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化公司规章制度篇一:石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物资采购、贮存、产品开发、生产、检验、销售等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第二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法律、 法规,控制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努力生产品质优良、用户满意的商品。第三条 公司应努力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根据企业需要申请第三方质量体系的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公司的质量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负责对各车间生产
2、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各项质量法律、法规、标准、方针和政策。(二)负责各车间之间质量工作联系与协调。(三)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标准建设及质量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质量事故发生。(四)组织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章 取样分析管理第一节 生产车间取样管理第六条 生产车间各装置取样口必须固定,并挂牌标明,车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取样口位置。第七条 各装置取样瓶必须专样专用,贴好标签,不得混用;若取样瓶损坏必须更换新的取样瓶,不得使用其他样品取样瓶暂时替代,避免造成样
3、品交叉污染。第八条 化验室取样人员按照化验分析频次到各车间取样;化验室取样人员到车间后,车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取样,必须在10 分钟之内完成取样;若车间推迟取样或超出规定取样时间该样品按不合格样品进行考核。第九条 车间人员取样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瓶核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避免出现漏样、错样情况;取样时要对取样瓶进行置换,至少置换 3 次。第十条 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艺需要更改取样频次、时间、分析项目时,应提前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化验室、生产技术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二节 储运罐区取样管理第十一条 储运储罐取样瓶专油专用,各类油品取样瓶不得混用,成品油、半成品油、原料油取样瓶不得混用避免造成样
4、品交叉污染。第十二条 取样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取样器专油专用做好分类;汽油、柴油等各类油品取样器不得混用,成品油、中间产品油、原料油等不同油品取样器不得混用避免造成样品交叉污染。第十三条 取样器清洗置换后方可进行取样,取样结束后将取样器清洗合格后放回指定地点,以备下次使用。第十四条 化验室取样人员按照需要至储运取样;化验室取样人员到储运罐区,告知所取样品名称,储罐位号等信息,由储运取样人员核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取样;储运人员必须积极完成取样。第十五条 储运取样人员取样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瓶核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避免出现漏样、错样情况;取样时要对取样瓶进行置换,至少置换 3 次。第十六条 储运
5、储罐取样地点固定在各储罐罐顶,取样人员不得更改取样地点。第十七条 储运储罐封罐静置,需要取上、中、下样品进行化验分析。第十八条 储运储罐取样时化验室要跟踪取样过程,确认取样器、取样瓶符合要求。第三节 气体样品取样管理第十九条 生产车间各装置、储运球罐气体取样取样口必须固定,并挂牌标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取样口位置。第二十条 取样袋或针管必须专样专用,贴好标签,不得混用;若取样袋或针管损坏必须更换,不得使用其他样品取样取样袋或针管暂时替代,避免造成样品交叉污染。第二十一条 取样时应检查取样器、取样袋或针管核对所取样品种类数量等信息,避免出现漏样、错样情况;取样时要对取样袋或针管进行置换,至少
6、置换 3 次。第四节 临时加样分析管理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间按照生产工艺需要临时加样分析时,需向当班调度申请,说明加样原因,经调度同意后方可加样。第二十三条 加样分析时车间需提供加样样品种类、取样口位置、化验分析项目,液体样品由化验室按照化验项目确定取样量,气体样品需车间提供取样所使用的为取样袋或取样针管。第二十四条 加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及时通知车间,加样分析结果需登记在车间中控质量分析报表上,写清楚加样时间分析数据,按车间质量考核处理。第四章 取样口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车间装置取样口必须固定,并挂牌标明,车间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取样口位置。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艺需要更改取样口位置,必须书面申请经生
7、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更改取样口位置。第五章 质量检查第二十七条 样品由质检部统一化验分析并开具“化验单”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检验结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 样品车间、部室对化验结果若有异议,需报生产技术部协调解决。第二十九条 质检部可以随机抽查各车间产品样品,抽查时间由化验室按工作需要确定;化验室随机抽样时需向当班调度报告,经调度同意后到车间取样,当班调度要及时通知车间安排人员配合化验室取样;随机抽查取样时也应遵守上述取样规定,对样品容器、取样时间、取样置换严格遵守。第三十条 质检部随机抽查结果必须及时通知被抽查车间, 24小时之内汇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按各车间质量考核处理。第三
8、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车间产品、储运产品罐进行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知被抽查车间,不合格样品按各车间质量考核处理。第三十二条 各车间必须建立质量统计、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 各车间每天 10:00 前将前一天生产质量情况上报生产技术部汇总。第三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统计、汇总本公司质量工作相关信息,编制“质量分析周报表”和“质量分析月报表” ,报相关部门,为质量考核、质量改进提供信息支持。第六章 质量异常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质量异常包括:设计缺陷,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贮存、运输、保管、标识不当,生产波动和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或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分析数据不准确
9、或检验工作失误,导致产品质量误判;违反相关质量工作规定,产生严重质量隐患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顾客对产品质量投诉或对同一产品多次投诉;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稽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第三十六条 生产车间、储运、质检、采购、销售等部门发现存在质量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本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篇二:加油站管理制度【完整版】目录一、加油站奖惩办法1二、站长岗位职责6三、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7四、班(组)长岗位职责8五、安全员职责9六、加油员岗位职责10七、开票员岗位职责11八、加油站开票员、发油员、发卡员、便利店管理员安全职责12九、记账员岗位职责13十、计量员岗位职责14 十一、计量员安全职责15 十二、发
10、卡员岗位职责16 十三、便利店管理员岗位职责17 十四、维修员岗位职责18 十五、加油站设备维修人员安全职责19 十六、义务消防队员职责20 十七、收油操作规程21 十八、加油机操作规程22 十九、计量员操作规程23 二十、发电机组操作规程24 二十一、安全管理制度25 二十二、加油站防火组织26 二十三、防火作战方案27 二十四、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8二十五、加油站考评制度29 二十六、夜班值班制度30 二十七、交接班制度 31 二十八、设备管理制度32 二十九、明火管理制度33 三十、电气管理制度34 三十一、防雷、防静电制度35 三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6 三十三、事故报告制度37 三十
11、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8 三十五、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39 三十六、票证管理制度41 三十七、加油站贷款管理方法43 三十八、加油站厕所管理制度48 三十九、加油站卫生责任制49 四十、 加油站考勤制度50 四十一、加油站二次分配方案51 四十二、非油品商品管理办法55 四十三、 加油站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制度59 四十四、 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计量管理办法61 四十五、加油站站长三预方案75 四十六、加油站计量员三预方案76 四十七、加油站开票员、加油员三预方案77加油站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加油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加油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州石油分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不
