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动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确 认 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原 工 作单 位调入现工作单位时间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评 审 委 员会 名 称评审通过时间调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县人事行政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确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省人事行政部 门 确 认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随同流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档案上报。 2、流动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 县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 县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或 系 列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 由 省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确 认 ( 调 入 海 口 、三 亚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 由 海 口 、 三 亚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予 于 审 核 确 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