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系實務專題課程實施辦法87.5.29 八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系務會議修訂90.6.13 八十九學年度第十二次系務會議修訂壹、本辦法為加強森林系學生之研究與實務訓練,配合實務專題及相關課程而訂定之。貳、課程規定實務專題為本系學生必修課程,課程內容包括論文寫作技巧、參考文獻蒐集方法與整理、圖表文製作方式與論文發表等。參、實施辦法1、各教師之專長領域於第一學年下學期開學時,由系主任整理提供學生做為選定指導老師之參考。2、於第二學年上學期結束前,依個人興趣選定本系教師為指導老師,亦可由指導老師商請其他本系或他系教師協同指導,每位教師以指導 7 位學生為原則。3、學生若中途欲更換指導老師,必須於第三學
2、年上學期結束前,經原指導老師與新指導老師同意時方能更換,並將同意書(格式如附件 1)送交系主任備查,學生實務專題方式由指導老師全權處理。實務專題報告文稿書寫注意事項如附件 6。4、實務專題口頭報告需在第四學年上學期期末考前完成,報告時間 30-35 分鐘,討論 15-20 分鐘。學生應於專題報告前一星期將論文初稿送交每位評審老師,遲交一天扣總成續 1 分。5、每位學生由指導老師指定參加與該生專題較相關之實務專題報告至少 5 場次(場次表格式如附件 2),並提出問題相互討論,報告時主講學生之衣著必須整齊端莊。6、書面報告含磁片(封面格式如附件 3)應於第四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繳交指導老師、系辦公室、學會各一份。肆、成績考評成續分口頭報告及平時考核成績兩部分,分別各佔 50;口頭報告成績由指導老師及相關領域老師至少一位評定之,平時考核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定之(評分表如附件 4;評審委員邀請函格式如附件 5)。伍、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