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北区双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试行)为积极推进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完善中心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160 号) 、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渝卫201095 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1、目的通过加强组织管理、服务数量及质量和群众受益等方面的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水平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意在充分
2、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强化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辖区朱敏更大程度的享受安全、有效、方便和廉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2、原则建立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三个衡量”的原则:(1)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2)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责任轻重”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3)以“工作数量、工作之恋、劳动纪律、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精心全方位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而依据。3、绩效考核对象及执行时间本方案适用于渝北区双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实行统一核算的社区卫
3、生服务站、门诊部。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期实施。4、考核实施部门和周期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周期为一个月,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5、工资构成与发放(1)工资构成工资由三部分构成: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津补贴: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改革性津补贴;3.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占 60%)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占 15%) 、物价水平(占 15%) 、岗位职责(占 35%)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 35%)四方面因素。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部分按月发放;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
4、标完成情况的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同步考核同步发放。(2)工资发放每月工资分两次发放:1.固定发放部分: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占 15%) 、物价水平(占 15%)部分,在当月的 8号发放。2.考核后发放部分:奖励性极小工资和基础性极小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占 35%) 、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 35%)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在当月 25 号计发。6、绩效工资考核办法(1)工作数量考核指标及标准:见附表 1(2)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及标准:见附表 2(3)行政管理考核指标及标准:见附表 37、考核结果及运用(1)计提本月绩效工资总量1.绩效
5、工资总额:托底部分根据考核结果计发;限峰部分根据单位每月实际确定。2.财务上在“应付工资绩效工资”中核算。(2)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1.计算本月全中心总分值(分) 。2.确定本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元) 。主要考虑调剂因素,由中心主任办公室会决定预留部分绩效工资;3.计算出每分值的金额(元/分):每分值=本月用于分配绩效工资当期总分值4.计算各科室本月绩效工资:科室本月绩效工资= 本科室所得分值每分值金额(3)科室分值计算1.业务考核科室:门诊诊室、住院科室、护理组、辅助检查科室、药剂科分值=功过数量考核分值+ 工作质量考核分值+行政管理考核分值;2.行政后勤科室:综合科、办公可
6、、财务科、社区办分值=业务考核科室(工作数量考核分值+ 工作质量考核分值)平均分系数+行政管理考核分值;3.系数确定:党政正职领导或经主管部门明确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龙岛:托底部分由区卫生局考核发放,超高部分由单位按区卫生局考核系数发放。中心其他人员经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参照党政正职领导系数制定对应的系数如下表:工作人员 职务考核等级及系数 党政正职领导 副职领导 行政后勤科长A B优秀(不超过2.0)优秀 1.6 1.3合格(不超过1.6)合格 1.3 1.10.9 0.8基本合格(1.0)基本合格 0.8 0.7 0.6 0.6不合格(无) 不合格 无 无 无 无(4)科室对经考核后发放
7、的绩效工资再分配1.各科室负责人可根据本科室具体考核办法对本科室经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工资进行第二次分配,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由科室制定并交中心审定,并在每月 25 日前将科室人员具体分配金额表交财务科,执行银行代发。2.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效能有限、公平公正、和谐和气。8、其他事项(1)如科室工作量考核积分人均低于 500 分,则按 500 分算;(2)各科室绩效考核均包含龙顺街社区站统一核算;(3)凡发生一票否决是想,均全额扣除该项考核指标满分全部得分;(4)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工休假等,须书面审批同意,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5)发生其它违规违纪事件,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罚,并按处罚金额折算扣减分数;(6)本方案经中心职代会讨论认可、区卫生局审批后执行。解释权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