付清 7 月的运费,以此类推.) 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应及时付款,因乙方未及时付款,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 方式付款。第五章 索赔一、 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二、 甲乙双方
7、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单独予以解决,乙方不得单方面采取扣留、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三、甲方应本着维护跟乙方的合作优先权。甲方保证不直接联系乙方的任何一家从上海出运的合作客户。有关乙方委托甲方出运的货物,运费及其别的任何费用问题务必直接跟乙方直接确认。乙方一旦认定甲方直接合作于本属于乙方的客户,有权利要求赔偿。四、乙方指定甲方开票给第三方的费用,如遇账款未及时到账甲方,应由乙方全额承担。五、乙方若不能按协议的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则有权按照欠款金额的每天 0.1%的比例收取滞纳,同时甲方还有权采取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留置货物无论这些货物与欠款业务是否有关,直
8、至运费付清为止;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所欠金额;以及中止本协议。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协议期满,双方未提出任何问题,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本协议随附一份签单协议。三、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双方在相互协商确认后可作本协议的补充。四、 乙方于 90 天内未向甲方下单,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亦即自动终止,以后,乙方应以付款进港方式向甲方下单。五、 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7 天正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六、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七、 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