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0施 工 招 标招 标 文 件 项 目 专 用 本 招 标 人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编 制 人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二 九 年 六 月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1说 明一 、 2009 年 度 54、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由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国 内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2003 年版 ) (上 、 下 册 )( 以 下 简 称 范 本 ) 和 招 标 人 根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自 编
2、 的 项 目 专 用 本 共 同 组 成 。 二 者 是 一 个 整 体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二 、 范 本 中 的 投 标 人 须 知 、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技 术 规 范 和 相 关 的 表 格 格 式 是 供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通 用 的 标 准 化条款 和 规 范 ; 针 对 本 项 目 实 际 对 范 本 所 作 的 修 改 、 补 充 和 具 体 化 , 分 别 编 在 项 目 专 用 本 的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修 改 表 、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数 据 表 、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 技 术 规 范
3、专 用 条 款 及 有 关 表 格 中 。 凡 项 目 专 用 本 与 范 本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或 数 据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 以 项 目 专 用 本 规 定 为 准 ; 项 目 专 用 本 未 列 入 的 ,仍 按 范 本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执 行 。三 、 投 标 人 应 将 项 目 专 用 本 与 范 本 结 合 阅 读 , 并 按 范 本 和 项 目 专 用 本 的 要 求 认 真 编 制 投 标 文件 , 完 整 地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内 容 , 避 免 投 标 文 件 因 不 能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而 被 拒
4、 绝 。四 、 范 本 由 投 标 人 自 备 。招 标 人 :庆 元 县 公 路 段编 制 人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2009 年 度 54、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招标文件目 录(含 分 册 目 录 )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2分 册 目 录 范 本 项 目 专 用 本 卷 次 篇次 目 录 内 容页 码 页 码1 投 标 邀 请 书 格 式 招 标 公 告 5投 标 人 须 知 上 册 13 28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 7-8投 标 人 须 知 修 改 表 9-17附 件 1 工 程 说 明 18附 件
5、2 施 工 合 同 段 划 分 表 20附 件 3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21附 件 4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22附 件 5 施 工 招 标 评 标 办 法 23-29附 件 6 投 标 文 件 目 录 、 排 版 和 装 订的 规 定 302 投 标 人 须 知附 件 7 投 标 人 投 诉 须 知 313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上 册 33 78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数 据 表 32-33一4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4-44技 术 规 范 下 册 1 390 45二 5 技 术 规 范技 术 规 范 专 用 条
6、款 46-60A.投 标 书 格 式 上 册 89 90 62B.投 标 书 附 录 63C.投 标 担 保 格 式 上 册 92 646投 标 书 与投 标 担 保 格 式D.授 权 书 格 式 上 册 93 647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清 单 66-788 投 标 书 附 表 格 式 投 标 书 附 表 格 式 上 册 123 131 79A.合 同 协 议 书 格 式 上 册 135 136 80B.廉 政 合 同 格 式 上 册 137 138 80C.安 全 生 产 合 同 格 式 上 册 139 140 80D.项 目 经 理 委 任 书 格 式 上 册 141 819
7、 合 同 格 式E.工 程 质 量 责 任 合 同 格 式 82-83A.履 约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上 册 145 8410 履 约 担 保 格 式B.开 工 预 付 款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上 册 146 84三附 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建 议 书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建 议 书 ( 含 附 表 ) 上 册 149 156 84四 11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85-99五 12 施 工 图 纸 另 册 10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3公 路 工 程 国 内 招 标
8、文 件 范 本( 2003 年 版 ) ( 上 、 下 册 )交 公 路 发 200394 号自 200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投 标 人 自 备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China communications preess北 京 .2003第 一 卷第 1 篇 招 标 公 告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4第 2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 正 文 见 范 本 上 册 )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投 标 人 须 知 修 改 表附 件 1工 程 说 明附 件 2施 工 合 同 段 划 分 表附 件 3主 要 工 程 数 量附
