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救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1.以一下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哪个 选项排列组合是正确的?() 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有原告资格的人一定而且也只能是原告 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 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其主张权益的享有主体,我国行政诉讼不存在他人诉讼和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要求起诉人所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损害A. B.C. D. 2. 1995 年 3 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 A 村村民吴某建房 4 间,占地 100 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 的四至样图)。1 个月后,当吴某划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
2、自己的宅基地 3 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 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可以依据行诉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3.以下哪种情形下的起诉人不能因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公
3、平竞争权而享有原告资 格?() A.认为在一起公共工程的投标过程中行政机 关与中标者暗箱操作而起诉的投标人 B.某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比,甲商店被评为消费者最信不过单位“奖” ,甲商店认为市工商局的评比有失片面而起诉 C.甲商店因认为行政机关批准乙商店成立影 响了自己的营业额而起诉 D.某市政府要求对进人本市的产品进行额外 的质量检测,某外地企业因而起诉 4. X 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 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 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 x 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街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场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 X 商城的货
4、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X 商城以市容 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下选项组合中正确的是: () 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不能作被告人民法院在认为市容管理办公室不适格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将被告变更为市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 X 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 A. B. C. D. 解释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
5、机关为被告。 5.下列哪个选项组合对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准确的?() 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资格,只是未起诉而已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为法院一审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 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两种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限于直接的利害关系 A. B. C. D. 6.张某多次偷窃被公安机关处以 2 年劳动教 养,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列各项关于原告资格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张某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诉讼 2B. 张某近亲属须有张某的委托才可提起行政 诉讼 C. 张某的近亲属可
6、自行提起行政诉讼 D. 张某的近亲属须以张某的名义提起行政诉 讼 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7.某县卫生局与县技术监督局联合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户陈某销售假冒味精,县卫生局联合技术监督局作出决定,责令陈某停止销售并全部销毁假冒味精,并处以 3000 元罚款。陈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案的被告应为:() A.县卫生局 B.县技术监督局C.县
7、人民政府 D.县卫生局和县技术监督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三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8.王某因多次行窃被公安机关处以 15 日行政拘留,王某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王某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B.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变更被告,将作出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列为被告 C.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通知王某变更被告 D.通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释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
8、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民诉中告错被告(被告不适格)应怎么办? 9.甲村有一片土地长期抛荒,与此片土地相邻的是乙村的一片耕地,但是乙村居民历史上就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1998 年,甲村向县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所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光明砖瓦厂。县土地部门批准了其申请。乙村居民认为兴办砖瓦厂会污染其生活的环境,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如果他们不服该决定,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村民可以起诉,村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原告资格B.砖瓦厂尚未兴办,还没有对村民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兴建村民便享有原
9、告资格 C.村民违法使用耕地,其权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原告资格D.批准行为是针对甲村的,乙村村民不是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相关人的存在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效性B.具体行政行为的发动人是相关人的一种 C.相关人是相对人以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的人 D.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建筑物建设许可中的相邻权人,相对于行政处罚行为及行政许可行为均是相关人 E.相关人因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不直接、不明显,因而不具原告资格 2.某市建材厂和材料厂是该市航运二公司下属的两个独立核算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0、企业。 1992 年航运二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市交通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与上述两家企业分立,脱离隶属 关系。1993 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在未征得建材厂 和材料厂同意的情况下同意航运二公司的申请,并将上述二公司一起合并3人该市另一集体所有制企业装卸运输总公司。对于交通局的行为,以下哪些主体享有原告资格?() A.建材厂和材料厂 B.装卸运输总公司 C.建材厂和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 D.装卸运输总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E.建材厂和材料厂的工会 解释第十七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3.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
11、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 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 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 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 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 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 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解释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以下关于行政委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受托者的行为一般视为是委托者的行为,受托者一般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B.如果受托者
12、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委托其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即行政委托可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 D.如果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于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其内设机构等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规定时,授权行为就不再是委托行为,被授权组织因此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可以作被告 解释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5.以下关于授权与委托之间区别的表述中哪 些是正确的?() A.
