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0目 录引言.1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概述(一)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其必要性(二)保险监管的特征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二)保险经营的监管(三)保险财务的监管(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三、保险监管的机构及职责四、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一)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措施结语参考文献致谢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980 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险监管也经
2、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发展过程。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保险业在迅速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同时,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受更多的可能来自国际金融保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当前的中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实力都比较弱,这既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难与国内外资保险公司、国际保险业竞争。要想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不仅仅需要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更应加强对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一个健全、良好的监管环境。对此,我国保险界从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多角度作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
3、实践探索。因而,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就成为了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鉴于此,本文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研究,回应了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理论呼唤和实践的期望,既可为我国的保险监管提供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也可为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2一、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概述(一)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其必要性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家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活动。 1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
4、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
5、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其次,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对保险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二)保险监管的特征保险监管是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上各市场供给主体准
6、入与退出保险市场的监管。通常,保险监管有如下特征:1 商法学第三版,王作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版第 462 页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3(1)强制性。保险监管是外部强制型监管,监管行为是政府行为。监管部门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进行规范,规定监管对象落实监管当局的要求。同时对于监管对象实施检查、对违规机构实施处罚。(2)独立性。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必须能够客观地、坚定地、不受外界干扰地行使权利。保险监管部门必须随时准备听取投诉,讨论一些问题,同时应具备有决策的独立性和行使权利的自由。保险监管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行使权利的方法,一种是通过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所索取
7、的资料,另一种是对保险公司进行单方面的检查。(3)服务性。保险监管虽然凭借的是公共权力,体现的是政府意愿,但是从功能上看,它又是对保险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监管对象的稳定经营服务。也就是说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保险监管的主要手段是制定统一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则供监管对象遵守、督促其健全内控制度、检查和指出其内控机制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对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做出判断,并就如何改进风险控制提出建议,从实质上看,就是为监管对象提供技术性服务。(4)复杂性。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对象的千差万别,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区保险监管方式和方法不尽相同。表
8、现为保险监管的复杂性和技术性。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4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1.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组织的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表现为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组织必须具备比一般工商企业设立更为严格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保险法的普遍规定。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五项条件。设立保险公司的一般程序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2.在保险公司的变更和退出上也有相应的规定保险组织的变更包括保险组织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及其他事项变更,首先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其次要经过保险监督
9、管理部门批准;最后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如果涉及到减少实收货币资本金时,必须通知债权人。保险公司的终止分为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形式。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都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涉及的社会面广,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当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但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我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二)保险经营的监管 1.保险经营的业
10、务范围我国保险法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 2.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的监管在我国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执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而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但应当报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53.保险人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管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防止恶性竞争,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保险法对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 4.对再保险经营与本国民族保险业的保护在我国,再保险公司也要分业经营。为了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
11、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本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对外国保险公司则有选择地逐步让其进入。 5.对承保责任限额的规定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必要通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限制控制其责任限额,从而分散风险,稳定经营。 (三)保险财务的监管 1.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是指保险组织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2.各种保险准备金的监管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有与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才能完全履行保险责任。各种准备金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 。 3.公积金的监管公积金是保险
12、公司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是为了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增加公司资本金。 4.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资金运用状况,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赔付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6(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1.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3、。监管的内容有:保险代理人的设立、保险代理人的执业管理。 2.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在我国保险经纪人限于组织。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经纪人的性质上具有居间、代理、咨询的性质。监管的内容有:保险经纪人的设立、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管理。 3.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监管的内容有:保险公估人的设立、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管理。(五)保险公司偿
