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关于项目部借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按照“一好、二强、三大”的要求,建筑公司紧紧围绕“抓产值、树品牌、强管理、创一流建筑企业”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支持项目部的经营生产,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现将工程借款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一、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提供书面申请。二、 项目经理向公司申请的借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申请的借款只能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资金,其中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由公司才公布进行支配,用于支付大额材料、税金,由项目经理完善相关手续。三、 项目经理递交借款申请时,应将工程
2、合同 、 中标通知书 、个人身份证明、 夫妻二人同时签字的申请抵押物、还款办法、担保人身份证明、担保人签字的担保书一并附上。四、 公司收到项目经理借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由总经理召集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专题办公会议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借款申请的,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形成会议纪要报局纪委,同时通知项目经理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款单据必须由项目经理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 。未通过项目经理借款申请的,则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项目经理自行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五、 公司内部职工借款的月利息不低于 1%计算,外部项目经理借款的月利息不低于 2%计算,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所有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全部归还公司后停止计息。六、 项目经理办理借款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夫妻二人同时签字的还款办法,财供部根据每笔工程款的回款,按一定比例扣回借款,原则上在该项目的回款达到工程合同款的 80%时,必须扣完所有借款及利息。七、 所有的在建项目由公司派驻工程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工资由项目部支付,公司代发。八、 项目负责人为能按期归还借款的,担保人员连带责任。九、 按照“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项目经理未归还前期借款及利息。公司不得再向其另行借款。十、 借款人每个季度末期应主动到财供部对账,对于对账的余额由财供部与借款人共同签字确认。*公司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