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权力行使廉政风险点的有效监控,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更加公开、公正、高效,特制定本制度。二、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分管领导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活动。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按规定不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和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含招标)、工程现场管理推进和资金拨付分别由不同人员具体负责。工程
2、建设项目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的程序、结果,及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须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三、工程资金使用由财政评审办公室(或市审计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四、工程建设中接受市住建局纪委全过程监督。五、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况,报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六、工程审计结束后,所有竣工资料移交至市城建档案管存档。七、本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起执行。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污水厂特许经营水量核定及服务费支付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水量核定及服务费支付制定本制度。二、由技术科负责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污水处
3、理水量核定及服务费支付权力的流程实施。向各污水处理厂指派监管员,全面负责特许经营的过程的日常监管职责,负责每月1 日水量核定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初步审核,负责每两年一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调整及特许经营的中期评估工作。三、给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取样及监测或委托监测,确保水质监测的规范化和科学性,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和公正。四、污水处理服务费经技术科初步审核和财会科审核后,提交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领导审核后,由财会科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拨款。五、污水费财政拨款到位后,按财务支付流程支付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六、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
4、况,报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并总结归档。七、本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起执行。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我处实际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淮政发201447 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审批适用本制度。咨询、受理、发证统一设立在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三、窗口人员负责受理排水户初期材料,每周一办公会对本周所受理排水户信息进行汇报。四、对于排水户提交的方案需经我处内部各科室进行流转审批。管线科负责初审及现场勘查,技术科负责审核技术性意见,最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5、意见签署。五、审查意见全部签署完毕后将方案审查表递交行政相对人,需经双方签收确认。排水户需严格按照我处出具的方案审查意见对项目的污水排放方案进行实施或调整。六、项目完工进行污水接管验收时,需及时汇报科室负责人,并由 2 名科室人员同时前往验收,严禁一人参与验收。七、为行政相对人服务过程中,严禁收受当事人任何礼品、有价证券,拒绝吃请。八、发放许可证前需严格履行窗口相关制度,填写事项办理表、材料接收清单、受理通知书。九、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况,报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并总结归档。十、本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起执行。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人事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建立科
6、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五项权力” 规 范行使,根据淮安市纪委关于印 发 的通知(淮纪发201417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就人事 权力运行制定本制度。二、处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工作人员录用(调入)、调出、干部调整特别是提拔和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以及重大奖惩和考核等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综合科统一牵头提出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三、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实施环节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纪委监督,实施环节分三个阶段:1、公开方案,涉及到人员招聘、公开选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2、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3、公开结果
7、,并总结归档。五、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况,报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并总结归档。六、本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起执行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财务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规 范管理、节约开支、 严格程序” 的原则,根据淮安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就财务权力行使制定本制度。二、实行分权明责,一把手不直接管财务,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三、单位经费报销程序:1、财会科对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格把关,核实票据金额。2、较小额度支出 3000 元以下票据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制单据粘贴单
8、并签字,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会科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3、额度支出超过 3000 元以上发票报销时,上述程序后还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加批签字。4、较大额度支出 10000 元以上发票报销时,需提交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按上述程序执行,财务执行最终报销程序。5、凡未经会签的财务单据一律不准入账报销。四、财会科每季度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三公支出情况,年底并总结归档。五、实施环节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并总结归档。六、本制度自 2014 年 1
9、0 月起执行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财政专项资金权力行使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淮安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淮纪发2014 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就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定本制度。二、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环保引导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三、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四、实行分权明责,一把手不直接财务,财务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五、职能处室提出专项工程计划,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字同意后,由相关处室按程序执行。六、实施环节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情况,由局纪委调查处理后进行责任追究,并总结归档。七、本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