14、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要超过其负债规模。偿付能力监管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判断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实施强制性的监管措施的一种监管方式。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最根本的目的,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包括:对保险业务的风险进行基本的假定、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和规定相应的监管法律并授权监管当局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实施接管或强制退出市场的措施。从目前看,偿付能力监管手段主要有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资本监管、保险监管信息指标体系监管和保险监管机
15、构组织的现场检查等。这些监管手段往往被保险监管部门综合使用,对保险公司进行系统分析。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7三、保险监管的机构及职责按照保险法第 9 条第 1 款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我国的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审批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费率的制定和备案;保险条款的制定和备案;监督保险准备金的提取;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最低限度;监督管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整顿保险公司;接管保险公司。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
16、和材料;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以及监督保险公司营业行为的合法性并对违反保险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限制营业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8四、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一)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1.保险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并存 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法颁布于 1995 年,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虽然针对我国加入 WTO 的具体情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02 年对保险法做了一次修订,但修订的幅度不大。目前,保险法的一些法律条款
17、已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在许多方面、许多环节上都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不少现有的法规在日常监管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保险法中有关资本金和自留保费的比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经营中假保费、假赔案、假数据、假报表屡禁不止。 2.保险监管尚未从以合规性监管为核心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 保险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高度负债性,保险人实际上是保单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者,其资产的绝大部分是准备未来赔偿或给付的负债,这就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8、,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证被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得及时的保险赔偿或给付。偿付能力监管紧紧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最根本防线,使得监管者能够更好地在监管与维持市场竞争之间保持平衡。但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精力牵制过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受自身人力、监管技术、监管手段限制等原因,使现阶段保险监管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合规性监管方面,仍没有转移到“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上来。 3.保险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对保险经营实行分业严格监管 在开业资本方面,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 亿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该项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
19、相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9关要求(如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为 3000 万日元,美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为 300 万美元),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 1000 万人民币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经营的组织形式问题上,我国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世界上除了这两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包括相互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及个人保险。 在经营范围上,保险人不能兼业经营,即不能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更不能从事与银行、证券相交叉的混业经营。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有较多的限制,保险法只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和国债。虽然现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所放松,但我国的投资市场不活跃,
20、效果不明显。由于三大金融监管当局沟通不够,目前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业务交叉产生矛盾,如券商货币市场融资、股票抵押贷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保险资金入市操作等,使金融监管效率下降。 4.保险自律组织的作用没得到足够重视 保险行业自律的目的在于使同行业的经营有章可循,加强行业内部的协作关系,防止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它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重要补充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保险行业协会自律体系,但各地行业公会的建立以及其作用的发挥还严重滞后,这就造成了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及其监管实施机制缺陷,致使保险行政监管部门把很多微观层次的问题由宏观来管,这就导致一些重大问题如风险防范、偿付能力及资产负债比率监
21、控、建立保险风险的预警、评价、监控系统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提上重要的日程。 5.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地域限制的取消,中国保险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日益增多。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大多数资本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力巨大,如何识别和应对它们滥用市场影响力、防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的并购行为以及由此对我国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对监管部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0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外资公司仍然会将业务主要集中在经济相衬发达、基础设施相衬健全、人均收入较高、“簇群效应”明显的东部地区。这将进一步加剧我国保险市场区域不平衡的状态。在我国金融业
22、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并在发展中逐步整合金融资源,力求发挥集团化经营的合力优势,将对中资金融机构形成更大的竞争压力,也对现行监管体制提出新的问题。(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措施1.完善保险立法首先,立法上应当明确保险监管的原则、监管的重点、方式和模式。确立保险监管的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不阻碍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维持保险体系的稳定,即保持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平衡;二是不要把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消除风险两者混淆,就是说,不是通过监管而取消新的保险产品,而是确保这些产品的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为基础;三是避免为监
23、管而监管,而是通过监管遏制保险机构在竞争压力下采取可能影响保险体系稳定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其次,完善保险法律监管体系以保险法为基础,这里需要考虑的立法内容包括: a、结合我国再保险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出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法或与其相关的法规条例,使再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b、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保险中介法 。在保险中介人组织的资格审定、业务范围、竞争手段、佣金标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保险市场的规范化发展。c、为了保护和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对外资保险企业加强监管,需要制定出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市场准入、
