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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经济法 公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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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6.1 法人制度 6.1.1 概念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分类: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 前两者是通过核准登记设立,后两者是法律行政命令而设立。 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或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或能力。 6.2 公司的概念与

2、特征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6.3 公司的分类 1. 根据 股东所承担的责任 形式,可分为 无限公司 、 两合公司 和 有限公司 。 2. 根据公司之间的 依附关系 ,可分为 母公司 和 子公司 。 3. 根据公司的 内部管辖关系 ,可分为 本公司 和 分公司 。 4. 根据公司的 国籍不同 ,可分为 本国公司和 外国公司 。 6.4 公司的登记管理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 必须报经批准 的,应当在公司 登记前 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 名称 、 住所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 经营

3、范围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6.4.1 公司的名称 在 特定的范围内 禁止 同类企业 的公司使用 相同 或 类似 的名称,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 公司的名称应当显示出公司的 主营业务 和 行业性质 。 公司名称中 不能出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都不得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 ”等字样的名称。凡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在名称中间使用这些字样,以及不含行政区划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国务院

4、批准的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 人民币的公司,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 预先核准 ,需提交申请书、公司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 保留期为 6个月 。 6.4.2 设立登记费 领取 法人营业执照 ,需要缴纳设立登记费: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 1 ; 2)注册资本在 1000万元 -1亿的,比例是 0.5 ; 3)注册资本超过 1亿的,比例是 0。 适用累计法计算 。 【 例题 1】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亿元,根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该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 企

5、业法人营业执照 A.300 B.1 C.5.5 D.10.5万元 6.4.3 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对 公司 、 股东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 经营范围 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担任,并依法登记。 6.4.4 变更登记 公司 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等发生变化,应当办理 变更登记 。 增加 注册资本的,应当 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减少 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的,应当 自决议之日起 90日后 申请变更登

6、记。 6.4.5 年检规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为 每年 1月 1日至 4月 30日 。 登记主管机关对 不予通过 年检的企业,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 。 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分为 A级和 B级,企业取得 继续经营 的资格。 B级企业不得办理 增设分支机构 和 增加经营范围 的变更登记, 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6.4.5 例题 2005年 4月 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年检过程中被登记主管机关认定为 B级。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甲公司在该年年A.在原经营范围内继续经营 B.与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 W有限责任公司 C.根据经营需要,办理增加经营范围

7、的变更登记 D.根据经营需要,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6.5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 法人资格 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 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 ,是指发起人认购部分资本额,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这种方式 。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35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6.6 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是企业制度安排问题,它包括公司的 组织结构和 运行机制 两个方面。 组织结构 是指公司

8、的 意思形成机构、业务执行机构和内部监督机构 构成的完善的组织系统,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成的管理系统。 运行机制 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 激励、监督和制衡 机制。 6.6.1 股东(大)会概念、特征与职权 概念 :股东(大)会是指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使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 。 特征 : 1) 全体股东组成 ; 2) 最高权力机构 ; 3) 必设机构 。 职权 : 1) 决定 公司的 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 事项; 3)审议批准 董事

9、会的报告 ; 4)审议批准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5)审议批准公司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6)审议批准公司的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7)对公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对 发行公司债券 作出决议; 9)对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6.1 例题 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 2004年 4月 1日共同投资设立 A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1月 31日, 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

10、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6.6.1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可分为 普通会议 和 特别会议 。 普通会议 ,又叫 股东常会 ,必须 定期 召开,通常 1年 1次 。 特别会议 ,又叫 临时股东会议 ,是指遇到特殊情形,在两次普通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的全体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决议: 普通事项 (出资转让、审议批准等),适用于“ 简单多数 ”原则,具体是指代表 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特别事项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适用于“ 绝对多数 ”原则。 注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2/3以上表

11、决权的股东 ;股份公司是指 出席会议的 2/3以上 。 6.6.2 董事会概念、特征与职权 概念 :由 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决策权的必设业务执行机关。 特征 : 1)业务执行机关。 2)必设、常设机关。 3)法定机关。 4)对外代表机关。 职权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12、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6.2 董事会召开方式 董事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3-1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5-19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 。 董事会会议 : 1) 普通会议 ,或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 2次 。 2) 特别会议 或临时会议,是遇到法定事由或特殊情况时,临时召开的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董事长 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13、履行该职责时,可以委托 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 1名董事 主持。 6.6.3 监事会 概念: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较大 的,需要设立监事会;人数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设 1至 2名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 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成员 不少于 3人 。 6.6.3 监事会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3.

1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 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6.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6.4 经理的职权 1. 主持公司的 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 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 具体规章 ; 6. 提请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

15、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7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合并是参加合并的各方(或某方)在合并的过程中灭失,从中产生一个新的法律实体的过程。 吸收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存续,其他公司终止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从而产生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随之终止。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

16、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6.7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外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新设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其 全部资产 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原公司注销登记 。 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以其 部分资产 设立另外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 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 6.7 例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即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债权人在法定期间

17、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30日内 B.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60日内 C.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D.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日内 6.8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由于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因将失去法人资格的事实行为。 解散事由 : 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解散事由。 股东会决议 解散( 2/3以上 股东通过)。 依行政决定、法院判决 被撤销

18、企业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而被解散。 法律规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 。如 合并和分立 可能会使某些公司解散。 公司 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9 公司的清算 公司的清算 是指清理 已经解散 的公司 尚未了结 的事务,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 解散 是清算的起点,公司应当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股东 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19、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 适用于 破产法 和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相关清算程序。 非破产清算 适用于 公司法 规定的清算程序。 6.9.1 清算组的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 未了结的业务 ;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5. 清理 债权、债务 ;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 剩余财产 ; 7. 代表公司 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9.2 清算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 清算费用 、 职工的工资 、 社会保险费用 和 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股东的出资比例 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 不足清偿债务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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