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水强度等级划分标准项 目24 小时降水总量(mm)12 小时降水总量(mm)小雨、阵雨 0.1-9.9 4.9小雨中雨 5.0-16.9 3.0-9.9中雨 10.0-24.9 5.0-14.9中雨大雨 17.0-37.9 10.0-22.9大雨 25.0-49.9 15.0-29.9大雨暴雨 33.0-74.9 23.0-49.9暴雨 50.0-99.9 30.0-69.9暴雨大暴雨 75.0-174.9 50.0-104.9大暴雨 100.0-249.9 70.0-139.9大暴雨特大暴雨 175.0-299.9 105.0-169.9降水强度的等级划分 特大暴雨 250.0 140.0
2、雪的等级划分标准小雪:0.12.4 毫米/ 天;中雪:2.54.9 毫米/ 天;大雪:5.09.9 毫米/ 天;暴雪:大于等于 10 毫米/ 天。干旱等级划分标准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无旱象; 轻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16-30 天、夏季 16-25 天、秋冬季31-50 天,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 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31-45 天、夏季 26-35 天、秋冬季 51-70 天,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 重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 46-60 天、夏季 36-45 天、秋冬季 71-90 天,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特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 61 天以上、夏季在 46 天以上、秋冬季在 91 天以上。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该等级标准规范全国通用,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能较为客观地描述干旱的发生、发展、持续、解除等过程,以及干旱发生程度和范围的等级标准的干旱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