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惠民政策之新农合第一节:一般情况下新型农合合作医疗的报销(前提必须是参保的农民)一、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次参保的农民需要携带户口本到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入保,每人资费 50 元。时间为下一年度的 1 月 1 日到12 月 31 日止,如果是续保的拿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地点办理。二、 旗内定点合作医疗机构有哪些准旗中心医院、中蒙医院、人民医院、大路医院、妇幼保健所、各个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康馨医院、贵峰医院。三、 门诊报销的相关规定从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旗内定点医疗机构和旗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费用等不予报销
2、。但是如果在苏木乡镇或者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门诊仍然予以报销,但是封顶线为 200 元。报销的比例为 35%。四、 住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就诊时需要提供合作医疗证(医疗卡) ,或者户口本(身份证) 。到旗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到旗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即时报销的给予即时报销。因特殊情况没有即时报销的,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合作医疗证、慢性病诊疗供药卡、户口本等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苏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五、 住院报销的具体情况1、 我旗从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实行住院报销设立起付线
3、,不设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苏木乡镇卫生院 200 元、旗内定点医疗机构 600 元、旗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 2000 元。2、 .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本人自付。3、 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旗内的:低保户、残疾人、60 岁以上的老人、农村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规定范围内的费用 100%报销,基本药物全额 报销,其他患者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按照 90%报销。旗外的:实行分段计费,累加支付的报销方式,2001元-5000 元报销 65%;5001 元-20000 元报销 80%;20001 元以上的报销 90%。基本药物药物在相应的档次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蒙中医药提高 15 个百分点,五保户、低保户、残
4、疾人、60 岁以上的老人和农村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在相应档次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各项优惠政策累加起来不能超过 100%。4、 五保人员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全额报销。5、 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定额付费的产妇,平产住院费用全额报销。6、 外出务工和异地居住的准旗籍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的,比照旗内住院规定执行。但在地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转旗外医院报销规定执行。第二节:符合即时报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我旗参合农民在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可以即时报销。定点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医学院
5、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呼市第一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等 10 家医院。 如果在上述医院住院符合即时报销条件的 我旗合管办将不再受理。 具体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起付线 700 元。701-20000 报销 55%,20001-60000 元报销65% 封顶线为 60000 元,高于 60000 元的回旗合管办第二次报销。第三节:我旗对符合定额结算标准的 0-14 岁白血病患儿给予全额报销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的平均全程报销费用为 7 万元,第一年 5 万,第二年 1 万第三年 1 万。中危的 12 万元,第一年 8 万,第二年第三年分别 2 万元。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平均全程费用为 7 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 1 万元。三、自治区卫生厅和民政厅规定:对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封闭、肺动脉瓣狭窄 4 种病种具有手术适应 症的参合儿童,全部实行手术治疗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限价范围内德费用由新农合按照标准结算 80%的费用,其余 20%的费用由民政局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超出限价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根据实际情况补贴10000-25000 不等的费用。以上四种病的医院有: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包头市中医院,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乌兰察布市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鄂尔多斯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