9、件 4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附 件 5施 工 招 标 评 标 办 法附 件 6投 标 文 件 目 录 、 排 版 和 装 订 的 规 定附 件 7投 标 人 投 诉 须 知第 3 篇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正 文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4 篇 合 同 专 用 条 款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数 据 表合 同 专 用 条 款第 1 篇 招 标 公 告2009年 度 54、 55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施 工 、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公 告2009 年 度 54、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经 浙 江 省 交 通 厅 浙 公 路 复 200958 号 和
10、 浙 公路 复 200960 号 文 批 复 建 设 , 并 已 列 入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52009 年 基 本 建 设 计 划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 为 该 工 程 的 业 主 , 并 负 责 该 项 目 的 招 标 采 购 。 现决 定 对 这 个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1. 本 次 招 标 的 2009 年 度 54、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 设 一 个 施 工 合 同 段 和 一 个 施工 监 理 合 同 段 。施 工 合 同 段 : 54 省 道 龙 后 线 K
11、92+990-K93+600 段 , 全 长 0.7 公 里 , 55 省 道 菊 寿 线K23+550-K35+000 段 , 全 长 11.45 公 里 。 施 工 计 划 工 期 120 日 历 天 , 缺 陷 责 任 期 24 个月 。 有 意 向 的 申 请 人 可 申 请 该 施 工 合 同 段 的 投 标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段 : 54 省 道 龙 后 线 K92+990-K93+600 段 , 全 长 0.7 公 里 , 55 省 道 菊寿 线 K23+550-K35+000 段 , 全 长 11.45 公 里 。 施 工 监 理 服 务 期 28 个 月 , 其 中
12、缺 陷 责 任期 24 个 月 。 有 意 向 的 申 请 人 可 申 请 该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段 的 投 标 。2. 凡 省 内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二 类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且 具 有 同 类 公路工 程 施 工 经 历 的 施 工 企 业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该 施 工 合 同 段 的 投 标 。凡 省 内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交 通 运 输 部 (原 交 通 部 )核 发 的 公 路 工 程 乙 级 及 以 上 监理 资 质 , 且 具 有 同 类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经 历 的 监 理 单 位 均
13、可 参 加 该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段 的 投标 。3. 投 标 人 可 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2 日 在 网 上 报 名 。 报 名 方 法 : 填 写 “庆 元县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投 标 报 名 书 ” 或 填 写 “庆 元 县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投 标 报 名 书 ”( 报 名 书 样 式 在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 下 载 ) , 报 名 书 发 电 子 邮 件 至; 报 名 截 止 前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20000 元 、 报 名 费 及 资 料 费 500元 、 席 位 费 320 元 , 并
14、将 以 上 三 项 费 用 独 立 交 到 浙 江 省 庆 元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帐 号 : 201000015435743) 。4.业 主 准 备 施 工 图 纸 一 份 , 投 标 人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向 业 主 借 阅 , 图 纸 押 金 1000 元 /份 ,在 开 标 结 束 后 15 天 内 归 还 。 投 标 必 须 保 持 图 纸 完 好 , 如 果 图 纸 破 损 或 未 及 时 送 还 , 图纸 押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5. 招 标 人 不 统 一 组 织 工 程 现 场 考 察 , 请 投 标 人 自 行 组 织 。6. 投 标
15、文 件 送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09 年 7 月 23 日 9 00 时 正 ( 北 京 时 间 ) , 投 标 文件 必 须 在 上 述 时 间 前 送 交 至 ( 单 位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 地 址 : 庆 元 县 松 源 镇 市 场路 3 号 ) , 招 标 人 定 于 投 标 文 件 送 交 截 止 的 同 一 时 间 , 同 一 地 点 举 行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 人应 派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携 带 授 权 书 ( 含 公 证 书 ) 原 件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件 并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16、 、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 、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 安 全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6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三 类 人 员 安 全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准 时 出 席 ,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同 时 应 提 供 至 投 标 时连 续 12 个 月 ( 企 业 设 立 不 足 12 个 月 , 从 设 立 时 起 ) 在 委 托 企 业 的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凭 证 原件 。7. 投 标 人 在 送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应 向 业 主 提 交 20000 元
