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简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签字样本:是银行列示的每个有权签字人的有权签字额度、有权签字范围、有权签字组合方式以及亲笔签字字样,是代理行用以核对对方发来的电报、电传真实性的凭证。3、背书:是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加注签章并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4、顺汇、逆汇: 顺汇又称汇付,指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者收款人。 逆汇是指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资金的流向相反。5、付款交单托收:指代收行必须在
2、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6、承兑交单托收: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就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7、跟单信用证:银行(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商品单据或金融单据的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货币的书面凭证。8、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9、通知行: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传递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联行或代理行。 10、承兑行:在承兑信用证业务中,应开证行指定,在确认受益
3、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后,承兑受益人提交的远期汇票,并在该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 11、保兑行:应开证行的请求,为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12、偿付行:由开证行指定或授权的,对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进行偿付的银行。 13、议付行:在议付信用证业务中,接受开证行的授权,在确认受益人提交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后,对受益人议付买单,垫款给受益人的银行。 14、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原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其使用背景是因为中间商或代理商的存在。 15、对开信用证:是易货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别作为开证申请人互相开立以对方为受益人的
4、信用证。 16、银行保函:是指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应其客户(委托人)的要求或应其他人(指示方)的指示而开立的保证文件,它就委托人关于某一基础合同的债务或责任向第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受益人)做出保证,如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由银行向第三方当事人做出赔偿。 17、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18、商业发票:是卖方在装运货物后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和货物状况总说明。 19、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以及买方信用调查
5、与担保等项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20、福费廷:即无追索权出口票据贴现业务,又称为包买票据,是指包买商无追索权地购进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二、单项选择题1. 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 B ) A.账户行 B.联行 C.非账户行 D.代理行 2. ( D )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密押 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 C.代理范围 D.印鉴 E.费率表 3. 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 B )关系。 A.联营银行 B.联行 C.代理行 D.代理行 4.汇票的付款期限在下述记载方式中, ( B )必须由
6、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 A.at sight B. at days after sight C. at days after date D. at days after shipment 5. 退票通知是由( A )做出的。 A.持票人 B.受票人 C.公证机构 D.背书人 6. 拒付行为是由( B )做出的。 A.持票人 B.受票人 C.公证机构 D.背书人 7. 票据经过付款后,应由( D )收存。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8.根据下列汇票记载,可判定记载为( C )的汇票为无效汇票。 A.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7、 sum of six thousand US dollars. Drawn under L/C No.83419 issued by Westminster Bank Limited, London dated on 8th May 2004. B.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charge/debit same to applicants account with you. C.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H
8、ongkong dollars plus interest. D. Pay to Jackson Co. or order the sum of six thousand Hongkong dollars plus interest calculated at the rate of 8% p.a. 9. ( B )是指票据上必须将法律规定的项目符合规定地记载完整。 A.文义性 B.要式性 C.设权性 D.法律性 10.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属于( A ) A.欧洲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联合国统一票据法 D.国际单据法 11.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9、cover, please debit our account with you”,则表明(A ) A.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这两家银行之间没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必须联系其共同账户行办理头寸划拨 D.这两家银行将通过其共同账户行办理该笔汇款业务的头寸划拨 12.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us”,则表明( B ) A.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
10、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这两家银行之间没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必须联系其共同账户行办理头寸划拨 D.这两家银行该笔汇款的资金划拨只能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13. 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authorized A bank to debit our account and credit your account with them”, 则表明( C ) A.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A 银行是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共同账户行 D.汇出行将通过
