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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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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量化管理、点状 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实施生态 建设“三个一”和减排治污“三个三”工程,确保“三年大 变样” 迈出关键性步伐。二、主要工作目标(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 5%以上。(二)全面落实家庄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 293天以上。(三)到 2008年底,磁河、邵村排干渠、汪

2、洋沟等河流的出市断面 COD 浓度低于 200mg/L,滹沱河出市断面 COD 浓度比上年下降 40%,洨河出市断面 COD浓度比上年下降 30%,津总干渠基本达到 类水质标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 规划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 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65%。岗 南水库、黄壁庄水 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家庄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 96%以上。(四)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 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 70分贝以内。三、重点工作任务(一)大气污染防治1.燃煤污染治理(1)拆除环公路内

3、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 80台以上,力争拆除 100台。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 环保局督促协调,年底前拆除集中供热、煤改气范围内燃煤采暖锅炉和烟囱,不能拆除的烟囱进行美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拆炉补助资金。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继续完善供热条件,按照管辖范围拆除结合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拆除城 镇建成区及近郊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2)不达标排气烟囱治理。市环 保局负责,督促对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双重治理,4 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

4、 年 5月底前,拆除废弃烟囱 146根。环公路以内、市区城乡结合部及鹿泉上庄区域内的 977台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锅炉在 2008年 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燃煤采暖锅炉在 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3)市工业促进局、市环保局负责 ,做好优质煤炭资源的协调调配工作,确保年内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 550万吨。(4)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电业局配合,制定和完善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广天然气、液化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2.扬尘污染治理(1)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加 强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年内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

5、标率达到 98以上。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加强对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年内确保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2)市城管局负责,提高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清 扫率,严格操作规程,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3)市交管局负责,禁止未实行密 闭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的车辆进入二环路内行驶。(4)市园林局负责,及时回填清理植 树挖坑的多余积土,对暂时不能绿化的裸露地面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并做好主要街道树池的美化改造工作。年底市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率达到 70%以上。(5)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市区所有煤堆、灰堆、料堆,采取围挡、

6、遮盖、洒水或喷覆盖剂等防尘措施。(6)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拆迁作 业施工时,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在拆除后三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在 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3.机动车、加油站污染治理(1)市交管局、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机 动车尾气年检工作,年检率达到 95以上。继续开展道路抽检工作,对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市发改委负责,继续完善 20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确保 6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3)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 ,年内完成市区85的出租车燃用天然气和 60%

7、的公交 车改烧天然气工作。更新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4)市环保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市区及 县级市建成区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在 2008年 4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或密闭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 车的监督管理;奥运会期间,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停止营业和使用。4.重点企业烟气治理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烟气治理 项目的日常督导,督促 24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见附件 1)完成烟气治理任务。5.西部山区矿山开采和建材行业粉尘污染治理(1)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井陉县、赞皇县、元氏县、行唐县和矿

8、区政府负责,2008 年 5月 15日前制定完成 2008年-2010 年本辖区矿 山开采和建材行业整治方案,经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印发实施。(2)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 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停止审批除“ 以大代小”项目外的水泥、 灰和采矿等排放粉尘的新建项目。(3)鹿泉市负责,年内完成淘汰水泥机立窑 25座,力争淘汰 30座。其它县(市)、区负责,年内完成淘汰直径 2.8米(含 2.8米)以下水泥机立窑。井陉县负责,年内完成淘汰 307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年产 2万吨以下的灰土立窑 60座以上。6.油烟污染治理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取 缔居民集中区域内所有

9、无营业执照和群众反映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场点。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饮食行业油烟治理,10 月底前完成市区所有 15桌以上(含 15桌)固定饮食饭店和单位集体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取缔市区内所有占道烧烤及与燃煤有关的占道经营。(二)水污染防治1.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市建设局负责,按照家庄市 20082010 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调度和协调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别采取 BOT或 TOT+BOT形式进行市场运作,并邀请实力雄厚、有在其他城市取得成功经

10、验的水务公司参与。力争到 2008年底前,除赞皇县外,每个县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建设局牵头,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负责,根据国家修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省政府要求,6月底前出台达标改造工作方案。到 2009年底,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各有关 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在 2008年底前全部改制为企业化运营。辛集市、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 ,确保城区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

11、 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 门负责,按要求完成进水口、出水口 COD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 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无故不运行的,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2.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1)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逐家排 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完善排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对故意虚报、瞒报或漏报、监管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对产品没有市场、污染

12、严重、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5 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对产品有市场、有一定发展前景、但污染严重的企业,5 月底前全部责令停产治理,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产品有市场、有较好发展前景、污染较轻、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市环保局负责,强化重点企 业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家庄金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 22家水污染企业减排治理工程(见附件 2)。凡到时限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一律停产。(3)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新建 项目排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必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

13、予审批有关手续。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对主要排水工业企业厂区外未设置检查井的,列入本级年度市政改造计划,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年内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完善检查井位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3.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1)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的直接排污口。(2)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快建设学府路排水管网工程,确保年底前学府路两侧单位排放的废水进入市政管网,杜绝渗坑排放。(3)市法制办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5月底前完成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4.加强对非工业类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管(1)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规范餐 饮企业(

