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1.1 规划依据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 号)、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报批稿)、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惠州市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报批稿)、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其它部门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1.2 规划原则本规划依照的原则是:尊重上层次规划、创造最优整体效益、弹性发展和重视可操作性。1.
2、3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四环路、惠南大道、南岸路、白泥一路和西枝江围合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44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西部约 3 平方公里的用地属于惠州市河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本次分区规划不再规划研究,仅在最后成果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中反映该部分内容。1.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72020 年。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规模2.1 功能定位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以居住为主、商业和休闲娱乐为辅的发展区。2.2 规模2.2.1 人口规模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 15.5 万人。2.2.2 用地规模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 1353.79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170.18 公顷,占本次规
3、划用地面积的 86.44%。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3.1 布局结构采用“一个中心,一条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和三个居住社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一个中心”是指结合南部新城中心体育场在四环路北部规划市级公共设施用地,形成规划区的中心;“一条风光带”是指充分利用西枝江的自然环境优势,形成西枝江滨江风光带;“一个休闲娱乐区”是指结合规划的金山湖公园形成休闲娱乐区;“三个居住社区”是指金山 A 区、金山 B 区和金山 C 区。3.2 用地功能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对该区的用地进行功能分类,以中类为主,规划增加了村民建
4、设用地(包括村民自留居住用地、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中小学用地和滩涂绿地这几类用地类别,这些用地分类的名称仅限于本规划使用。3.3 土地利用规划3.3.1 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452.7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38.69%。规划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 417.02 公顷。规划三个居住社区:即金山 A 区、金山 B 区和金山 C 区。3.3.2 规划村民建设用地面积为 102.5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77%,包括老村庄用地、村民自留居住用地、村民自留工商用地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规划自留居住用地 27.86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16.46 公顷。其中,安排冰
5、塘村自留居住用地13.92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11.01 公顷;安排高布村自留居住用地 6.78 公顷,自留工商用地 5.44 公顷;安排湖山村自留居住用地 7.16 公顷。3.3.3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 77.3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61%,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3.3.4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 9.1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78%,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3.5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 214.8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8.36%。3.3.6 规划绿
6、地面积为 313.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6.79%,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 277.40 公顷。3.3.7 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3.3.8 规划具体指标详见下表。规划用地汇总表 表3-1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R 居住用地 452.77 38.69%R2 二类居住用地 417.02 35.63%1中小学用地 35.75 3.06%2 村民建设用地 102.58 8.77%C 公共设施用地 77.35 6.6
7、1%C1 行政办公用地 28.99 2.48%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9.31 1.65%C3 文化娱乐用地 9.73 0.83%C4 体育用地 9.91 0.85%C5 医疗卫生用地 6.42 0.55%3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2.99 0.26%4 S 道路广场用地 214.87 18.36%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9.15 0.78%U1 供应设施用地 2.05 0.18%U2 交通设施用地 3.44 0.29%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1.76 0.15%5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9 0.16%6 G 绿地 313.46 26.79%G1 公共绿地 277.4 23.71%G2 生产
8、防护绿地 36.06 3.08%小计 城市建设用地 1170.18 100.00%E 水域和其他用地 183.61 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E1 水域 84.11 7滩涂绿地 99.5 规划总用地面积 1353.79 第四章 “三线”控制4.1.1 城市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污水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加气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排涝站等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黄
9、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4.83 公顷,主要位于 JS-5、JS-7、JS-8、JS-9、 JS-11、JS-16、JS-17、JS-23、JS-24、JS-25、JS-26、JS-27和 JS-28 号地块中。其中,JS-5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99 公顷,JS-7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54 公顷,JS-8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42 公顷,JS-9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1 公顷,JS-11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0 公顷,JS-16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39 公顷,JS-17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
