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

上传人:11xg27ws 文档编号:7935774 上传时间:2019-05-3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焦洪昌教授答疑宪法全本1、考生问:请问焦老师,宪法复习是否应以法条为主?法条与教材如何取舍?焦教授答:在宪法复习的时候,经常有考生问到法条与教材是什么关系,首先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条与教材相辅相成的,按照一般学习的顺序应该先看教材,因为教材是按学课的体系设制的,所以一个学科的内容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编排,这是一些学习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这是都是通过教材来反应的以上三个基本也是我们学习的要点,当然法条它也把一门学科的主要知识包括法律规范都在法条里,出现了那么在律考命题时有些题目就是以法条为素材,当然律考不直接出法条的题往往要把法条转换成现实生活的实例,考生回答时往往要把实例在还原成

2、法条所以法条和教材是相辅相成的。 2、考生问:如何抓要点?宪法内容非常机械化内容庞杂, 是否有重点可抓;特别是有些数据,往往是出人意料地考,如何有备无患焦教授答:宪法的内容按照今年的律考的大纲的要求,主要涉及到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宪法的基本制度,但是同样是这些内容有一些重点是可以把握的, 比如说宪法的基本理论,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在整个内容里是比较重要的。在每章里也有一些比较重点的内容。我们在律师资格考试辅导的时候把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都梳理出来对学生进行讲解。 所谓的知识点包括这样一些含义,一个是本门课程的一些重点,一些是本门课程的难点。还有课程的一些疑点。这

3、些内容往往是命题时的题眼。所以怎么在比较繁杂的内容中找出知识点,是一个积累和深化的过程。一般说宪法律考包含一些数据但不是考试的主要内容,有些重要的数据涉及到对它的理解。可以做一些联想记忆。比如说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的当选,要获得两个过半数。就是一种联想。一个是有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一个是获得出席选举的过半数法选有效。再如法律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我们都不用二分之一多数。所以,有些类似的问题可以联想或者归纳记忆。 3、考生问:请问:教材说明中提到考试命题将以指定用书的法律法规汇编为依据,应试人员应注意掌握了解与教材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那么,1、大纲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可以理解为

4、教材未提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就不必掌握呢?2、作为近期热点问题, 村民组织法并未出现在指定用书的法律法规汇编中,今年会考吗?3、据您了解,命题是专家直接命题,还是将专家命题组成题库,由计算机随机选择?另外,教材的编者会直接命题吗?4、在国家机构一节中,您提到国家主席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宪法似乎无此规定。5、您说今年律考宪法学的考核可能有所变化,能具体谈一下吗?焦教授答:就宪法考试而言,法律法规掌握的程度主要以教材提到的为准,教材里没有提到的一般在命题中不会出现,大纲是考试的依据,也是编写教材的依据。教材是对大纲的具体化, 村民组织法没有在法规中出现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在教材中已经出现了,所以,把

5、教材的内容掌握就可以了。国家主席向人大负责,来源于宪法的基本原则,来源于中国的人大制度,回答问题时因看清题目,是否有依据宪法或者根据宪法这样的字眼,据我所知,今年的命题以题库为主,但对题目还要进行专家审查。 4、考生问: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的效力是否高于地方规章?焦教授答:该问题属于行政法内容,请将问题贴到行政法教室,由行政法老师回答! 5、考生问:咨询.法条部分是否成为今年宪法考试的重点?焦教授答:法条部分也是考试的重点,它和教材的地位是一样的,主要考一些重要的知识点。 6、考生问:对一个多选题的迷惑!我想请教老师今年指导上一题:现行宪法规定,国家鼓励依照法律举办教育事业的组织有以下哪几个?

6、A 、集体经济组织 B、科技协作组织 C、企业事业组织 D、其他社会力量 ,答案:ACD. 我想请问难道 D 选项不包括 B 选项吗?为什么 B 不选呢。谢谢百忙之中的解答!:)焦教授答:这个问题来源于宪法的直接规定,我国宪法指出国家依照法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没有列举科技协作组织,所以选项不包括 B,但此问题出的有些不周严。 7、考生问:宪法咨询.1、主席团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家主席的罢免案吗?2、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是否可依程序对最高检、高法提出质询?焦教授答: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

7、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有权提出由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产生的国家领导人的罢免案。本题所指的三种人员,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所以主席团有权提出罢免案,依照我国代表法以及全国人大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在开会期间,提出对最高检最高法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应当负责答复,具体程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决定。 8、考生问:询问.较大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与部门规章到底哪个效力大?焦教授答:该问题属于行政法内容,请将问题贴到行政法教室,由行政法老师回答! 9、考生问:两者发生矛盾,应该怎样协调?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宪法规定的具备原则。坚持党的