17、的 投 标 担 保 、 500 元 报 名 资 料费 及 320 元 席 位 费 的 银 行 电 汇 凭 证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至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浙 江 省 庆 元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 帐 号 : 201000015435743。8. 有 意 向 参 加 投 标 的 施 工 企 业 可 于 2009 年 7 月 3 日 起 在 网 上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2009年 7 月 18 日 前 网 上 下 载 补 遗 书 (请 有 意 向 参 加 投 标 的 施 工 企 业 注 意 查 看 更 新 并 下 载 ,
18、对 未 下 载 补 遗 书 造 成 的 废 标 等 损 失 , 本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网 上 下 载 :补 遗 书 下 载 时 间 : 2009 年 7 月 18 日 前 , 网 址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时 间 : 2009 年 7 月 3 日 起 , 网 址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地 址 : 庆 元 县 市 场 路 3 号联 系 人 : 胡 炳 、 阮 筱 英 、 吴 志 强邮 编 : 323800电 话 : ( 0578) 6122808、 6122130 6271187 传 真 : (
19、 0578) 6122130 招 标 人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二 九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第 2篇 投 标 人 须 知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7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投 标 人 须 知条 款 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1招 标 人 名 称 : 庆 元 县 公 路 段地 址 : 庆 元 县 松 源 街 8 号电 话 : 0578-6122130 传 真 : 0578-6122130邮 编 : 323800 联 系 人 : 阮 筱 英1.1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2009 年 度 54、
20、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项 目1.2 工 程 说 明 : 详 见 附 件 1工 程 说 明1.3 预 计 工 期 : 120 日 历 天2 资 金 来 源 : 资 金 来 源 为 省 补 助 和 地 方 自 筹 。 投 标 报 价 和 中 标 后 的 工 程 价 款 均 以 人 民币 结 算 和 支 付 。3.2 本 项 目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11 篇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3.5 是 否 允 许 分 包 : 不 允 许5.1 现 场 考 察 时 间 : 本 工 程 不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5.
21、2 删除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6.1 标 前 会 议 时 间 : 本 工 程 不 召 开 标 前 会 议 。8.1已 在 网 上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施 工 企 业 , 可 于 2009 年 7 月 18 日 前 在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上 下 载 补 遗 书 (请 有 意 向 参 加 投 标 的 施 工 企 业 注 意 查 看 更 新 并 下载 , 对 未 下 载 补 遗 书 造 成 的 废 标 等 损 失 , 本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和 解 答 的 投 标 人 , 应 在 2009 年 7 月 18 日 前 将 要 求
22、 澄 清 和解 答 的 问 题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包 括 传 真 ( 传 真 号 码 0578-6122130) 、 信 函 送 达 招 标 人 。11.6 本 工 程 不 调 价 。12.1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 90 天13.1 投 标 担 保 的 金 额 与 形 式 : 人 民 币 贰 万 元 , 银 行 汇 票 。13.2(1)招 标 人 的 开 户 名 称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开 户 银 行 : 浙 江 省 庆 元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合 社银 行 帐 号 : 201000015435743投 标 人 须 知条 款 号 具 体 信 息
23、或 数 据13.2(2) 出 具 银 行 电 汇 的 银 行 级 别 : 县 ( 区 、 市 ) 级 支 行 及 以 上 银 行 开 具 。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814.1 有 无 技 术 性 选 择 方 案 : 无 ;15.1 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 正 本 1 份 , 副 本 1 份 , 投 标 人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并 且 在 签 订合 同 协 议 书 之 前 应 按 正 本 的 复 制 件 补 交 5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16.3(1) 送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址 : 庆 元 县
24、松 源 镇 市 场 路 3 号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16.3(2) 2009 年 度 54、 55 省 道 路 面 大 中 修 工 程 投 标 文 件17.1 投 标 截 止 期 : 2009 年 7 月 23 日 上 午 9 时 正 ( 北 京 时 间 )17.2 投 标 截 止 期 5 天 前20.1开 标 时 间 : 2009 年 7 月 23 日 上 午 9 时 正 ( 北 京 时 间 )地 址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 庆 元 县 松 源 镇 市 场 路 3 号 )28招 标 人 将 按 “综 合 评 估 法 ”进 行 评 标 。评 标 办 法 详 见 投