13、职权来源不同,授权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 委托职权来源于依法有委托权的行政机关的决定 B.获得职权的性质不同,授权所获职权可以独立行使,委托所获职权不能独立行使 C.获得职权的范围不同,不论何种职权都可授出,委托则限定于某些职权 D.后果不同,授权由被授权者承担责任,委托则由委托者承担责任 授权指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委托是行政机关将自己的部分权力交其他组织行使。6.以下关于诉讼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依行诉法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B. 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 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活动 C.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
14、、当事人推选或人 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 颁发的证照中确定 D.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 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E.诉讼代表人因为也是当事人之一,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与他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诉讼权利不 受到任何的限制 7.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 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至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 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
15、正确的是: ()4A.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所有,因而后起诉的人应作为第三人。先起诉的则作为原告 B.甲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C.乙和丙都是原告D.因为乙和丙虽均主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但是他们却分别认为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自己 所有,因此法院可以就乙和丙的起诉分别立案审理。 甲在两个诉讼中可以分别作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
16、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8.赵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 15 日行政拘 留,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赵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那么,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提起诉讼?()A.赵某之妻B.赵某之父母 C.赵某之兄 D.赵某之表妹 9.下列叙述中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 B. 企业 A 是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政府的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该合作企业的权益 C. 雷某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被乡政府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 D.某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解释第十八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
17、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0.天霸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因违规操作 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行政行为为能够以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该公司的股东大会 B.该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拥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 D.该公司的董事会 11.以下哪项属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第三 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 A. 都可以主张独立的诉讼请求 B. 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C. 都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有利害关系 D.都能主张管辖权异议解释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
18、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12.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 是: () A.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 诉讼主张 B.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 院可以不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13.下列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5A. 当事人委托诉讼
19、代理人必须书面委托 B.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应当书面委托,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口头委托 C.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 人民法院 D.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一般要书面告 知人民法院,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告知 解释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20、。三、不定项选择题1.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 14 层, 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 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1)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 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 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
21、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 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 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 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 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 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 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 际发生才起诉 E.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 F不享有。既然有关部门认为两楼之间的间 距符合相关标准,说明办公楼建成以后不会损害居 民楼内居民的相邻权,因此居民们不能起诉 (2)如果居民
22、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 1-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 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3)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 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A. 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 加诉讼 B. 因为是必要共同
23、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 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 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 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不愿以第三人身份 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强行列为第三人 2.甲县造纸厂自建设投产以来,一直超过国家 “三废”标准排放污染物。19%年 4 月至 10 月间, 甲县造纸厂继续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先后造成 8 个养 殖专业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 12 万 元。甲县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造 纸厂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造纸厂赔偿受损害的 8 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 8 万元;(2)对造纸厂罚款 2 万元;(3)造纸厂应立即对污染严重的
24、生产项目停产 整顿。8 户养殖专业户认为处理得当,但县造纸厂 对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市环保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 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1)撤销县环保局处罚决定中的 第(1),(3)项,维持第(2)项;(2)责令县造纸厂赔偿 8 户养殖专业户的经济损失 12 万元。 6结合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如果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 告: () A.因市环保局在复议决定中维持了县环保局 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第(2)项处罚决定,因而应由县环 保局作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 撤销的部分,因而从方便起诉人的角度,以市环保局 为被告
25、或者以县环保局为被告均可以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 撤销的部分,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作共同 被告 D.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 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 行为,因而应由市环保局作被告 (2)谁对行政复议决定享有原告资格,可以自己 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 A.县环保局 B.造纸厂 C. 8 户养殖专业户 D.因行政复议决定中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内容,因此相对人应该起诉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行为,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无人享有原 告资格 四、案例分析题 1.梁某系浙江省某乡农民,家有披屋一间。 1997 年 11 月,经乡人
26、民政府批准,领取了建房许 可证后,梁某开始拆除该披屋.准备按许可的四至 建房。但东面邻居林某却以梁某在距其房一米左右 的地方挖土筑地基,会导致自己屋基下沉为由进行 且止。此时梁某己经打好了地基浇筑了地梁,并置 备了建筑材料,因此双方互不相让产生纠纷,经 乡政府多次调处未果。结合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 题: (1)如果乡政府于 1998 年 1 月份发出(98)第 10 号文件,以原告建房不符合规划为由,收回注销了梁 某的建房许可证,那么林某对乡政府颁发许可证的 行为是否可以起诉?梁某对乡政府的撤销许可证的 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若梁某起诉,林在诉讼中 处于何种地位? (2)如果乡政府在多次调处未果
27、的情况下于 1998 年 5月份才发出上述文件,那么梁某对乡政府 的撤销行为是否还有原告资格?林某此时在诉讼中 处于何种地位?2. 19%年 3 月曹某在某县崇文街开了一家钟 表电器修理店,专业修理各类钟表、家用电器。自开 业后生意一直不错。19%年 9 月,崇文街税务所与 当地工商部门联合对曹某的营业状况调查后.根据 其营业收益的实际情况,将曹某的纳税额从 250 元 调至 350 元。曹认为定税太高,拒绝纳税 13 个月之 久。在此期间,税务所曾经向曹某发出催缴税款通 知书 ,令曹某限期纳缴税款以及滞纳金计 2666.50 元,曹某不仅不予理睬,而且还另建了一个修理钟表 记帐单,以逃避纳税
28、。 (1)曹某对税务所向其发放催缴税款通知书 的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2)之后.税务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 曹某处以 2000 元的罚款。曹某如果对此行为不服, 应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由于曹某曾对税务所人员进行刁难、阻挠及 其威胁,因此税务所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规定,处曹某10 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函告了县公 安局。曹某若对此行为不服的话,应该以谁为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 3. A 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 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 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 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 银行 A
29、 市分行批准。2000 年 11 月 15 日,该信用社 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 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何,擅自转股 26.5 万元, 越权扩股 8 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 30“万元,致使信 用社管理陷人混乱。理事长肖某于 2001 年 4 月 15 日要求 A 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 复。200)年 10 月 29 日A 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 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 A 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 A 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3 年 5 月 29 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 A 市分行派其工作 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 主权为由,以
30、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 A 市人民法 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 A 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 J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于是判决:撤销 A 市分行 2001 年 10 月29 日 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 市分行不服判 决,遂提起上诉。 请问: (1)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为什么?(2)本案中,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的做法 是否合适? (3)A 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能 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7(4)如果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 你认为其理由能否成立?(5)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 理由。4.排菲特医疗保健器械
31、有限责任公司系国营 企业小汤山医疗器械厂与荷兰曼海姆科技开发公司 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1999 年.合资企业所在 地的小汤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企业办公室对其生 产的超人牌视力矫正仪进行了抽查。发现其不符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质量标准,遂根据市质 人 罚。排菲特医疗保健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服, 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接到复议申请后,长期不作复议。问: (1)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企业办公室的处罚 不服,谁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谁可以作为被告,为什 么?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复议申请后最迟多 长时间内应作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如果不做复议决 定,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仅仅小汤山医疗器械厂提起行政诉讼,荷兰 曼海姆科技开发公司应以什么角色,通过什么方式 参与该案? (4)如果小汤山医疗器械厂与荷兰曼海姆科技 开发公司均起诉,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普通 的共同诉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