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规定 ( 试行 ) 1 总则 1.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简称可研报告 ) 的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依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 简称编制规定 ) 等有关法规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规定。 l.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执行: l.0.3 可研报告审查包括形式审查、技术审查和投资估算审查三个程序与阶段。审查内容严格遵循编制规定。 1.O.4 可研报告审查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国家
2、有关法规、政策。 2 符合林业发展总体建设规划。 3 有效促进和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 2 -4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1.0.5 本办法所称可研报告审查,是指审查部门 ( 单位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内容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1.0.6 可研报告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审批或使用。 2 审查程序与主要内容 2.0.1 建设单位送审可研报告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审查可研报告函件 ( 正式公文,原件 )5 份。 2 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 ( 含前引部分、正文部分、附表、附图、附件,均为原件 )5 套。 3
3、 工程咨询资质证书 ( 正、副本 )( 复印件 ) ;凡涉及森林 ( 林地 )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可研报告,应同时附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 ( 林地 )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 ( 资格 ) 证书。 4 工程咨询合同 1 份 ( 复印件 ) 。 5 项目建设单位 ( 法人 ) 事业 ( 企业 ) 代码证书 ( 复印件 ) 。 6 大中型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 - 3 -7 项目土地、房屋使用相关证明文件:自有土地的,应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 ( 复印件 ) ;需征地或租地的,应附土地 ( 林地 ) 使用协议 ( 合同 )( 复印件 ) ,以
4、及土地所有方的土地使用证或林权证 ( 复印件 ) ;涉及城市用地的,应同时附 ( 出具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方案阶段的审查意见和项目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的预审意见 ( 复印件 ) ;涉及林业用地且需改变使用用途的,应附 ( 出具 ) 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 8 涉及利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应附矿产资源批准书 ( 复印件 ) 。 9 涉及二期工程或续建项目,应附前一期工程或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 l 套 ( 复印件 ) 。 10 需配套资金的项目,应附相应部门、机构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 原件 )l 份。 11 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应附建设工程环境影
5、响评价报告批复 ( 复印件 )1 份。 12 需进行地质勘探的,应附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原件 )1份。 13 若为多家有资质咨询单位联合编制 ( 设计 ) ,应附由总编制 ( 设计 ) 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 5 套。 - 4 -若为境外编制 ( 设计 ) ,应附国内编制 ( 设计 ) 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 5 份。 2.0.2 形式审查 ( 预审 ) 1 对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资质 ( 资格 ) 及按编制规定签盖编制单位行政章、注册执业资格章和职签的审查。 2 按编制规定和国家相关要求,审查可研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主要包括:章节内容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能否满
6、足审批机关审批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建设方案,是否进行两个 ( 含 ) 以上方案的比选。 3 附表、附图是否按照编制规定,规范填列、绘制,表格和图纸是否标准、齐全。 4 附件是否按照编制规定和评估、决策 ( 审批 ) 项目所必须的要求,提供相关有效的合同、协议、证件、承诺函、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5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6 大中型项目,审查可研报告涉及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估算是否在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之内。如发现与批复相悖,退回文件,由申报单位补办有关手续后再重新申报。 2.0.3 技术审查 - 5
7、 -1 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审查。问题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必要性的论据是否充分。 2 项目建设可行性的审查。 1) 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功能定位是否准确、合理。 2) 项目建设条件 ( 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森林资源条件分析评价、基础设施、市场、机构编制及运转经费等 ) 是否可靠或逐项落实。 3) 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主要包括建设思路,项目选址,用地落实,建设布局,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基础公用设施及外部配套条件,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的比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 分类量化 ) 和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等。 4) 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技术水平、
8、技术原理、主要技术措施、经济技术参数、工艺路线等,以及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是否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 3 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查。 4 项目代建制方案的审查。 5 项目组织及运行管理方案的审查。其中包括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审查。 6 项目建设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审查。 - 6 -7 项目建设风险评价。 2.O.4 投资估算审查 l 投资估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的劳动定额、概 ( 预 ) 算指标,以及相关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2 投资估算方案是否按照编制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而规范编制,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估算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增项、漏项,建设资金是否打足、打实。 3 建设投
9、资的其他费用的取费内容是否合理,计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 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提供有效的相关批准或承诺文件。对需要配套资金的项目,审查配套资金是否有保障。 2.0.5 可研报告审查时,以文件审查为主,审查部门 ( 单位 ) 可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 估论证,必要时实地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重大项目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 附则 3.0.1 可研报告审查部门 ( 单位 ) 和主要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对可研报告审查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可行性负责。 - 7 -3.0.2 受委托参与可研报告审查的咨询中介机构和专家应严
10、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对可研报告评估论证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可靠性负责。出现因咨询成果造成社会、生态、经济损失的,将给予通报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查咨询资格。 3.0.3 项目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资质,对其咨询成果质量负责。咨询设计文件不能达到编制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深度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因咨询成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4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 法人 ) 对项目的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按照经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负责,并承担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技术方案、原料资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 3.O.5 可研报告审查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