8、领导是指治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方针,而依法治国则要求以法律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这两者之间谁是主要的?为什么?若两者发生矛盾,应该怎样协调?焦教授答: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十三大的规定包括三个方面,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主要指党向国家提出重要的方针政策,由国家律法机关制定成法律法规,组织领导主要指党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思想领导指党要用自己的思想对国家进行影响,依法治国,是指在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以后,依照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进行治理,就理论而言,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如果实践中出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矛盾,或者不协调,要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使党的政策合法化。但立法本身有自己的

9、成绩,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10、考生问:宪法上有没有依法治国由以德治国为扶焦教授答:1999 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使依法治国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 1982 年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可以说以德治国或者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有宪法依据的。但是,宪法没有规定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这样的内容。 11、考生问:立法法应该看些什么!请问您,我去年在北京听过您的课,当时没有讲立法法。您认为这部法律主要抓些什么呢?焦教授答:立法法的复习,可以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我国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和程序 2、我国自治法规的立

10、法主体和程序 3、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4、我国立法法关于违宪审查的程序 12、考生问:依法制国与依法治国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焦教授答:依法制国的制也称“刀制“ ,主要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的治也称“水治“ ,主要指良法之治,宪法至上。 “刀制“强调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水治 “强调控制公共权力,保障人民权利。 13、考生问:宪法制定主体.宪法制定主体是人大吗?但是宪法里只提到人大有宪法的修改权。此外,到底有多少部宪法,如何理解?焦教授答:我国历部宪法都没有对制宪主体作出规定,只对修宪主体及程序作出了规定,然而事实上,我国第一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

11、建国以后,不算共同纲领我国共制定过一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对宪法进行过三次大修改,即 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年,对宪法进行过五次小修改,即 1979 年、1980 年、1988 年、1993 年和 1999 年。 14、考生问:焦教授:您好,我看了中法网辅导教室里您的讲义,我觉得知识点概括面非常广,如果把这些内容掌握了,不看教材和法条行不行?焦教授答:你认为,中法网上宪法的讲义内容非常广泛,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是在掌握相关的知识点的同时不能代替看教材和条文,因为律考题库建的非常大,要以防万一。 15、考生问:请问:国务院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否就是由国务院的七类组成人员参加

12、?焦教授答: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就指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七类人,事实上中央银行的行长也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我们修改宪法时,未将其修改,答题以宪法规定为准。 16、考生问:用书大量引用了一个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未收入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我们应该如何理处,是只看书上的呢?焦教授答:由于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未列入法规汇编,所以只看教科书即可。 17、考生问:宪法关系主体是什么?焦教授答:宪法关系主体包括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政党等。 18、考生问:律考题目.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

13、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889 年大日本帝国宪法B1689 年英国权利法案C1848 年意大利宪法 D1830 年法国宪法19、考生问:国税总局局长、海关总署署长、央行行长由哪个机构决定任免?焦教授答:国税总局局长、海关部署署长由国务院决定任免,央行行长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免。 20、考生问: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是分为省,县,乡三级,还是省,市,县,乡四级?焦教授答: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层级有不同形式,首先两级制,如北京市,西城区。其次三级制,如河北省、某某县、某某乡。再次四级制,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某县、某某乡。历史上广东省曾经出现过五级制。 21、考生问:宪法是一个

14、?焦老师您好,有几个问题请教您.1.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大法,其政治内容是什么?A 民主制度.B 公民的政治权利.C 国家的政治任务.2.有宪法典的国家,宪法性法律的性质是什么.3.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什么?焦教授答:宪法的政治内容主要指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教材指出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在我国宪法性法律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宪法的下位法,它是以国家公共权利的运行和基本人权为主要内容的,与其它部门法在内容上有较大差异。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工人阶级通过执政党对国家进行领导。 22、考生问:请问用去年的教材看焦老师的网上辅导能行吗焦教授答:去年教材与今年教材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15、上没有太大的差异,但也增加了一些内容,如宪法与宪政问题,宪法的实施问题,同时有些内容也减少了,如特别行政区问题,注意和新教材进行衔接。 23、考生问:RE: 地方规章违宪也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消吗?而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撤消的只是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大组织法规定可以焦教授答: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宪法本地方的实施,地方规章属地方政府所制定,所以一般由地方人大或常委会撤销,当然是指违反宪法的地方规章。 24、考生问:请问:地方人大主任由党的书记兼任,是否有宪法依据?焦教授答:地方人大主任由党的书记兼任,没有宪法的依据,这是我国的一项政改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党

16、对人大的领导强化地方各级人大的地位与作用。我国这一改革措施源与前苏联。 25、考生问:焦老师,您把宪法讲得通俗易懂,但对于宪法中除国家机构外还有许多特殊的“主体“ ,如主席团、 3 个代表团、1 个代表团、 1/10 代表、30 名代表、1/5 全体代表,它们的职能分散于万千法条中,您能否简单归纳。这些数字是硬性规定的还是有什么“典故“ ?谢谢!焦教授答:这些都涉及到法律程序问题,程序最严格的是修宪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其次,是罢免案,要求三个代表团大会主席团或 1/10 以上代表提出罢免案,其他的议案提出其他议案提出的主体比较广泛。包括国务院、