11、A 银行将汇款头寸汇给汇入行,以供其向收款人支付 14.在汇款业务中,若汇出行给汇入行的汇款通知中指示“In cover, we have instructed A bank to remit the proceeds to your account with B bank”, 则表明( D ) A.汇出行在汇入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B.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设有该笔汇款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 C.汇出行将通过 A 银行把该笔汇款的头寸划入汇入行账户 D.这两家银行该笔汇款的资金划拨将通过 A、B 银行予以划拨 15. 按 D/P 条件成交时,如付款人到期不能付款,应当由( A )承
12、担责任。 A.委托人 B.托收行 C.代收行 D.付款人 16. 在跟单托收中,托收行和代收行对货款的必然回收( A ) A.没有责任 B.有部分责任 C.有责任 D.视具体情况确定责任 17.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遭到拒付时,代收行应( C ) A.要求付款人出具书面拒付书,说明拒付理由 B. 在汇票上注明“拒付”字样 C. 立即通知委托人托收单据已被拒付的事实 D. 办理拒绝证书 18. 在托收业务中遇到拒付,银行尚未交单,委托人不宜采取( B )的处理方式。 A.设法在进口国另找新的买主,就地销售货物 B.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回 C.委托事先指定的进口地的必要时的代理人,代为以信托收据方
13、式借得提单,销售货物D.派专人到进口地找原进口商做进一步协商,要求其付款赎单 19. 托收业务中, ( C )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 A.委托人与托收行 B.托收行与代收行 C.代收行与付款人 D.委托人与付款人 20. 托收指示中规定托收手续费由受票人负担,但受票人对此表示拒付,则银行应( B )这项费用。 A.坚持受票人支付 B.向委托人收取 C 转向必要时的代理人收取21.“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是指 ( D ) A. 信用证独立于交易合同之外,与交易合同没有任何关系 B.信用证由开证行开立,与他人无关 C. 信用证条款与交易合同条款不符时,受益人无权提出异议 D.信用证以交易合同为
14、开立的基础,但一经开立就独立于交易合同 22. 结算方式中,按出口方所承担的风险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应该是( B ) A.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B.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跟单信用证 C.跟单信用证、承兑交单托收、付款交单托收 D.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 23.信用证受益人审查信用证的重点是 ( C ) A.信用证的可信度 B.开证行的资信 C.信用证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D.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24.信用证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经进出口商双方协商,开证申请人复电受益人表示同意受益人意见,但因故未能办理信用证修改书。受益人按修改后的内容填制和提交单据,以求办
15、理结算, ( B ) A.这样做,因为进出口商双方已取得一致,不会遇到困难 B.开证银行将会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 C.只要出示开证申请人的复电,开证行必须付款 D.只要不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开证行必须付款 25.若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往来银行没有代理行关系,往往通过另一家银行( B )信用证。A.转让 B.转通知 C.保兑 D.承兑 26. ( C )信用证方式下,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可以通过贴现即期足额收到票款。 A.即期付款 B.远期付款 C.假远期 D.预支 27.下列结算方式中,对出口商最有利的是( D ) A.货到付款的汇款 B.付款交单的托收 C.承兑交单的托收 D.不可撤销即期付
16、款信用证 28. 在一项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和付款交单托收各半的付款方式。受益人为了收汇安全,应在合同中规定( A ) A.开立两张汇票,各随附一套等价的货运单据 B.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光票,托收项下用跟单汇票 C.开立两张汇票,其中信用证项下用跟单汇票,托收项下用光票 D.开立两张汇票,信用证和托收均用光票 29.信用证在金额或货物数量前,有“大约”之类字样者,可解释为金额或货物数量允许伸缩/增减( C ) A.3% B.5% C.10% D.15% 30. 根据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在正常情况下,下列单据中,签发时间最早的是( A ) A.商品检验证书 B.货物运
17、输单据 C.汇票 D.保险单据 31.若信用证本身未具体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转运,则受益人( A ) A.可以分批装运,也可以转运 B.不得分批装运,但可以转运 C.可以分批装运,但不能转运 D.不得分批装运,也不能转运 32.( D )必然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A.即期付款信用证 B.延期付款信用证 C.议付信用证 D.承兑信用证 33.来证规定:“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but in any event within the credit validity”,假设最迟装运期为 9 月
18、 10 日,实际装运日为 9 月 6 日,信用证有效期为 9 月 25 日,出口商最迟应在( D )交单。 A.9 月 5 日 B.9 月 10 日 C.9 月 15 日 D.9 月 20 日 E. 9 月 25 日 34.在( B )下,担保人承担的付款责任是以合同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来判定是否对受益人的索赔给予支付。 A.独立性保函 B.从属性保函 C.透支保函 D.预付性保函 35.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B ) A.出口商 B.开证申请人 C.开证行 D.议付行 36.托收业务中,海运提单的抬头人一般应是( B ) A.进口商 B.委托人的指定人 C.代收行的指定人 D.托收
19、行的指定人 37.保理业务与贴现业务的区别之一是( C ) A.前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后者对出票人没有追索权 B.两者对出票人均无追索权 C.前者对出票人没有追索权,而后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D.两者对出票人均有追索权 22.( C )是保理业务中的信贷风险的承担者。 A.出口商 B.进口商 C.出口保理商 D.进口保理商 23.修改信用证必须获得以下哪些当事人同意?( C )A.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 B.开证行、索偿行和受益人同意C.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同意 D.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同意24.德国的一家银行对土耳其开来的跟单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将不承担以下哪个风险?( A )A.
