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关于开展 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监察局 2010 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把 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廉政、高效工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对 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实施效能监察,严格规范项目业主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强化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督促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改 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
2、率,保证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二、工作目标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以“工程规范建设、干部廉洁优秀”为目标 ,重点监察在工程建 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不当管理的环节,主要做到“四防” 、“三监督” 。(一)五防1、防止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2、防止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下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建设资金流失;3、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发生;4、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二)三监督1、监督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2、监督工程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实施,按期完工;3、监督合同正常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达到国家要求。三、监察内容1
3、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控制与监督, 对相关单位和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行为规 范的检查评价,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效能监察要重点突出以下重要环节:(一)项目审批。是否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立项、报 批等有关手续。(二)征地拆迁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高效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三)建设队伍选择。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四)设备、材料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五)资金
4、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工程款的支付和竣工决算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六)工程变更设计。是否严格履行国家和省有关变更设计程序,变 更理由是否充分,变更费用是否合理。(七)竣(交)工验收工作。是否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是否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四、组织领导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此次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统 筹推进。成立效能监察协调小组,由第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李莹任组长,市交通局纪委书记郝广智任副组长,成员由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市交通局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构成,日常工作由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5、办公室承担,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 检查督办等事宜。五、工作方式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方法以看、查、听的方式进行。即看项目建设有关资料;查帐目、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调查群众举报和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听取项目法人单位领导对工程管理、勤政廉政综合情况的汇报,以及职工和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对管理人员各方面情况的反映、评价。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完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六、实施步骤此项效能监察工作时间定为 2010 年 5 月-2010 年 12 月。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明确立项,制定监察方案阶段(5 月初5 月中旬)按照市
6、纪委监察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调查研究,确定工作内容,制定方案,填写 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报市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审批,正式立项。立项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二)实施监察,整改问题,具体开展工作阶段(5 月下旬11月底)一是组织部署,思想发动。组织市交通局相关处室和项目代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效能监察的内容、时间、要求、目的等有关事项,以 监察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二是认真开展工作。按阶段、突出重点环节组织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在监察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法
7、违纪重大问题,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开展调查;四是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围绕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和重点环节管理,督促建立规章制度,注重预防,规范程序,堵塞漏洞。(三)整理材料,组卷归档阶段(12 月初12 月中旬)监察项目结束后,对效能监察成果进行归纳分析并写出效能监察工作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效能监察结项审定表、 效能监察成果核定表和效能监察综合评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 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效能监察的全部资料要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组卷归档,妥善保管。七、具体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使用的是公共资金或财政资金,事关公共利益和廉洁政府建设形象。市交通局的相关
8、处室和项目代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努力把 102 国道长春至德惠段改建项目建成优质、高效、廉洁的“阳光工程”。(二)完善制度,有效预防。市交通局各相关处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依法履职、依法尽职;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联系变更、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流程、环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针对工程建设链、设计监督管理链,做到工程监管与工程建设环环相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
9、生。(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效能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跟综问效上,注重整改,强化监管。特别是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 进行全程的跟踪监察和严格的现场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把效能监察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有效监管的新途径,逐步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为今后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四)规范程序,加强沟通。一是建立定期召开例会制度。领导小组要按阶段召开效能监察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检查情况,提出监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市交通局与项目代建单位三方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二是抓好效能监察检查阶段的工作质量和检查报告的质量,抓好问题整改处理以及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三是要在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探索效能评价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