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员劳工合同甲方: 东莞市 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5 年从 2009 年 月 日到 2014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机器开发、设计、研制 工作。第三条 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公司地址变更,则工作地点自动变更)。第四条 甲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2000 元,于次月 25 日前发放。奖金为每年 100000 元,每服务满一年支付一次。此后不满一年的不予支付,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第五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
2、国家规定以及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4、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
3、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任何时间里(包括离职之后) ,均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外泄或提供给他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机器的设计图纸、资料,生产工艺、方法,制作流程等;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营销计划、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以及财务资料等;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合同文本。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4、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第十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二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第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乙方支付 2000 元的经济补偿。第十二条 乙方有违第十二或十三条的,应向甲方赔偿 200000 元的违约金;若甲方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则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同意作为该种作品、产品的匿名作者并放弃对于该种作品的署名权或任何其他精神权利。第十四条 甲方的任何文件经张贴于甲方公告栏内,或者通过邮寄、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乙方,均视为乙方收到并完全知悉该文件内容。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手印):代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