20、受益人的欺诈 B.开证行破产或无力偿还C.开证行对相符交单进行拒付 D.开证行政府进行外汇转移的管制25.在下列单据中,哪个单据是一定要被签署才有效的呢?( B )A.包装单 B.原产地证书C.商业发票 D.重量规格26.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规定的到期日是装船日后的 60 天,如果装船日是 2008 年 1 月 1 日,下面哪一项是该汇票的到期日? ( B )A.2008 年 2 月 28 日 B.2008 年 3 月 1 日C.2008 年 3 月 2 日 D.2008 年 3 月 3 日27.以下哪一项是信用证金额可以刷新或产生而不需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 D )A.可转让信用证 B.背对背信
21、用证C.未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 D.循环信用证三、简答题1、什么叫票据的追索?票据的追索应如何进行?行使追索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票据追索是指票据被拒付后,持票人向其直接或间接前手直至出票人主张其票据权利,即要求被追索者向自己支付票款以及由于受票人拒付而产生的费用(作成和传递拒绝证书和退票通知等费用)和利息等。 首先查看是否有“免作退票通知”或“免作拒绝证书”的记载。没有的话,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成退票通知。随后,提请公证机构派员再次向受票人提示票据,由公证机构作成拒绝证书,证实票据被拒绝的事实。持票人向其前手或间接前手所要相关费用。若其前手支付了上述费用,可以继续再向自己的前手直至出票人索要相关
22、费用。若有“免作退票通知”或“免作拒绝证书”的记载,前手将不承担“退票通知”或“拒绝证书”的费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持票人是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票人提示票据;二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前手发出退票通知;三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公证机构作成拒绝证书。 2、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其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是什么? 主要当事人包括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汇款人的责任是向银行提出完整而明确的汇款指示、交付所要汇出地款项和按银行规定应交纳的汇费。在电汇和信汇方式中,权利是要求接受其汇款申请的银行提交相应的回执,并向银行查询该项汇款业务的办理情况,直至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人收据
23、;在票汇方式下,权利是向汇出行交付款项和汇费后,向汇出行索要银行即期汇票,并随后将银行即期汇票传递给收款人,由收款人自行向当地汇入行提取汇款。 汇出行的责任是严格按汇款人的要求,通过其在收款人所在地点联行或代理行等,将汇款解付给收款人。权利是向汇款人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电汇和信汇中,汇入行的责任是按照汇出行的汇款通知,通知收款人到银行取款,并在收款人填写收据后,将汇款解付给收款人;并在随后将收款人的收据通过汇出行传递给汇款人。权利是在向收款人付款后,向汇出行所要头寸偿付。在电汇和信汇中,收款人的责任是向解付行提交收据,而在票汇方式下,是向银行提示银行即期汇票。 3、汇款业务中,两地银行间头寸拨
24、付可有哪些情况? (1)汇出行在汇入行拥有该笔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汇出行在汇款通知书中指示汇入行付讫借记汇出行在汇入行的账户,完成两家银行间的汇款头寸划拨,这种情况多为该笔汇款使用的是汇入行所在国的货币; (2)汇入行在汇出行拥有该笔业务所使用货币的账户,汇出行在汇款通知书中说明已主动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账户,完成两家银行间的汇款头寸划拨,这种情况多为该笔汇款使用的是汇出行所在国的货币; (3)当该笔汇款使用的是第三国货币时,若汇出行与汇入行正好都在某一家银行开立该货币的账户,则这家银行就成为汇出行和汇入行的共同账户行,汇出行可以向共同账户行发出指示,要求它借记汇出行账户、贷记汇入行账户,完
25、成这两家银行间的头寸划拨。 (4)当该笔汇款使用的是第三国货币时,且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共同账户行,则汇出行可以向自己的账户行发出指示,要求后者将汇款的头寸汇给汇入行的拥有该货币的账户行,贷记汇入行账户,以完成该笔汇款业务的头寸划拨。 4、什么叫信用证软条款?跟单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通常有哪些?应如何对待这些软条款?所谓软条款是指影响信用证生效或开证行承担其对信用证责任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如:“本信用证需开证申请人告知受益人进口许可证号码后,才生效” ;“本信用证需开证申请人告知受益人外汇使用许可证号码后,才生效” ;“货物清关后,才能付款” ;“实现货物再出口得款计划后,才能付款”等。通知行在
