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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法规课件.ppt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7906057 上传时间:2019-05-29 格式:PPT 页数:269 大小:4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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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务与会计法规,方明 15327214286 ,课程基本内容,公司法 个人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证券法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公司的分类1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母公司和子公司;2依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依据进行分类:本公司和分公司;3. 依据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分类,可以将公司分为关联公司和公司集团。【解释】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彼此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如

2、业务联系、项目合作等)的公司,彼此称为关联公司。公司集团是指在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若干个企业或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公司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例题】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投资100万元在甲市设立B子公司,投资100万元在乙市设立C分公司。现B和C均在经营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A准备对其进行清算。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B公司、C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可宣告破产,不能用A公司财产为B、C清偿债务BB公司、C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由A公司的财产清偿CB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由A公司财产清偿;C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3、,则可宣告破产DC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由A公司财产清偿;B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可宣告破产【答案】D【解析】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另外,依破产法,我国目前破产法律制度仅适用于法人型企业,因而,子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以母公司财产为其清偿,可宣告破产;但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则应由本公司财产清偿,不能宣告破产。,二、公司法人财产及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公司法人财产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二)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

4、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的限制。,【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投资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单独出资10万元,成立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单独出资5万元,成立丙个人独资企业C出资600万元,与自然人王某以发起方式设立丁股份有限公司D出资5万元,与自然人赵某、钱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答案】AC【解析】(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担保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5、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三、股东及股东权利(一)股东1.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不可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如公务员等),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法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

6、及有关规定。(二)股东权利有关股东权利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之中,归纳起来主要有: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9.临时提案权;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1.申请法院解算公司的权利;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此外,股东还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权利。,(三)股东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以下几种程序:(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

7、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

8、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9、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例题】甲、乙、丙三人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点在A市所属的B县。他们应当向B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吗?【解析】应当向A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根据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10、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二、登记事项登记事项中应注意以下重要内容:(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哪些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监事 D经理【答案】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故ABD选项正确。,(3)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来源注册资本

11、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但是,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 (4)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设立登记(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例题】甲、乙、丙三人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8月5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他们认为通过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司便成立了,于是于8月10日以该公司名义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吗?【解析

12、】是错误的。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同时,公司的成立日是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而不是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日。,(二)公司设立的申请与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2股份有限公司的

13、设立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四、变更登记公司(包括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归纳】1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和变更实收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登记事项涉及分公司事项变更。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意两点:(1)一般董事的变动,只需备案,但董事长变动,如果

14、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则要办理变更登记。(2)经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则其变动要办理变更登记。3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45天。其他变更事项为决议或行为发生之日起30天申请变更登记。,【例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哪一项符合规定(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

15、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B【解析】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股东等发生变化以及公司因合并或分立时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即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五、注销登记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中公司应当清算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 设立条件1.股东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

16、设立。2.财产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

17、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 (2009旧)A.10% B.20% C.30% D.40%【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选项C正确。【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C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18、30%D股东可以用其持有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资【答案】CD【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的特有出资方式,公司股东不得用劳务作为出资,A选项错误;另外,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没有对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进行限制。,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

19、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

20、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齐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甲、乙、丙,丁是后来加入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择是B。,2006年综

21、合题部分内容为例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答案:首次

22、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

23、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组织条件:公司章程。(二)设立程序公司登记的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

24、劳务出资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1)只有合伙企业才能以劳务形式出资;(2)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权见教材。,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26、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事项的表决。对股东会职权中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7、2/3以上通过,3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解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而A项属于无效的情形。,(二)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注意:职工代表的比

28、例未作规定,与监事会比较。2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等);拟定方案的权利。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4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三)监事会1监事会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29、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3监事会费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4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将公

31、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解释】提请注意有关的法律责任(后果)。例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32、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题】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解析】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经理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即董事、经理违反规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应当受公司章程约束,若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处分。因此甲公司做法正确。其他学习要求看例题掌握。【例题】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33、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选项A当选。,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

3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 )。(2006年)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D关于股东

35、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答案】AB【解析】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其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分期缴付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点规定相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这点两者相同。,【例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A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

36、定的出资C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此外,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A和B是错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的表

37、述有错误。,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注意】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2005年)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C.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答案】C,【考点总结】关于公司的组织机构,注意以下几点:1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都需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

38、监事会,还有对职工代表的参与也有不同规定。(1)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2)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3)国有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中要求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有职工代表,都未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4)任何公司的监事会,都要求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2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必须有职工代表,其比例不得少于1/3。【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39、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答案】B,【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D股份

40、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ABC错误。,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

41、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42、的除外。3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 (2006年)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答案】C,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4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旧)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

44、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选项AB表示无需乙同意,错误。选项C正确,该事项不用经过股东会决议。,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设立条件重点注意:(1)发起人为2-20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注意】根据上市公司

45、治理准则的规定,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二)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可以一次缴足,也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三)设立程序 (四)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如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但重点注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47、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股东大会年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关于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见例题:,【例题】

4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现有董事5人。下列发生的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1000万元C、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答案】AC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成员应为5人至19人,最低5人;单独或者

49、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就应召开;监事会提议也为法定情形。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才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项涉及的亏损还未达到规定的数额。,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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