10、用地面积为 3.97 公顷,JS-23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80 公顷,JS-24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4 公顷,JS-25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53 公顷,JS-26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97 公顷,JS-27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0.79 公顷,JS-28 号地块城市黄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0.09 公顷。惠沙堤控制面积为 8.35 公顷,排涝站控制面积为 1.26 公顷。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4 号)执行。4.1.2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
11、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西枝江水域、金山湖水域以及河桥水、冷水坑水、莲塘布水三条河涌。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87.56 公顷。规划范围内河桥水的控制宽度为 58 米,冷水坑水的控制宽度为 50 米,莲塘布水的控制宽度为 70 米。金山湖湖面最小控制宽度为 80 米,最大控制宽度为 280 米。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执行。4.1.3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生产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66.13 公顷。规划金山湖两岸绿带最小控制宽度为 25 米,最大控制宽度为 130 米。规划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 30
12、米。规划街头公园绿地主要位于 JS-1、JS-2、JS-3、JS-5、JS-8、JS-10、JS-17、JS-21、JS-24 号地块。其中,JS-1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4.24 公顷,JS-2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8.57 公顷,JS-3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83 公顷,JS-5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17 公顷,JS-8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64 公顷,JS-10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3.53 公顷,JS-17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56 公顷,JS-21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5
13、3 公顷,JS-24 号地块城市绿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2.54 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执行。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5.1 路网规划5.1.1 规划路网按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控制。5.1.2 三环路和四环路这两条城市快速路行经本规划区,构成了本规划区与其它区域联系的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度均按 60 米控制。5.1.3 主干路系统由惠澳大道、惠南大道和金山大道构成,惠澳大道和惠南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 60 米控制,金山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按 50 米控制。5.1.4 次干路系统由横一路、惠沙堤二路、沿湖二路、沿湖三路、纵三路、纵一路和金湖路构成,道路
14、红线宽度均按 36 米控制。5.1.5 支路系统包括环湖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七路、纵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纵七路、纵八路和纵九路,道路红线宽度按 18 米、21 米和 24 米控制。5.1.6 城市公共交通主要采用常规公共交通、快速公共交通和城市轻轨三种方式。近期采用常规公共交通,远期增加快速公共交通和城市轻轨。规划轻轨线路两条:1 号线和 2 号线。规划范围内的1 号线是从河南岸片区沿规划的环湖三路往南延伸至惠城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的 2 号线沿三环路向西至陈江,向东至马安。轻轨走廊按 30 米控制。5.1.7 各条道路的具体指标见下表。金山分区规划道路一
15、览表 表 5-1性质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m) 道路面积(m2) 断面形式 备注三环路 3858.656 60 268201.26 A1-A1 快速路四环路 4045.886 60 121376.58 A2-A2 金山大道 4240.535 50 212026.75 A5-A5 惠南大道 538.124 60 16143.72 A4-A4 计一半主干路惠澳大道 2567.165 60 154029.9 A3-A3 横一路 3307.884 36 119083.824 A6-A6 环湖二路 3543.8 36 127576.8 A7-A7 环湖三路 3916.994 36 A7-
16、A7 不计入纵三路 3448.926 36 124161.336 A6-A6 金湖路 2106.477 36 75833.172 A6-A6 惠沙堤二路 2581.569 36 92936.484 B2-B2 纵一路 1580.41 36 56894.76 A6-A6 次干路纵九路 453.982 36 8171.68 A6-A6 计一半环湖一路 6760.414 24 162249.936 B1-B1 横二路 1226.113 24 29426.712 A8-A8 横三路 1204.498 24 28907.952 A8-A8 横四路 1420.645 24 12785.81 A8-A8 计
17、一半横五路 550.838 24 6610.06 A8-A8 计一半横六路 915.898 24 21981.552 A8-A8 横七路 1561.739 21 32796.519 B3-B3 纵二路 1241.918 24 29806.032 A8-A8 纵四路 487.807 18 11707.368 A9-A9 纵五路 755.442 24 18130.608 A8-A8 支路纵六路 992.74 24 23825.76 A8-A8 纵七路 462.613 24 11102.712 A8-A8 纵八路 1036.052 24 24865.248 A8-A8 5.2 道路交叉口规划三环路与
18、惠沙堤二路、金山大道、惠澳大道,四环路与惠南大道、金山大道、惠澳大道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金山大道与环湖一路(2 处),四环路与纵三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其它主要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灯控交叉方式。5.3 交通设施规划5.3.1 规划公交首末站两处,位于 JS-7 号地块和 JS-17 号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3.44 公顷。5.3.2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为 0.50 公顷。5.4 道路竖向规划5.4.1 道路高程最低点设计控制高程为 13.7米,道路纵坡按控制 1.03.0控制。5.4.2 本规划采用 56 黄海高程系,54 北京坐标系。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6.1 规划市级公园一处,命
19、名为金山湖公园。规划金山湖公园范围包括金山湖、冷水坑水面、河桥水面、莲塘布水面及其两侧绿地和西枝江南岸的滨水绿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363.81 公顷,其中绿地面积约 183.81 公顷,水域面积约 180 公顷。6.2 规划 110 千伏高压走廊防护绿地一条,控制宽度为 30 米。6.3 规划绿地面积为 313.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6.79%,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其中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 277.40 公顷,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为 17.9 平方米/人。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7.1 公共设施规划以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报批稿)为依据,以规划控制人口 15.5万为基础,按照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八大类别进行综合设置,主要确定市、区、居住区级的公共设施。7.2 规划区内公共设施设置详见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公共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 7-1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处) 规模(公顷) 所在地块 备注1.55 JS-11.81 JS-52.03 JS-62.3 JS-71.82 JS-152.2 JS-172.18 JS-19教育设施 小学 91.86 JS-26独立占地,每校 24 班,共计216 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