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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调拨站仍有税收筹划空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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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烟草调拨站仍有税收筹划空间以前,因为卷烟消费税在工业环节征收,即按卷烟出厂价为基础核定的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因此许多卷烟生产企业出于降低消费税的目的,专门设立了独立的卷烟调拨站。烟厂以较低的价格把烟卖给调拨站,消费税以此价格计征,调拨站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出售,从而降低消费税。这是很多烟厂规避消费税的常见手法。今年月,国家下发了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 ,对卷烟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消费税税率由单一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元,比例税率为调拨价格元以上的,元以下的。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征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也就是说,生

2、产销售卷烟,首先按销售数量每箱征收元的定额消费税,再按调拨价格征收一道定率的消费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政策调整的一个目的就是防止企业以设立调拨站的手法避税。因为,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调拨价格不是出厂价格,而是烟厂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其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公布。从以上可以看出,通过调拨站规避消费税的可行性也非常小。那么,调拨站是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呢? 这是许多卷烟厂目前很关注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从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设立调拨站的筹划方法仍然可行,只不过目的不在于降低消费税税负,而在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众所周知,大部分

3、烟草公司历来效益不错,而且变成了多产业经营的集团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很多;同时,随着卷烟市场竞争的加剧,虽然卷烟不能做广告,但卷烟厂为提高企业知名度,采取宣传企业整体形象而支付的广告费不在少数(即形象广告) ,业务宣传费也越来越多,为销售卷烟的业务招待费也不少。因此,存在三费大大超标而不能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的现象。而调拨站的存在,则可以分摊一部分上述费用,从而起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基本做法是,集团公司按销售额独立做形象广告、业务宣传;调拨站也按自己的销售额独立做形象广告、业务宣传,双方独立地支出形象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举例分析如下: 假定某集团卷烟厂年没有设立独立的调拨站,其实现的卷烟销

4、售收入为万元,形象广告费万元,业务宣传费万元,业务招待费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广告费符合扣除标准的,可扣除额为销售收入的,则该卷烟厂广告费实际可以扣除限额为万元() ,超支万元() ;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限额为:在万元以内的部分为销售收入的,超过部分为,因此其可以扣除的限额是万元,实际支出为万元,可以全额扣除;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的,因此其实际可以扣除限额为万元() ,超支万元。 该集团因形象广告、业务宣传费超支合计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多缴纳所得税万元。年,该集团设立了独立的调拨站,负责该厂卷烟的最终销售。即烟厂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调拨价格将卷烟销售给调拨站,再由调拨站向各

5、地销售,调拨站实际上就是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因为卷烟厂和调拨站是关联企业,可以把调拨站的利润控制在几乎为零,即调拨站的销售利润在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几乎为零,不用缴纳多少所得税。为此,假定调拨站年的销售收入仍然为万元,卷烟厂的销售收入为万元,即卷烟厂以总价万元把卷烟销售给调拨站。这样,卷烟厂和调拨站间形成了购销联系,按增值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这种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而且卷烟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卷烟厂、调拨站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不会增加,因此此处不考虑增值税、城建税的影响。 通过调拨站这个中间环节,调拨站可以扣除的独立支出的“三费

6、“ 同上面的分析,卷烟厂也独立做形象广告、做业务宣传,其可扣除“三费“ 如下:广告费实际可以扣除限额为万元() ;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限额为万元;业务宣传费实际可以扣除限额为万元() 。假定年卷烟厂和调拨站?quot;三费“保持年水平不变,则通过合理的分摊, “三费“不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扣除,免缴所得税万元。但是,因为卷烟厂和调拨站之间构成销售关系,除不考虑的增值税、城建税,还涉及印花税,因为多了一道销售关系,需要多缴纳印花税万元() ;对于教育费附加,因为卷烟工业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而调拨站为商业单位,其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二者相差,则多缴纳教育费附加万元) ,二者合计为万元。通过上述分析,

7、我们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出调拨站是否有必要独立存在的数值。假设调 镜南 凼杖胛 赝蛟 航 钗 偻蛟 钡鞑 径懒嬖诳梢远嗔兄 “三费“ 带来的少缴所得税而增加的净利润,等于多负担的税费减少的净利润时,存在与否皆可。即:多缴的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的净利润为:();多列支的“三费“ 增加的净利润为:(),经过简化推出:()() ,()为可多列支费用,则当烟厂?quot;三费“支出超限额且大于()时,调拨站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反之,则无必要。我们将上例套用公式,可以求出()万元,烟厂的“三费“ 支出超限额万元,大于万元,故应设立独立的调拨站。此文分析的是烟厂是否有必要设立;保留调拨站的问题,但分析思路同样适用于其他行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的企业,只是应根据具体所涉税种和税率进行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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