14、含学校、单位食堂,下同)的排污行为。对新、扩、改建的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市内六区现有不能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分期分批实现达标排放,年内完成日排水量大于 100吨的餐饮企业治理工作。(2)各级环保、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 疗机构排放废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1.市工业促进局牵头,有关部门 和单位配合,按照家庄主城区产业升级搬迁改造定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年内完成家庄电化厂、 家庄市金鱼油漆厂等 12家企

15、业搬迁工作,启动家庄炭素有限公司、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 2010年底要搬迁或转型的 37家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不能按时限完成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到时限一律停产。2.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 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环保政策及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规模小、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2008 年底前,关停小火电机组 5台,淘汰装机容量 2.7万千瓦;关停焦炉 4座,淘汰落后产能 15万吨;取缔排放不达标的年产 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 保局配合,对家庄循

16、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及周边的家庄荣祥化工有限公司、宏达粘胶厂等无审批手续且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予以关闭。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的回收废品再利用加工企业,2008 年 5月底前全部关闭。全面清理整顿服装生产加工行业的水洗整理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服装产业集中区进行生产,未经审批、分散生产、污染严重的水洗整理企业,2008 年 5月底前全部关停。3.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不再新建化学制浆生产线。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小于年产 30万吨新闻纸、年产 1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 3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 1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 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建淀粉生产企业。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

17、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1.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巩固 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达到80%以上。市 环保局 负责,做好相 应督促工作,10 月底前进行全面复查。2.市环保局负责,在高考、中考等特殊 时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产生噪声污染。(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医 疗废物管理力度。藁城市、新乐市、高邑 县和赞皇县政府负责,6 月底前将辖区内医疗废物统一交由家庄焚化站处理,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2.栾城县政府负责

18、,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配合,5 月底前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用地。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度,10 月底前投入试运行。3.市环保局负责,对华北制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家庄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抗生素菌丝、蒸馏釜残等危险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杜绝产生二次污染。4.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规范照相 废液管理,照相废液必须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理。5.市建设局负责,指导企业加大 对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年底前实现利用粉煤灰 260万

19、吨。6.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和建筑垃圾 处置设施的运行监控,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规范峡 沟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灵达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运行管理。(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1.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家庄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6 月底前报市人大审议,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各县(市)、矿区政府负责,确保本地生态建设规划 6月底前通过本级人大审议,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启动生态县建设工作。2.市法制办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8月底前制订完成岗南、黄壁庄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办法。3.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20、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修复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市区面积的 10%以上。平山县、灵寿县政府负责,继续加强对驼梁、五岳寨两个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市旅游局、市环保局负责,加大生态旅游项目的监管力度,在生态旅游区建设生态饭店、生态厕所,严防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4.市国土局牵头,鹿泉市、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井陉县、行唐县和元氏县政府负责,杜绝矿山乱采乱挖现象。5.市水利局负责,大力实施环城 1000万平方米水系拓展工程。市林业局负责,实施“5528”绿化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实施百万树木进市区工程。6.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化肥、农药 、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指导农民合理施

21、用化肥、农药。在平原农村等限制开发或优化开发区域合理控制农业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7.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环保部 门配合,确保规模化养殖业年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杜绝高温烘干和露天晾晒鸡粪。8.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继续抓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七)环保创建工作1.市环保局牵头,辛集市、晋州市、鹿泉市、新乐市、藁城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努力实现我市创模工作新突破。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企 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诚信企业”。3.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建 设局、市

22、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卫生局配合,年内分别创建 5家“ 绿色学校”、5 家“绿色社区”、5 家“绿色机关”、 5家“绿色饭店”、3家“ 绿色医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分别创建5家“五绿”单位。4.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年内完成 辖区内 30%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开展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 做好本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数据填报、录入、审核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2.晋州市、矿区、栾城县和井陉县 政府负责,2008年 6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验收及联网工作。藁城市、新乐市、 赵县、元氏

23、县、高邑县、 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和灵寿县政府负责,2008 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及联网工作。3.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国家、省控重点 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 2008年 6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各县(市)、区水 质考核点位监测频次,定期分析水质变化原因,编制考核点位水质通报,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5.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和县 (市)、区政府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6.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四、保障措施(一

24、)加强组织领导。市环保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深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 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市委、市政府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且当地水污

25、染严重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给予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发改委、市 环保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落实减排责任,对省“ 双三十”涉及我市的 9个县(市)和企业,以及我市确定的 15家重点企业进行严格考评。市财政局要制定节能减排项目贴息办法,鼓励企业实行节能减排。要将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

26、务要求的地区,实行“ 一票否决”,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要严格实施水环境质量奖惩制度,将各县(市)、区水质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与财政挂钩,达不到目标值的,由市财政局从各县(市)、区年度财政资金中直接扣缴不同额度的资金。要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水质考核点位严重超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实行新上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或“企业限批” 。要实行违法违规惩处机制,严格按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偷排偷放

27、行为,裁量上要依法从重处理,经济上要给予高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 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 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强化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要建立环保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环保举措落实到位。(五)加强监督检查。市环保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监察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要环境问题挂牌跟踪督办,到期要帐。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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