17、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提出。 26、考生问:焦教授,您说我国只制定过一部宪法,但现行宪法上写的是 1982 年通过,为什么不写 1954 年通过?焦教授答:如果问我国建国后制定过几部宪法,我认为只制定了一部宪法,其他的都是对宪法的修改,但修改以后我们也将修改后的宪法进行颁布,一般而言,当国家政权没有发生变化时,不存在重新制宪的问题,所以,我国 1982 年成立的是宪法修改委员会而不是宪法起草委员会。 27、考生问:请问教授:应如何区分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务院所属部门?焦教授答:按照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国务

18、院各部委,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称为局、属等,但国务院审计署除外。 28、考生问:集会游行示威法已经连考 2 年,这难道是近期公民基本权利的热点吗?另外,宪法规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华侨是外国公民,由我国宪法去保护,是否有干涉它国内政之嫌?谢谢焦教授答:集会游行示威法是我国公民政治自由的唯一有法律规定的,律考教材连续两年写的非常具体,但今年作了较大的删节,另外,华侨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定居,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就是避免干涉他国内政。你将华侨和华人的概念弄混了。 29、考生问:请问:我们国家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法律上的地

19、位如何 ,它与其他国家的众议院有什么本质区别?焦教授答:中国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组织,在 1949 年至 1954 年之间他曾代行过全国人大的执行,现在,他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外国的议会是宪法确认的国家机关由法定的职权。 30、考生问: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中共中央政治局也有个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职能是相同的吗,哪个权力大些?焦教授答:我国有两个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个是国家机关,一个是党的机构,这两个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权相同,权力一样,不存在谁比谁权力大的问题。 31、考生问:宪法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宪法教材的最后一章不知道该怎么看

20、?焦教授答:宪法最关键的问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规范公共权力,一个是保障基本人权法国人权宣言第十七条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为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道出了宪法的关键。宪法教材最后一章重点掌握以下问题:1、宪法实施的含义。 2、宪法实施的特点。3、宪法实施的原则。4、宪法解释的含义。5、宪法解释的机关。6、宪法解释的方法。7、宪法保障的内容。8、宪法保障的体制。9、宪法保障的方式。 32、考生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大所作的不适当的决议。焦教授答:依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只能撤消其辖区内下级政府作出不适当的决议。杨浦区人大属国家权力机关,上海市

21、政府无权撤消该区人大所作的不适当决议。应当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撤消。 33、考生问: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还包括共和制,能解释一下吗?焦教授答:教科书提到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事实上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层次上的,政体是上位概念,政权组织是下位,政体包括君主制和共和制,在共和制里又包括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和社会主义的共和制,在社会主义共和制中又包括苏维埃制,大国民议会制,代表团制,以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所以确切地说我们的政体是共和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4、考生问: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总理是否要向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焦教授答: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但宪法

22、并未规定总理要向国家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因为国家主席是国家的象征,国家主席不负具体的行政责任,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与 54 年宪法相比,国家主席没有了军事统帅权和召开最高国务会议的权利,因而总理只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5、考生问:请教一个宪法监督的问题教授您好,请问假如中共中央做出的某项决议与宪法的规定不相适时,该如何监督?例如某届某中全会上某位领导人提出的某些理论与当时的宪法不相适,该通过什么程序监督?焦教授答:我国正在制定监督法,在立法过程中,其中一个难点问题就是监督对象是否包括党的机构,因为在国家生活中有时党的机关与政府机关联合下发文件

23、,有的政府决定是有党委机关作出的,但如何监督,确实是一个理论上和立法中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36、考生问:焦教授,宪法看起来都懂,考起来挺难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实例,您认为怎样才能把握好考点.焦教授答:现实生活中,宪法的实力很多,伪宪现象也不少,涉及到宪法监督、宪法诉讼以及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比如说,沈阳市人大否决的国家的工作报告,乌鲁木齐市三个公民起诉某家酒店违反国旗法,香港终审法院对基本法二十四条的解释引起的争议等等。但目前为止,律考很少出案例题。重点考察的还是最基本知识,可以把历年的考题仔细研究结合教材和法规找出规律性来。37、考生问:您同意村民委员会组

24、织法是村民自治的“小宪法“ 的说法?理由是行使民主权利最直接,管得的人最多。可就是在落实上老受政府和“宗族“干涉,已有人呼吁警惕恶人借选举争当“ 村霸“!焦教授答: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比喻,核心强调法的位阶关系,香港人也有把香港基本法称为小宪法的,目的在于突出该法的重要性。 38、考生问: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没有资格限制怎么理解,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一定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剥夺?焦教授答:通常所谓的资格限制,是指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等,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有九个不分,都依法享有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被同时剥夺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