26、审查信用证时发现软条款后,应及时提请受益人向开证行提出要求修改或者删除。 5、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有什么异同? (本题也可按上课笔记答)相同点:(1)两者都是银行应委托人/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受益人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2)都是以银行的信用来加强双方的商业信用关系,使当事人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对方不履约而遭受损失;(3)都应该是不可撤销的;(4)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等不承担责任;(5)两种业务中,担保行或开证行都有向委托人或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保证金的权利。 不同点:(1)银行保函可以使用于任何一种交易行为和以交易的任何一方为受益人,而跟单信用证只能以出口商为受益人;即银行保函
27、的适用面远远大于跟单信用证;(2)银行保函金额对于担保银行来说,是一项或有负债,因为若没有出现保函中所约定的情况,受益人就不会向担保银行索偿,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很少会放弃自己利用信用证出口商品、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权利,因此,开证行的付款几乎是必然的;(3)银行保函中担保行承担的可以是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以是第二付款责任。在担保行承担第二性(从属性)偿付责任的保函项下,受益人应先向委托人索款,在委托人未能如约付款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行索偿;而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除非是保兑信用证,但即使是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对保兑行仍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偿付责任) ,而不能将偿付责任推给开证
28、申请人。 (4)担保行对其开立的保函的付款责任可以规定为随着委托人履行其合同责任的进展而相应降低,直至完全免除;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受益人同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呢是不能减少的。 (5)受益人不太可能利用保函获得融资,但可以利用信用证获得多种融资。 (6)受益人在保函项下的权利通常是不可转让的,但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7)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只凭受益人提交保函规定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等书面文件,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的单据中必然有货物运输单据,表明商品的转移。(8)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的付款没有以了解受益人
29、提交的索赔书和违约声明是否符合实际为付款的前提,因此容易引发争议。担保行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较高;而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开证行掌握了货物运输的单据,银行风险相对较少,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也较少。(9)银行保函都应是不可转让的,而信用证由申请人申请,经开证行同意,可以有转让信用证。6、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海运提单可以有哪些分类? (1)从货物是否已装上船只角度划分,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2)从提单上有无承运人对货物外包装状况不良的记载划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从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记载方式划分,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空白提单;(4)从提单背面有无船公司事先印就的运输条款划分,全式提单和略式提