25、标 人 须 知 附 件 5( 招 标 评 标 办 法 )32.1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合 同 价 格 的 10%, 履 约 担 保 为 现 金 担 保 。提 交 时 间 :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14 天 内 并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 廉 政 合 同 、 安全 生 产 合 同 、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管 理 协 议 合 同 之 前 。33.1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14 天 内34.4招 标 工 作 将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监 督 机 构 : 丽 水 市 公 路 管 理 处 邮 编
26、 : 323000地 址 : 丽 水 市 灯 塔 街 194 号 电 话 : 2686006监 督 机 构 : 庆 元 县 交 通 局 邮 编 : 323800地 址 : 庆 元 县 松 源 街 6 号 电 话 : 6120987监 督 机 构 : 庆 元 招 投 标 监 督 办 公 室 邮 编 : 323800地 址 : 市 场 路 3 号 电 话 : 6271186投 标 人 须 知 修 改 表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9在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中 , 对 第 2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修 改 如 下 :条 款 号 原 条 款
27、 修 改 后 的 条 款2资 金 来 源(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3 页 ) 本 招 标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 省 厅 补 助 和 地 方 自 筹 相 结 合 , 投 标 报 价 和中 标 后 的 工 程 价 款 均 以 人 民 币 结 算 和 支 付 。3.1投 标 人 的合 格 条 件(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3页 )本 项 目 招 标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卷 第 11 篇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3.2投 标 人 的合 格 条 件(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3页 )删 除 3.2 款 , 本 项 目 不 适
28、 用 。3.3投 标 人 的合 格 条 件(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4页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5投 标 人 的合 格 条 件(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4页 )本 工 程 不 允 许 分 包 , 严 禁 转 包 , 禁 止 挂 靠 行 为 , 更 不 允 许 以 他 人名义 投 标 。 如 发 现 投 标 人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的 , 取 消其 中标 资 格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按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54 款 规 定 , 依 法 承 担 赔 偿责 任 。7.1招 标 文 件的 内 容( 见
29、 范 本 上 册 第 15页 )招 标 文 件 由 范 本 及 项 目 专 用 本 共 同 组 成 , 分 别 装 订 。 除 本款 下 述 各 卷 篇 的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期 间 发 出 的 有 编 号 的 补 遗 书 和其它 正 式 有 效 函 件 , 均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各 卷 册 的 内 容 如 下 :卷 次 篇 次 内 容第 一 卷 第 1 篇 招 标 公 告第 2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 含 “资 料 表 ”和 “修 改 表 ”及 “附件 ”) 第 3 篇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范 本 )第 4 篇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30、 ( 含 “数 据 表 ”)第 二 卷 第 5 篇 技 术 规 范 ( 含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条 款 )第 三 卷 第 6 篇 投 标 书 与 投 标 担 保 格 式第 7 篇 工 程 量 清 单第 8 篇 投 标 书 附 表 格 式第 9 篇 合 同 协 议 书 格 式 (含 廉 政 合 同 、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合 同 格 式 )第 10 篇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 含 履 约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 开 工 预 付款 银 行 保 函 格 式 )附 篇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建 议 书 格 式第 四 卷 第 11 篇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31、第 五 卷 第 12 篇 图 纸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10条 款 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7.2招 标 文 件的 内 容( 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5 页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由 范 本 和 项 目 专 用 本 共 同 组 成 ,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对 照阅 读 。 凡 项 目 专 用 本 与 范 本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数 据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项 目 专 用 本 为 准 ; 项 目 专 用 本 未 列 入 的 , 按 范 本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执行 。 投 标 人
32、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与招 标 文 件的 规 定 与 要 求 不 符 合 , 则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负 责 。 凡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有重 大 不 符 合的 投 标 文 件 , 将 按 本 须 知 有 关 重 大 偏 差 的 规 定 办 理 。8.1招 标 文 件 的澄 清 和 解 答(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6 页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和 解 答 的 投 标 人 ,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5 天 前 , 将 要 求澄 清 和 解 答 的 问 题 以 书 面 的