12、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终端销售的竞争能力,根据劳动法、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中石化集团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奖惩,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对落后同志要义正严辞地批评、帮助,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要严肃查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制度必依。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分公司(含实业公司)各直属加油站,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的奖惩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以公司原制定或另行制定的规定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州公司人事教育科。第
13、四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1、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属于岗位能手和技术尖子的。2、能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坚守岗位,上班出满勤,多年如一日的。3、在加强加油站管理,扩大加油站销量,压缩加油站费用,提高加油站效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在改善劳动条件,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独到见解,被采纳后收到良好效果的。4、在消防灭火、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加油站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见义勇为,舍已为公,敢于同偷盗和抢劫加-、油站货款和财物的不法分子作斗争的。6、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取得
14、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的或参加本系统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和技能比武取得较好名次的。7、拾金不昧,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的。8、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五条 对加油站员工的表彰采取在大会上点名表扬,在墙报或公司内部刊物上宣传先进事迹以及公司下文在本系统内通报等方式,奖励按贡献的大小确定金额,具体奖金数由公司领导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上控制在 100 元- 1000 元之间,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第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开会或集中学习迟到、早退,第 1次罚款 50 元,第 2 次罚款 100 元,第 3
15、次作下岗处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30 分钟,罚款 400 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2、旷工 1 天,下岗 1 个月,月累计旷工 3 天,作下岗三个月处理,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作下岗半年处理,除影响当年工资升级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工作时间玩棋、牌、麻将的,一经发现,每次视同旷工_天对待。3、不服从工作安排,接到通知书或调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新岗位报到的,按旷工论处。4、上班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罚款 100 元;发现睡岗、脱岗、请人代班的(站长安排的除外) ,作下岗处理。5、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发生争吵的(不管有理无理) ,每次罚款 200 元,有侮辱或殴打顾客行为,在社
16、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下岗三个月处理。6、克扣顾客,损公肥私,索拿卡要,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罚款 400 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三个月下岗处理。7、员工之间拨弄是非,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每次罚款 400 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8、未经允许,经营或参与亲属经营成品油及加油机设备,搞同业竞争,或为社会上成品油经营户提供情报,提供技术服务,对本公司经营活动构成危害的,一旦发现,一律作下岗处篇三: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制度(试行)时间:2010-09-01 11: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中国石化科(2002)72 号 2002 年 3 月 4
17、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中国石化科(2002)72 号2002 年 3 月 4 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的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归口管理的石油和石油化工专业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根据中国石化生产建设、经
18、营管理、新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三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研究,逐步建立与国际上主要石化企业标准技术水平相当的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体系。第四条 标准化工作是中国石化科学管理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中国石化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五条 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科技开发部是中国石化标准化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9、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国石化标准化体系。组织编制中国石化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完善中国石化承担的石油、石化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任务;组织制定和修订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四)管理协调中国石化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五)指导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并对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管理石油化工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的标准化业务工作;参加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设在中国石化
20、内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业务工作;(七)负责中国石化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八)负责所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化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并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九)归口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联系,归口管理有关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和业务交流,组织标准化研究和学术交流;(十)组织中国石化标准化技术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第七条 中国石化主管生产、销售、工程和安全等部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二)配合标准化主管部门搞好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石油化工工程建
21、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理和制定、修订工作。第八条 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并申报备案;(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四)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问题;(五)参与工程作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做好标准化审查;(六)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标准化效果的评价,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七)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标准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八)
22、承担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第九条 中国石化各专业标准化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是:(一)石油化工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中国石化推荐,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其职责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章程执行。(二)石油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聘任的科技人员组成,其职责按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执行。(三)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由中国石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需要指定有关单位担任,并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其职责按石油产品标准化