30、单;(5)从提单上记载的装货港与目的港情况划分,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6)从提单能否预期比货物先到达目的港划分,正常提单和过期提单。 7. 商业发票在国际贸易中有哪些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是出口货物的总说明和商品、价格的明细清单,是各种单据中的中心单据,是进、出口商记账的依据,是出口商和进口商在出口和进口时向本国海关申报及缴纳关税的基本单据,也是在提出索赔和理赔时的必备文件,在进口商要求不使用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代替汇票起到要求进口商付款的作用。8、请分析福费廷业务对各当事人的利弊。 对出口商的好处:手续简便易行,只要担保行资信良好,其担保的票据能被包买商接受,就能很快达成包买票据
31、协议,使出口商获得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进口商届时不能付款的商业信用风险、进口国的国家风险、计价货币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此外,福费廷业务通常是对外保密的,仅限于出口商、包买商和进口商之间,有利于保护出口商的商业利益。不足之处:出口商必须保证用于办理包买的票据是有效的,才能得到包买商的无追索权的包买票据,这对于出口商来说,有时是困难的;由于包买商承担了所有的风险,势必提高有关的费率,出口商要将福费廷业务的各种费用成本加入向进口商提出的货物价格中,从而提高了货价,可能使得有些进口商不愿接受报价而无法成交。 对进口商的好处:使用福费廷方式,所需的交易单据比较简单,手续简便;可以获得
32、中短期固定利率贸易融资,并获得担保银行的远期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信用额度的占用。不足之处:出口商将采取福费廷方式而增加的费用成本都加入设备的价款中,从而增加了进口成本;必须承担银行的担保费用;由于承兑了出口商的汇票或者出具了本票,若所进口的商品存在问题,也不能拒付或者向出口商索赔。 对包买商的好处: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办理迅速;包买的资产可以在二级市场很方便的转让流通,不影响包买商的资金周转;由于承担了所有收汇风险,因此,若办理成功,收益率较高。对包买商不利之处:由于对出口商没有追索权,承担了出口商出口收汇的全部风险,控制风险的手段有限。因此,必须事先对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主要商业银行的
33、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对担保银行的好处:单据、文件简单,责任明确,便于受理;由于交易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担保费收入往往比较可观。不利之处:对到期的票据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无法像信用证的开证行那样,通过控制有关的商品单据来防范进口商破产而未向担保行偿付该票据款项的风险。 五、案例分析案例一 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结算欺诈案背景业务类型: 汇款业务中的预付汇款汇入行/ 解付行: 国内某行出口商/ 收款人: 我国 S 省医药器具公司进口商/ 付款人: 哥斯达黎加的 AMERICAN CREDIT AND INVEST CORP.出票人: 美国新泽西州 FIRST FIDELITY BANK案情经过某年 11
34、 月,S 省医药器具公司持两张从香港商人那里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国内某银行要求鉴别其真伪。两张汇票的出票人为美国新泽西州 FIRST FIDELITY BANK, 付款人是哥斯达黎加的 AMERICAN CREDIT AND INVEST CORP. , 金额分别为 32 761. 00 美元和 61 624. 00 美元, 付款期限为出票后 5 个月。从票面上看, 两张汇票显然不符合银行汇票的特点, 疑点很大, 其中可能有诈。于是该行一边告诫公司不要急于向国外进口商发货,一边致电出票行查询。不久,美国新泽西州 FIRSTFIDELITY BANK 回电, 证实自己从未签发过上述两张汇票。此
35、汇票的主要疑点为:1. 两张汇票金额都很大, 通过香港中间商而认识的我方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在对各自伙伴的资信、经营作风都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 通常是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的。国外进口商甘冒付款后货不到的风险委托银行开出两张大金额的汇票, 这本身就有问题。2. 上述两张汇票在付款期限上自相矛盾。即期汇票(SIGHT OR DEMAND DRAFT ) 下, 收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汇票到期日, 而两张汇票都有 “ PAYING AGAINST THIS DEMAND DRAFT UPON MATURITY” 这样的语句, 且标明到期日, 与出票日相差了 60 天, 这是问题之一。另外, 若说两