24、经营范围、展业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1方式、资金运用、准备金的提存等方面作出规定。待一定时期后,再实施中外资保险企业的统一化的法律规范。d、还可以考虑制定信用保险法 、 责任保险法 、 保险市场竞争条例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 、 保险公司监管条例 、 保险公司破产法等。此外,还要参考国外保险监管经验和国际惯例,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已颁布的法规。2.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称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特征。这种转变意味着从对保险公司行为的监管,如保险产品审批、量化的投资限制等,转向强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行偿付能力监
25、管,需要充分了解一家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其资产负债管理政策,需要对每一家公司所面临的金融资产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综合的评估。因此,这一转变的一个结果就是更加强调监管而不是控制,也就是说,更加注重一家保险公司的金融资源是否充足、管理政策是否足够审慎,而不是看其是否符合规定。其实,偿付能力监管还意味着要更加强调对保险公司风险的理解。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讲话中指出,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逐步建立起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遵
26、循审慎原则,对保险公司实行持续性风险监管;要规范准备金提取,在我国新准备金管理办法准备初期,要采取有力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手段,解决不同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比例差异较大的问题;要提升偿付能力的动态检测水平,实时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对保险公司未来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影响;最后是公开披露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2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
27、险人的合法权益3. 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外保险监管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从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来看,如果不借助必要的辅助力量,单单依靠保险监管部门自身的力量很难取得最佳监管效果。保险行业协会相对于保监会而言,更了解保险市场的情况以及在运行中存在的弊端,了解保险市场的要求,其制定的措施更明确,更切实际,更容易为保险公司接受。因此,要将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优势和能动性,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行业规则,纸质保险
28、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具体来说,行业协会应当发挥以下作用:行使保险条款与费率厘定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组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专业资格考试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及培训;协调、沟通各保险公司的关系,建立公司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制定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保险公司对各项规章的落实情况。这样保监会则可以集中对关键内容进行重点监管,从而保证实现完善且有效的监管。 国外的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从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来看,不借助必要的辅助力量,单单依靠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自身的力量很难取得最佳监管效果。充分
29、利用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延伸保险监管触角,对保险监管具有现实意义。4. 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3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5. 健全和完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对保险公司的
30、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手段,是市场约束的基础。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我国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将保险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及时予以公布,以增加保险市场的透明度,使保险消费者能全面了解保险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状况,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投保公司以转嫁风险,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使监管工作得到有益的补充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在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中,公开上市的较少,因此大部分保险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情况不了解,也就不能相应的合理选择,市场约束也就无从谈起。没有市场约束,保险公司就不会对自
31、己的偿付能力负责,一旦出现不利的经济形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中国保监会已经意识到了信息披露问题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的规定,并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在其网站上了公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草案中规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风险及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状况等信息,信息主要通过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披露。6.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渗透的趋势正在加快由此导致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
32、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问题支持保险公司拓宽业务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组织认真学习国外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的最新动向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接轨的步伐。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4结语在新形势下,加大保险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有效维护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显得尤为迫切。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保险监管环境。在保险监管中,我们应当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科
33、学、有效监管,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风险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2吴定富.把握新形势 增强保险监管能力J.中国金融,2006(7).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5参考文献1姚海明.保险学(第二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2-3.2申曙光.保险监管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3梁小民,唯国余,刘伟,杨云龙.经济学大辞典M.团结出版社,1994:411-415.4王灵犀,王伟主编.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实务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28-32.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337.6王熠婷.20
34、07,中国金融业高调步入“后WTO过渡期”J.广告大观,2007(2).7房永斌,孙运英.保险法规监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付江.论保险监管体系建设J.保险研究,2003(10).9刘玮.对保险法的几点修改意见J.保险研究,2002(4).10袁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及监管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05(10).11杨俊,王玉波.论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集团经济研究,2007(3).12吴定富.把握新形势 增强保险监管能力J.中国金融,2006(7).13杨奇平.我国保险集团的组建与监管研究D.暨南大学,2007.14易立.我国商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
35、7.15李亚敏.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保险监管J.上海金融,2007(4).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616惠林法,耿国祥.我国保险监管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6).17雷经升.论科学的保险监管理念J.中国保险,2009(4).18魏华林 林宝清. 保险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 3 月(第二版) 19鱼建光 中国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探讨J 保险研究,2002,,(01)20李嘉诚 保险监管及全面开放后我国保险监管的制度创新D吉林大学 2005致谢在论文完成之际,我特别的感谢每一个在我写论文过程中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学长、同学,因为有你们的帮助我才可以顺利的完成专业论文,我想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文作为我的专业论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翟宝红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此对翟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借此次机会也向两年来教授我知识的所有老师表示感谢,是你们把我带进法律的殿堂,让我在这两年来不断吸取法学知识,构建了法律知识体系,并使我树立了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的理想,坚信了对法治国家的追求。河南理工大学专业论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