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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法定年龄冒用姐姐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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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法定年龄冒用姐姐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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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2010 年,陈存希(1988 年 2 月 19 日出生)与胡彩英(1992 年 4 月 28 日出生)在外打工相识,两人感觉性格很合,于是陈存希提出要与胡彩英结婚。可是胡彩英并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胡彩英拿了姐姐胡彩华的身份证,两人在2010 年 5 月 20 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胡彩华与陈存希的结婚证。两个人在村里按照农村风俗办了结婚仪式。婚后,两人没有生育。胡彩英发现丈夫并不像当初那样对自己,而是越来越严重的家庭暴力,她决定与陈存希离婚,可是陈存希一直不同意离婚。2011 年 7 月23 日,胡彩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己与被告结婚时没有达到
2、法定年龄,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解除与被告陈存希的婚姻。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已经办过酒席且有婚姻生活的事实,不同意离婚。法院裁判:原告在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冒用姐姐胡彩华的身份证与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不合法的,两人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而形成了同居关系,所以原告的诉求其实是要法院解除她与被告的同居关系,并不是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的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评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原告胡彩英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二是原告胡彩英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冒用姐姐的身份证与被告陈存希领取结婚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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