33、 形 式 包 括 传 真 ( 传 真 号 码 : 0578-6122130) 、 信 函 送 达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5 天 前 , 将 书 面 答 复 以 编 号 的 补 遗 书 方 式 刊登 在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上 。 若 前 后 各 号 补 遗 书 内 容 有 不 一 致 之处 , 以 最 新 的 补 遗 书 为 准 。 补 遗 书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招 标 文 件 具有 同 等的 法 律 效 力 。 投 标 人 可 于 2009 年 7 月 18 日 前 在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上 下 载 补 遗
34、 书(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查 看 更 新 并 下 载 , 对 未 下 载 补 遗 书 造 成 的 废 标 等 损 失 , 本 招 标 人概 不 负 责 )。9.1招 标 文 件 的修 改(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6 页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期 5 天 前 ,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因 任 何 原 因 , 包 括 按 本 须 知 第8 条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和 解 答 的 , 以 发 出 编 号 的 补 遗 书 的 形 式 对 招 标 文件进 行 修 改 。9.2招 标 文 件 的修 改(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6 页 )投 标 人 可 于
35、2009 年 7 月 18 日 前 在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网 ()上 下载 补 遗 书 (请 请 投 标 人 注 意 查 看 更 新 并 下 载 , 对 未 下 载 补 遗 书 造 成 的 废 标 等 损失 ,本 招 标 人 概 不 负 责 )。10.1投 标 文 件 的组 成(见 范 本 上 册 第 16 页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其 内 容 如 下 : 投 标 书 及 投 标 书 附 录 ; 投 标 担 保 ; 授 权 书 ( 如 有 ) 公 证 书 ( 如 有 ) 调 价 函 及 其 工 程 量 清 单 (
36、 如 有 ) 工 程 量 清 单 说 明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文 件 第 8 篇 投 标 书 附 表 中 的表 1、 拟 为 承 包 本 合 同 工 程 设 立 的 组 织 构 图 ;表 2-1、 拟 在 本 合 同 工 程 任 职 的 主 要 人 员 承 诺 书 ;表 5、 合 同 用 款 估 算 表 ;表 6、 临 时 用 地 计 划 表 。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11条 款 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10.1投 标 文 件 的组 成(见 范 本 上册 第 16 页 )(9)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表
3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文 字 说 明 ;表 2、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斜 率 图 );表 3、 工 程 管 理 曲 线 ;表 4、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表 5、 主 要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框 图 ;表 6、 分 项 工 程 生 产 率 和 施 工 周 期 表 ;表 7、 施 工 总 体 计 划 表 ;( 10) 资 格 后 审 资 料 ;( 11)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需 填 报 的 其 它 资 料 ;以 上 内 容 都 必 须 使 用 范 本 第 三 卷 中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大 纲 , 除 招 标 文 件 项目 专 用
38、本 另 有 规 定 外 ,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11.3(1)投 标 价(见 范 本 上册 第 17 页 ) 工 程 一 切 险 和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由 承 包 人 与 业 主 联 名 投 保 , 保 险 费 由 业 主 承担 。工 程 一 切 险 投 保 金 额 为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第 100 章 ( 不 含 工 程 一 切 险 和 第 三 方 责 任 险的 保 险 费 ) 至 第 700 章 的 合 计 金 额 , 保 险 费 率 暂 按 3计 。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的 投 保金 额 最 低 为 100 万 元 , 事 故 次 数 不 限 , 保 险 费 暂
39、 按 5计 。 上 述 保 险 费 在 工 程 量清 单 第 100 章 中 列 有 一 个 单 独 的 支 付 细 目 , 由 投 标 人 按 招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填 写 总 额价 。中 标 后 业 主 将 统 一 为 承 包 人 投 保 , 将 按 实 际 支 付 保 险 费 的 保 单 支 付 给承 包 人 。( 2)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100 章 中 安 全 生 产 费 金 额 为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第 200 章 至 第700 章 的 合 计 金 额 的 1%计 。11.6投 标 价(见 范 本 上册 第 17 页 )本 项 目 在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按 合
40、 同 专 用 条 款 第 70 条 规 定 合 同 价 格 不 予 调 整 。13.2投 标 担 保(见 范 本 上册 第 18 页 )本 项 目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银 行 汇 票 或 现 金 存 入 指 定 帐 号 。银 行 汇 票 应 由 投 标 人 从 县 (区 、 市 )级 支 行 及 以 上 的 银 行 开 具 , 并 保 证 其 有 效 。投 标 人 应 确 保 上 述 款 项 在 投 标 报 名 截 止 前 能 划 拨 到 招 标 人 指 定 的 帐 户 上 。 银 行 汇票 的 出 具 人 名 称 应 与 投 标 人 名 称 一 致 。 否 则 , 其 投 标 担