36、张汇票是远期汇票, 那么汇票上应注明“见票后固定时期付款”或“出票后固定时期付款” (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SIGHT OR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ISSUE)。而该两张汇票在右上方, “DATE OF ISSUE” 的下面直接标出一个“DATE OF MATURITY” 而无 “ATDAYS AFTER SIGHT PAY TO ” 或“ AT 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 的语句,这是问题之二。3. 两张汇票的出票人在美国, 即付款项美元, 而付款人
37、却在哥斯达黎加。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约, 世界各国发生的美元收付最终都要到纽约清算。既然美元汇票是由美国开出的, 付款人通常的、合理的地点也应在美国。两张汇票在这一点上极不正常。案例二 D /P 远期视为 D /A 处理案背景业务类型: 付款交单托收业务委托人/ 出口商: 我国 C 公司付款人/ 进口商: 中东地区 B 公司托收行: 我国某银行代收行: 中东地区 A 银行案情经过我国某出口商(C 公司) 与中东地区进口商(B 公司) 签订一批合同, 向其出售 T 恤衫, 付款条件为 D/ P 45 days。从 1993 年 12 月至 1994 年 2 月份, C 公司相继委托某托收行办理托收
38、业务 27 笔, 指明通过 A 银行代收货款, 付款条件为 D/ P 45 days , 付款人是 B 公司, 金额共计USD 1556702.67。托收行均按托收申请书中指示办理。在托收委托书中列明 deliver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due date/ Tenor 45 days sight , 委托书中印就 subject to URC 322 词句。 A 银行收到后,陆续以承兑交单( D/ A 45 days ) 的方式将大量单据放给了进口商。该 20 多张承兑汇票早已逾期, 但承兑人一直未曾付款, 使 C 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托收行向 A 银行提出质
39、疑, 要其承担擅自放单之责任, 但 A 银行以当地习惯抗辩,称当地认为 D/ P 远期与 D/ A 性质相同, 推诿放单责任, 拒绝承担义务。上述 27 张已承兑汇票从 1994 年 2 月到 5 月份陆续到期, 但 B 公司未曾付款。C 公司于 5 月份开始与 B 公司联系, 催其付款, B 公司称资金紧张, 暂无力支付, 签署了还款计划书, 然后又提出种种理由, 诸如扣去 43 万预付款, 因货物短装要索赔 26. 8 万, 因货物质量问题, 要免去 70 万等, 基本上否定了全部欠款。C 公司曾多次派员前往中东与 B 公司总经理面谈, 但每次都由 B 公司少量支付欠款, 敷衍了事。大额应
40、收账款仍然没有解决。C 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 如此大额的未收账款将影响公司下一年度的上市股票价格。因而该公司在 1994 年底邀请托收行一同前往中东, 从银行托收业务角度向 A 银行说理, 要其承担擅自放单造成损害出口商利益的责任。托收行也认为 A 银行有明显过失, 因此向其阐明下述观点: 国际商会 URC322 第 9 条对即、远期汇票的票据处理程序作了明确阐述。第 10 条明确托收业务中两种不同的放单条件, 即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 如果委托指示中未明确 D/ P 还是 D/ A, 则代收行应按 D/ P 处理。托收行寄送的跟单汇票均是 D/ P 45days sight , 托收委托书中
41、清楚列明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Due date/ Tenor 45 days sight , 按 322 规则办理, 应为 D/ P 远期, 具体做法是代收行先将远期汇票向付款人第一次提示承兑, 汇票付款人签字承兑, 确定到期日及付款责任,单据及已承兑汇票仍由代收行保管。待到期日, 代收行第二次向付款人(承兑人) 提示付款, 付款人付款后, 代收行此时才能将单据放给付款人。托收行在托收委托书中打明subject to URC 322 , A 银行亦是 URC 成员, 在该批业务中未按托收行的指示办事, 擅自将 D/ P 远期作 D/ A 处理, 导致出口商钱
42、货两失, 有很大的失责。但 A 银行答复如下:( 1) D/ P 远期不合情理。既然付款人已承兑了远期汇票,就意味着从票据的概念上他作为承兑人, 到期必须承担法律上的付款责任, 物权单据便可放给他。此外, 对期限较长的远期 D/P , 很可能货已到, 而承兑汇票还未到期, 无实际融资意义。( 2) A 银行所在国的当地法律是将 D/ P 远期归于 D/ A 同一性质, 因而拒绝承担责任。A 银行又提到进出口商双方有许多关于货物数量、质量方面的纠纷, 特别提及 B 公司先期有一笔金额 43 万美元的预付款, 担心 C 公司抵赖该笔预付款, 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先协商, 由 B 公司写出一份还款计划给