23、专业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执行。(四)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有关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五)受科技开发部委托,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协助科技开发部完成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第十条 石化标准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协议标准。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石油化工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先进的产品
24、技术标准。根据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以对某一具体产品或服务签订协议标准。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分为两级:第一级,需要在中国石化统一的标准(以下简称一级企业标准) ,由科技开发部统一组织制定和管理。第二级,在分(子)公司范围内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二级企业标准) ,由分(子)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有利于保障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保护环境;(三)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技成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四)适应市场需要,符合使用要求,与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五)有利于促进对外经
25、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执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科技开发部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由中国石化报国家经贸委审批、编号和发布。具体要求按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执行。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由中国石化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完成,由中国石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可以
26、自行批准、发布本公司的企业标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积极为二级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服务,并根据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第十三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实行统一编号。一级企业标准编号为:Q/SH0000发布年代号标准顺序号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代号二级企业标准编号为:Q/SH 0000发布年代号标准顺序号分(子)公司企业标准代号(见附件一)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代号第十四条 新产品鉴定时应提出产品暂行技术标准,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产品标准。 第十五条 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分为标准立项、起草
27、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审查报批、标准发布等阶段。生产经营活动中急需的标准,可采用快速程序制定。第十六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于国际惯例接轨。第十七条 标准的备案和复审(一)一级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由中国石化向国家经贸委备案,然后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二)二级企业产品标准从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分(子)公司应首先向中国石化备案(油田企业产品标准报告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科技除、石油产品标准报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标准化室、石油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标准报浙江化工研究院标准化室) ,然后向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
28、管部门备案。各分(子)公司要及时将经过备案的二级企业标准文本报送主管事业部。(三)企业产品标准只有经过备案,才能作为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以及质量仲裁等项活动的依据。(四)企业产品标准向中国石化备案须填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二) ,同时报送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各四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其规定办理。(五)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在登记表和标准文本封面加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并将登记表和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标准文本返回申报单位三份。(六)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按时组织复审,并确认有效、修订或废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标准
29、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七)经过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在复审、修订和部分条款更改、补充后,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级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中国石化下发废止通知;二级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由申报单位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废止登记表” (见附件三) ,报标准备案受理部门注销备案。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八条 实施标准是中国石化各级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责任。生产企业应当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或无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第
30、二十条 各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物上注明所执行的标准。第二十一条企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后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允许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第二十二条 新产品研制、工程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法规。第二十三条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的产品,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其合同指标。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颁布的标准,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在标准实施前,向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并及时向企
31、业配发。第二十五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中国石化的要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有权对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第二十六条 中国石化企业标准是中国石化重要的技术文件,涉及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技术秘密,各单位都应加强管理。未经标准化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五章 经 费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第二十八条 中国失望对列入标准化年度计划的石油和石油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可
32、以跨年度使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科技开发部上报标准化补助经费使用决算报告。第二十九条 中国石化负责管理的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承担中国石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经费,按额定人员、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由中国石化在年度标准补助费中列支。第三十条 标准补助的使用范围是: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一级企业标准所需的调研、资料、试验验证、小型仪器和器材购置(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 、会议办公、标准审查、技术咨询、编审出版和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开支。各项开支应严格控制,遵守财经纪律,杜绝浪费。第三十一条 二级企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文本购置、标准实施与监督和标准化活动等项费用,列入本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用款单位每年应向本企业主管部门送审上一年度标准化经费使用的决算报告。第六章 奖罚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石化企业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化研究成果,均属科技成果。对其中优秀者,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及所属单位的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