41、 保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至 : 庆 元 县 招 投 标 中 心开 户 银 行 : 浙 江 省 庆 元 县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社 联 合 社帐 号 : 201000015435743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1213.6投 标 担 保(见 范 本 上册 第 18 页 )投 标 人 如 有 下 列 情 况 , 其 投 标 担 保 将 被 没 收 :( 1) 在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 或( 2)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依 据 本 须 知 第 23 条 的 规 定 对 其 投 标 价
42、 算 术 错 误 的 处 理 ;或( 3) 中 标 人 未 能 按 本 须 知 第 32 条 和 33 条 的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或 签 订 合 同协 议 书 、 廉 政 合 同 、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合 同 、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管理协 议 。 或( 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经 查 实 的 。条 款 号 原 条 款 修 改 后 的 条 款14.1选 择 方 案(见 范 本 上 册第 18 页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 业 主 ) 不 要 求 也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提 出
43、的 任 何 选 择 方 案 。15.1投 标 文 件 的 签署 和 装 订 (见 范 本 上 册第 19 页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须 知 10.1 款 及 附 件 6 的 规 定 , 向 招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份 数按 资 料 表 规 定 , 其 中 一 份 为 正 本 并 标 记 , 其 余 为 副 本 , 副 本 应 是 正 本 的 复制 件 ;当 正 本 与 副 本 有 不 一 致 时 , 以 正 本 为 准 。16.1投 标 文 件 的密 封 和 标 记(见 范 本 上 册第 19 页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设 内 外 封 套 , 正 本 和 副 本 统
44、 一 密 封 在 内 封 套 中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签 收 。16.2投 标 文 件 的密 封 和 标 记(见 范 本 上 册第 19 页 )删 除 16.2 款 。 本 项 目 不 适 用 。20.1开 标(见 范 本 上 册第 20 页 )招 标 人 将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公 告 ”和 资 料 表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或 按 17.2 款 通 知 延 后 的 截 止 时 间 ) 和 地 点 , 对 所 有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公开 开 标 。 开 标 时 , 投 标 人 应 委 派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45、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准 时 出 席 , 并在 签 到 簿 上 签 名 。 在 开 标 时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开 标 记 录 ,并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字 。 如 开 标 后 , 投 标 人 拒 绝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 该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理 ,但 其 投 标 报 价 参 与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 算 。20.4开 标(见 范 本 上 册第 21 页 )开 标 时 , 由 公 证 机 关 或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 由 招 标 人 当 众 拆
46、封 ,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是 否 按 规 定 包 装 , 是 否按 规 定 提 交 了 正 、 副 本 文 件 , 是 否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等 进 行 核 查 。 未 按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6 条 规 定 包 装 和 进 行 密 封 、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开 标 。 开标 后 , 如 果 招 标 人 发 现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担 保 , 或 者投 标 书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署 并 加 盖 公 章 , 或 者 未 在 投 标 书 上 填 写 投 标 总价 、 工 期 、 工
47、程 质 量 目 标 、 项 目 经 理 , 经 监 督 机 构 或 公 证 人 员 核 实 确 认 后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宣 布 为 废 标 , 投 标 价 不 列 入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范 围 。2009 年度 54、55 省道庆元段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 件- 1320.5开 标(见 范 本 上 册第 21 页 )只 对 符 合 第 16 条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 招 标 人 将 当 众 拆 封 投 标 文 件 并宣 读 合 同 段 名 称 、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最 终 报 价 、 调 价 函 ( 如 有 ) 、 工 期 、 工程 质 量 目 标 、 项 目 经 理 以 及 招 标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它 细 节 。 招 标 人 应 做 好 开标 记 录 , 并 要 求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 存 档 备 查 。未 经 宣 读 的 调 价 函 ( 如 果 有 ) , 一 律 不 在 评 标 中 考 虑 。 招 标 人 应 做 好 开标 记 录 , 并 要 求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