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包工协议发包方:桂秀园 1-5 号楼项目部(通化市天城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钟敬山清包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施工责任,在自愿、互利的情况下,确定以下协议条款。一、工程名称及地点:1、工程名称:桂秀园 1-5 号楼。2、工程地点:新岭路铁路公安处南侧二、工程面积及结构:约 20000。地下车库部分为框架结构,住宅部分为砖混结构。三、承包形式及范围:1、承包形式:人工费承包。2、承包范围:土建、脚手架,安全设置搭建,临时设施搭建,工地零活,室内给、排水,采暖土方,小型材料装卸车。四、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1、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为标准。框架结构 270 元
2、/,框架下基础 200 元/ (含灌注桩砼) ,砖混结构 190 元/ ,砖混下基础 100 元/(含灌注桩砼) 。2、结算方式:每月月末按完成工程量 80结算,次月 15日开资。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工程款。五、工期:2012 年 7 月 15 日竣工,如果无故延期,导致施工单位受处罚,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供料不及时,使乙方停工待料超 1 天,甲方负责每人每天 8 元生活费,工期顺延。六、施工管理:乙方严格服从甲方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种要密切配合,上道工序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如果影响,承担其损失。并且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服从行业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规严肃处理。七、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
3、标准为备案条件。乙方施工必须按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工艺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乙方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有质量问题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其他人承包,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八、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规,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九、材料管理: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工具,甲方保证供应到现场,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情况下,节约用料。材料消耗按施工实际发生测算用量,乙方使用不得浪费超出,如果超出,乙方按进价赔偿。如:元钉、铁线散落现场不捡,大方、大板、顶柱不合理使用,步步紧、钢脚手扣件不及时归库,砖头、落地灰不及时收回利用,设备、工具用完不及时清理、保养,施工用水不及时关闭阀门,不按规定用电,不及时关闭不用的电源等问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按损失的二倍以上罚款。十、文明施工:乙方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物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行业管理部门检查要达标,如果不能达标,严肃处罚。处好邻里关系,不得有无故扰民行为。十一、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保证人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法人: 法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