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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个人物品现行海关税收制度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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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境个人物品现行海关税收制度综述物管 1001 朱依梦 0351100139一、旅客进境行李物品(一)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2、分运行李: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 6个月内运进。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3、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表1、旅客行李分类表:第一类物品 第二类物品 第三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

2、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注:1、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具体征、免税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表2、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类别 品种 限量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

3、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一瓶(075升)。(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它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1.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1.2超出

4、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1.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1.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1.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二)、特定物品进出境管理规定1、旅行自用物品:为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对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 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数量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 回程

5、时复带出境。2、金、银及其制品: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3、外汇: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

6、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1.l、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1.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1.3、政府领导人出访;1.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1.5、其他特殊情况。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不准进出境。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旅 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

7、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 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 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6、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虎骨等以及超出

8、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7、旅游商品: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三)、禁止进出境物品1、禁止进境物品: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c、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d、各种烈性毒药;e、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

9、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2、禁止出境物品: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2、个人邮递物品(一) 、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 1、海关验放原则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照我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通过邮递形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常数量。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

10、的快件,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25 号来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规定的进境限值和个人物品进口税起征点进行监管。 网购或者邮购属于商业性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免税验放限额 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含50 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币 50 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 20 种商品除外。 3、邮递物品限

11、额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这是对每次邮递进出境物品价值进行限定。4、邮递物品超出限额的处理 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商业性邮件通关 邮递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商业性邮件不属于个人物品,而是具体贸易性质的货物,不论商业性邮件价值是否超过前述“邮递物品限额”,都应该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

12、二) 、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物品 1、禁止邮递进境物品 1.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1.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1.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1.4、各种烈性毒药; 1.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1.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1,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限制邮递进境物品 1.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1.2、烟、酒; 1.3、濒危的

13、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4、国家货币; 1.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三) 、进境邮递物品进口税 目前,我国对进境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出境物品无须缴纳关税。1、征税范围 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含 50 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 币 50 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8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

14、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税税款计算 进口税税款完税价格 X 进口税税率 比如:手机(包括 iPhone)的进口税税款 : 1500 元 X 10%150 元 电脑(包括 iPad、iPad2)的进口税税款: 5000 元 X 10%500 元。 3、进口税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规定和确定。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完税价格执行;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 3倍(或 1/3)及以上程度的,经海关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4、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由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关执行。目前我国

15、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分为四档:10%、20%、30% 、50% 。 5、进口税应税物品归类 进境物品分为 27 个类别,税号由 01000000 至 27000000。 (四) 、邮递物品的特殊规定 1、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个人自用邮递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不受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43 号对物品价值的限制的: 1.1 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 10 册(份)以下; 1.2 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 20 盘以下; 1.3 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 3 套以下;

16、1.4 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 3 套以下。 对超出上述规定数量的,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2、中药材、中成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递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递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3、文物 个人邮递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4、不予免税的 20 种商品 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进境时必须申报纳税。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 、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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