43、 A 银行, C 公司写出一份 43 万美元的扣款计划给托收行, 由两家银行跟踪监督执行。托收行认为, A 银行以当地法律为理由提出抗辩, URC322 中规定, 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州或当地所必须遵守的法律/ 条件规定相抵触, 则要受当地法律的制约, 且中东地区的法律十分保护本国公民的利益, 如诉诸法院, 旷日持久, 也未必会获得有利结果, 如果 A 银行对自己的失责能有所认识, 从而对其客户B 公司施加影响, 催其还款以求妥善了结此案, 也不失为上策。因此, 托收行同意采取A 银行经理提出的办法。但后来 B 公司写出的还款计划很不像样, 又提出要退货, C 公司也不愿接受其建议, 买卖双方还
44、继续在争执。此案尚未了结, B 公司仍不定期的作小额还款。案例三 保兑行应一次指出所有的不符点背景业务类型: 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通知行/ 议付行/ 保兑行: A 银行开证行: I 银行案情经过I 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并通过 A 银行通知信用证。A 银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并加具保兑。信用证要求: 全套洁净已装船海运提单, 做成以 I 银行的指定人为抬头人, 注明运费已付, 证实由 MMM 港装运至 TT T 港, 装期不迟于 XX/ YY/ 94。受益人的运输行代理向 A 银行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请求议付。提单上显示收货地为 SSS, 从装船港 MMM 运至 T T T 港
45、。A 银行审核单据后, 认为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原因是: a 保险单据的出具日期迟于装运日期; b 提单的 “已装运” 批注没有显示该批注指的是将货物在 MMM 港装上指定船只,还是指在收货地 SSS 装上货车。尽管信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 运输行仍要求 A 银行向 I 银行交单要求付款。A 银行按指示通过快件寄单给 I 银行, 并将寄单通知副本寄给受益人。I 银行从 A 银行收到单据后, 认为所提到的两个不符点是成立的。按照他们的做法, 并根据 UCP500 第 14 条( c ) 款的规定, I 银行通知了申请人, 并由其决定是否愿意接受不符点。申请人拒绝接受。因此, I 银行将单据退寄
46、 A 银行。A 银行从 I 银行收到单据后, 立刻通知了受益人。受益人让运输行要求保险公司更正保险单, 注明保险系于装运日和出单日之前生效。受益人同时也要求承运人的代理人到 A 银行的跟单信用证部门去把“已装船”批注改成显示货物是在 MMM 港装上指定船只。更正的保险单据和承运人的代理人的更改经证实后, 受益人再次向 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以新保险单和在其办公室内改正的提单及持有的其余单据替换了原单据。在再次审核单据过程中, A 银行发现提单中存在上次提示未发现的不符点。A 银行通知受益人称, 由于以下新不符点, 该行将不能付款, 理由是提单没有显示承运人名称, 并且代理人所签发的提单未按
47、 UCP500 第 23 条( a ) 款要求注明代理人系代表承运人或船主行事。这时, UCP500 第 43 条 ( a ) 款所允许的 21 天提示期限已过, 受益人无法在装船后21 天内对新发现的不符点予以更正。A 银行拒付并要求受益人指示单据如何处理。 受益人的律师打电话给 A 银行, 称 A 银行对受益人单据的第二次拒付是不恰当的。律师要求 A 银行仔细阅读 UCP500 第 14 条( d) 款( ii) 项和第 14 条( e ) 款。( d) 款( ii) 项要求拒付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 e) 款规定, 如果保兑行未按本条规定办理, 保兑行将无权宣称
48、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律师补充说, 第二次提交的提单与第一次提交的相同, 而且提单从未离开过银行办公地, 第二个不符点系由承运人的代理人亲自在银行办公室现场予以更正的, 即第二个不符点是第一次交单业已存在的不符点, 而不是新的不符点。案例四 利用伪造银行保函诈骗未遂案背景业务类型:不可撤销的付款保函担保人:A 银行保函申请人:X 公司C 银行 :A 银行的账户行案情经过2000 年 5 月 17 日,A 银行接到 X 公司写来的报告报告称该公司受荔波县和云南省盈江县政府的委托,对独荔公路及盈昔公路等六个项目进行境外引资,经 CN 集团公司推荐,英国支持农业与发展基金会同意投资 9 亿美元建设上述项目,期限 22 年,年息 0. 5 %,投资款将分两次汇人 A 银行在 C 银行的账户中。该公司因此要求 A 银行为其出具 1 年零 1 个月的担保。通过对该报告所附的 X 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进行审核,A 银行认为该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仅为 68 万元人民币,根本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投资修建上述公路项目。同时,该公司提供的与英国农业与发展基金会的借款合同和其他文件疑点也较多。因此,A 银行怀疑此业务涉嫌诈骗。7 月 4 日,一名自称某国功强人才基金会主席段 x x 的男子找到 A 银行,称其为上述 9亿美元项目境外投资方代理。他声称 A 银行某省分行已同意为 X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